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报告10篇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资料仅供参考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第第1篇: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1)事故单位:机电安装工区(2)事故时间: -10-12(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报告10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事故调查报告资料仅供参考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第 第 1 篇: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 (1) 事故单位:机电安装工区 (2) 事故时间:
-10-12 (3) 事故地点:厂房至大坝新公路 (4) 事故类别:交通事故 (5) 事故损失情况: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预计 RM5000 元。
(6) 事故经过及原因:
10 月 月 12 日下午 5 点左右,四川明瑞队现场施工负责人樊杰驾驶我工区皮卡车(QAA5131) ,前往建设部办公室,当车辆行驶到新公路快到达机电仓库路段转弯处时,由于车速过快,车辆发生侧滑,冲到公路边排水沟中,造成车辆前保险杠、前部外壳部分损坏变形,驾驶员头皮擦伤。之后工区安排人员将受损车辆运回厂房,并于第二天送往明都鲁,此车辆为租赁车辆,已联系车主申报了保险公司维修。
经调查,此次事故发。
生的直接原因是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在公路转弯处超速行驶所致。
(7) 对事故的责任分析:
a. 车辆驾驶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未遵守项目部制定的交通安全相关规定,应对此次事故负主要责任; b. 此受损车辆责任人蔡世民未经工 区领导同意擅自将车辆交于她人驾驶,对此次事故负次要责任; c. 机电安装工区对车辆管理不到位,交通安全监管力度不够,负有一定责任。
资料仅供参考 (8) 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根据事故的责任调查情况,结合公司事故处理相关规定,遵照“ 四不放过” 的原则,对相关责任人作如下处理:
a. 驾驶人员对此次事故负主要责任,应承担事故直接损失的 20% ,并缴金 纳安全教育基金 RM1000; b. 车辆责任人蔡世民对此次事故负次要责任,交纳安全教育基金 RM500; (9) 防止重复事故发生的措施:
a. 组织全体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专题学习,增强驾驶员安全意识; b. 加强工区车辆管理,各车辆责任人严格遵守工区制定的《车辆管理办法》,未经领导同意严禁将车辆借与别人驾驶; c. 严禁车辆私自外出,下班后各责任人要求驾驶员将车辆停放在职工营地,并将车辆钥匙收回。
d. 严查超速行驶,当前厂房与大坝之间公路路况较好,严格要求驾驶员遵照路边限速提示牌控制车速,禁止超速行驶,车上乘坐人员要进行监督。。
工区将不定期上路进行检查,查出超速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
(10) 参加调查的单位和人员:工程管理部:安全总监:段善平 安全部负责人:张泽远 机电安装工区:书记:张检华 安全办负责人:姚永雄
第 第 2 篇: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生活水平的大幅度提高,中国的经济越来越发达,交通是越来越便利,撇开飞机、火车、轮船不说,就单单公路交通的放 发展已经让人大为吃惊,短短的改革开放 30 年让中国现在的交通地图上布
资料仅供参考 满了穿越南北,横七竖八的公路,就像蜘蛛结的网似的,从高速、省道、乡村大大小小的公路让人看的眼花缭乱。
原来,看到国家日新月异,飞速发展是值得每个人高兴和骄傲的,但其中又隐藏着一些隐患,这又不免让人有些担忧。去过几次大 城市,堵车现象很常见,在这几次的回家过程中,也发现我们那种小地方,小市区、小县城的堵车现象也很频繁。以前觉得小轿车只有城里人开得起,如今的农民也开上了各种各样的小轿车,随着交通的便利,车辆的增多,交通事故也随之越来越多,我们不可能为了避免事故的发生而去控制车辆的生产,然而我们只能尽量的避免事故的发生。虽然国家制订了相关的管理措施和法律,但交通事故的发生仍是很常见。因此我和我的小组针对相关问题做了这次调查,我。
们希望每个人都能看到自己的亲人高高兴兴出去,平平安安归来。
预防措施:
1 、 国家应当加大交通管理力度 ,把事故防范工作切实列入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形成对策研究,措施制定,部署实施,监督评估等完整的事故防范工作运行机制; 同时政府要健全和完善交通安全责任管理体系,把交通安全作为重中之重。
2 、利用各种宣传教育渠道,提高国民的道德素质和交通事故的自我防范能力。学校、家庭、社会、交警要坚持交通安全从娃娃抓起的战略方针政策,定期对中小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常识和法制教育,要把主干线公路沿线的乡、镇、村庄和中小学校全部建成“ 交通安全村” 和“ 小交警学校” ,采取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进行宣传教育的增强,不断提高受教育者的思 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
资料仅供参考 3 、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对辖区内事故多发路段和危险路段的治理,完善路面交通设施。在当前道路不堪入流、车流重负,呈超饱和状态的条件下,强化路面治理,完善路面交通设施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路面状况进行交通渠化,是解决“ 人、车、路” 矛盾的应急方法,也是向交通设施要警力,提高道。
路通行能力,缓解当前警力严重不足的一个重要举措。
4 、狠抓源头管理,加大专业运输单位和个体的整治力度强化内部安全管理机制。国家颁布政策,回收那些废旧的,不安全不经济排污超标的车辆,确保车辆性能更新,结构优化。要经过放开汽车注册 、登记优先公共交通、扩大机动车专用道等政策,有计划 地限制非机动车、二轮摩托车保有量的膨胀 胀; 要大力发展和推广有利于提高汽车安全性能的产业和技术,使车辆防御交通事故伤害的能力不断增强。对个体车辆,关键是要把分散的个体车主、驾驶员组织起来,加强管 成立驾协工作站领导下的安全管理联合组织,明确管理制度、章程 职责权限,经费收支,切实加强对个体车主和驾驶员的管理教育,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5 、进一步改革勤务制度,落实领导安全目标责任制和路段承包责任制,加大路 面执法力度,提高管理覆盖面。针对市场经济条件下,传统的静态交通管理已不适应的现状,必须推行勤务制度改革,合理调配警力向一线倾斜,把早高峰到晚高峰工作制扩展为多次高峰,实行错时上岗和弹性工作制,对重点路段、高峰时间、主干线,实行“ 定人员、定路段、定职责、定奖惩、包安全畅通” 的勤务制度,全天候管理; 有条件的地方,要把警力从岗台指挥中解放出来,用于路面巡逻,加大动态违章的查纠力度,机动灵活,减少管理盲区,形成点、线、面为一体的区域化管理。对无牌无证,农用车、三轮车
资料仅供参考 载人,报废车上路行驶,明显“ 三超” 车辆以及酒后驾驶 、疲劳驾驶、超速行驶、强超强会等严重违章行为要严格重罚,决不能姑息迁就。另外,根据季节的不同和一个时期的交通形势,采取相应的专项治理措施和城区交通秩序整顿活动,也是压事故、保畅通的一个重要举措。特别对交通肇事犯罪要加大打击力度,凡发生特大事故要坚持按照“ 三不放过”( 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过 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的原则,认真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对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要严格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结语:
我们认为交通法是生命之友,如果你无视交通法,把它视为儿戏,你就随时可能遇到危险 ,如果你能时时处处严格遵守交通法,你的安全系数将大大提高。因此中国迫在眉睫的事情应该还是在全国范围内尽最大的努力去普。
及《交通法》,只有懂法、守法才能减少事故的发生。
在此,我衷心的祝愿国家繁荣富强,飞速发展。也同样希望每位驾驶员能平平安安,免于车祸。
第 第 3 篇: 化解交通事故纠纷调查报告范文 随着经济发展,交通更加便利,交通运输等行业更加活跃,人民生活品质进一步提高,机动车保有量大幅上升,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数量越加庞大。但同时,此类案件因争议赔偿项目多,牵涉法律关系复杂,涉及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种类繁多 ,成为法院民事审判的重点和难点。为此,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为提升此类案件的审判质量,增强法官办案的专业性,
资料仅供参考 区 设立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合议庭,并抽取辖区 800 余件案件进行调研,梳理审判疑难问题,为此类案件的审理提供参考。
一、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主要特点 1. 诉讼主体复杂。当前,机动车买卖有的未严格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对车辆挂靠、租赁、使用等方面的管理亦不够规范,因此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主体往往牵涉到登记车主、实际车主、借用人或者是承租人、雇佣人等多方人员,且一般还有保险公司参与理赔。而且如果出现事故,造成人员死亡,达 案件当事人涉及多名继承人。经统计,每个案件当事人数量达 6 人以上的占24% ,而 3 至 至 5 人的约占 70% 。
2. 改判率高,调撤率低。20xx 年 年 1 至 至 9 月,重庆一中院改判基层法院人件 身损害赔偿案件 55 件,其中涉及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为 34 件,占改判人身的 损害赔偿案件的 61.8% 。另由于赔偿项目多、责任划分浮动空间较大、死伤者对赔偿期望值过高,受害人一方对肇事方存在怨恨心理,希望能经过诉讼获得其认为合理的赔偿,在心理和感情上均不愿做出较大让步,导致这类案件调解难度大,但这只是影响此类案件调解率的次要原因。更为主要的是保险公司因内部管理产生的原因,到庭的代理人无法对调解作出承诺,导致保险公司参与的案件一般无法达成调解。而对事故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保险公司的认可度极低。保险公司认为调解书所确定的赔偿数额系当事人协商达成,并非法院根据法定标准计算而成,可能损害保险公司利益 ,不予理决 赔。从抽取的案件来看,判决 760 件,占 92.8%; 调解 34 件,占 4.2%; 撤诉25 件,占 3%( 见图一) 。这与基层法院总体 60% 甚至 70% 的调撤率相比,明
资料仅供参考 显不是审判人员疏于调解,而是因为客观原因致此类案件无法调解,浪费司法资源,应予重视。
3. 农村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数量占比例大。随着农村的富裕,农村道路上的机动车行驶更加频繁,但因交通监管力度较小,交通参与人的交通安全意识不强,无牌无照驾车、酒后驾车肇事增加,以至于近年来重庆一中院及辖区法院受理的农村道路上发生的道交事故数量增多,其所占比 例已逼近城市道路发生的事故比例。从抽取的案件来看,发生在农村道占 路上的交通事故已占 45% 。
4. 摩托车肇事引发的道交案件比例较大。摩托车交通肇事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占道交案件的比例较大,从审理的情况来看,摩托车无牌无照、驾驶员无证驾驶的情况较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和重伤的情况较多。在抽取占 的案件中,涉及摩托车的交通事故占 30.5% ,这一特征与重庆的摩托车产业和山地城市的特点有关,可能属特有情况。
5. 挂靠车辆肇事引发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数量多。受到营运资格的限制,很多客运和货运实际车主将车辆挂靠在有营运资格的 运输公司,由于挂靠关系本身法律性质模糊,挂靠车辆无视安全生产规则,盲目追求经济效益,而挂靠单位对挂靠车辆疏于管理,挂靠车辆肇事引发交通事故的案件所达 占比例很大,达 28.7% ,其中 99% 认定被挂靠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二、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判疑难问题 1. 挂靠关系中车主、驾驶员与被挂靠公司的关系认定。
车主个人购买车辆挂靠在公司,以公司名义进行营运,驾驶员由车主个人负责聘请并支付工资,驾驶员驾驶过程中受到损害或者对她人造成损害,
资料仅供参考 车主、驾驶员、被挂靠公司的关系及责任分配:《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车辆挂靠其它 单位经营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工作中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中规定,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它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的,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在车辆运营中伤亡的,应当适用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认定是否构成工伤。故不能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
因此,宜认定驾驶员与被挂靠公司之间形成劳动关系,无论驾驶员受害还是第三人受害均应由被挂靠公司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因被挂靠公司与车主之间往往约定一切责任由车 主承担,且被挂靠公司与车主利益共同,对驾驶员和车辆的支配、管理共同,基于这种共同关系,应由车主对被挂靠公司的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2. 车辆贬值费能否主张。
车辆贬值费是道交案件中特有的一种损失。车辆因交通事故受损后即使经过修复等措施,其本身的价值会有所贬损,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可是对于这项损失是否予以赔偿,一直存在广泛争议。因为车辆经过修复仍可正常使用,而造成的其交易价值降低很难确定为直接损失,但对财产的侵权损害赔偿主要是针对受害方所受直接损失,加之法律对此项损失赔偿缺乏明确规定,因此各地司法实践也比较谨慎, 少有主张。可是在交通事故中,常会出现新车、高档车被撞后,受害方车辆交易价值确实贬损严重,不支持贬值费又显失公平。因此,建议如果受害方能证明修理后确实存在性能、安全性降
资料仅供参考 低,在有明确鉴定意见的情况下,支持合理的贬值费。待售车辆被撞造成交易价值降低和实际损失的,能够适当主张贬值费。
3. 续医费和伤残赔偿金是否系对损害后果的重复补偿。
续医费法院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判决一并支持或者判决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但一个道交案件中一般是续医费和伤残赔偿金同时主张。赔偿一方当事人认为,经过后续医疗后病情好转,到时受害方的伤残等级 较现在情况将有所降低,那么如果主张了续医费就应当降低伤残赔偿金的数额,否则存在对损害后果重复补偿的可能。因此在同时主张续医费和伤残赔偿金时,应注。
意医嘱或鉴定对后续治疗后伤残等级的变化情况,准确计算赔偿金额。
4. 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
(1) 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需要适当对待。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主张数额应确立一定的原则,一般按精神损害赔偿与伤残等级的关系予以确定。构成伤残的一般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标准根据当地的司法实践,按照当地死亡为 标准,十...
篇二: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公路交通事故分析报告 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分析报告(一):高速公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兰海高速都南路段“31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2011 年 3 月 11 日 5 时 35 分,四川南充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一辆车牌号为川 r28217的大客车搭载 53 人从四川南充开往深圳龙岗,途径广西南宁境内兰海高速公路都南路段1955 ㎞﹢200m 处时发生侧翻,当场造成车上乘员 4 人死亡,39 人受伤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334 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50 号)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南府发〔2007〕79 号)的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成立了兰海高速公路都南段“3·1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依法开展了事故调查工作,并实地赴四川南充南部县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确定了事故性质,分清了事故责任,提出了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车辆、驾驶人及道路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四川南充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运集团公司),成立于 2003 年 5 月。地址:四川省南充市人民南路 49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511300000009647(1-1),法定代表人:王希平,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班车客运,班车客运(超长),
高速客运,旅游客运,出租客运,普通货物运输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川交运管许可省字 510000000060 号)有效期至 2014 年 5 月 2 日。
四川南充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南部分公司(以下简称南部分公司)为南运集团公司的二级单位,地址:四川省南充市南部县南隆镇东风路 1 号,营业执照注册号:511321000009609(1-1),负责人柴俊跃,经营范围:普通货运,班车客运(超长)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川交运管许可省字 510000000060-16 号)有效期至 2014 年 8 月 30 日。
(二)事故车辆基本情况
川 r28217 号大型普通客车(以下简称川 r28217 号大客车)车型为金旅牌 xml6127j13,发动机号:1608h02188,车辆识别代码:ll3bcdl88a02522,使用性质:公路客运,核定载人数:53 人,车辆所有人:南部分公司。机动车行驶证初次登记日期:2008 年 11 月 04 日,车辆检验有效期至 2011 年 11 月。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 (川交运管南字 00359966号),经营范围:省际班车客运,有效期至 2011 年 5 月 2 日。持《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川客运班许字 19462 号),班线起讫站名为南部汽车客运站至龙岗汽车站,主要途经地为:国道 212(南部-南充)、南充绕城高速、g75(南充-重庆-遵义-贵阳)、g60(贵阳-凯里-怀化
-邵阳-湘潭)、g4(湘潭-郴州-广州)、g15(广州-龙岗)。南部分公司川 r28217 号大客车配备有三名驾驶员,分别为冯中洋、李林和邱勇(川 r28217 号大客车车主之
一)。
2011 年春运期间因南方大范围出现冰冻、雨雪天气,京珠高速车流量大,湖南和广东高速公路交警要求车辆分流进入广州。川东北地区发往广东境内的客运车辆均改道从广西进入广东省,此次短时间临时变更途径地,南部分公司未向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书面报告。
(三)驾驶人基本情况
冯中洋,男,33 岁,南部分公司川 r28217 号大客车驾驶员,住址:四川省南部县双峰乡曹家窝村 7 组 16 号,身份证号码:512922197802128315,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a1、a2,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号:5113210010008001856,有效期至 2014 年 9 月22 日。
(四)道路基本状况及天气情况
事故发生路段位于广西南宁境内兰海高速公路都南路段上行线(g75)1955 ㎞﹢200m处,现场全长 12144 ㎝。该路段从都安往南宁方向为下坡,右弯,坡度为 3,弯道半径为 7060㎝。道路为全封闭全立交高速公路,上下行线之间以金属隔离栏作为物理分隔,隔离栏内有树木。单向两股车道,从左至右分别宽 370 ㎝、380 ㎝,行车道右侧有应急车道,宽 346 ㎝,应急车道右侧为排水沟,宽 58 ㎝,排水沟右侧为山体。该路段限速 80 ㎞/h。当天天气为小雨。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2011 年 3 月 10 日 11 时,由冯中洋驾驶员川 r28217 号大客车载客从四川省南充市南部县南部汽车客运站开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汽
车站,随车驾驶员还有李林和邱勇。川 r28217 号大客车驶出南部汽车客运站后,邱勇就擅自下车离岗。3 月 10 日 16 时 37 分川 r28217 号大客车进入集团公司设在贵州松坎超长客运中途服务站进行车辆检查,车辆停留时间为 40 分钟,出站时改由驾驶员李林驾驶。3月 11 日 0 时 10 分川 r28217 号大客车进入集团公司设在广西六寨超长客运中途服务站进行车辆检查,车辆停留时间为 35 分钟,出站时改由驾驶员冯中洋驾驶。3 月 11 日 5 时 40 分左右,当冯中洋驾驶川 r28217 号大客车在广西境内沿兰海高速公路由都安往南宁方向行驶至 1955 ㎞+200m 处时,因在雨天路滑的情况下车速过快,遇情况时未能按照操作规范确保安全驾驶,致使车辆驶出道路右侧撞击道路右侧山坡,之后车辆失控侧翻于右侧道路,造成车上乘员李中全、陈琼玉、李柏桦、白先琴 4 人当场死亡,周青梅、卢行、童正杰等 39 人不同程度受伤,车辆损坏。
事故发生后,市政府领导及公安、安监、交通、卫生等有关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立即赶往事故现场开展事故救援及善后处理工作。
三、检测检验及鉴定情况
(一)肇事车辆检验鉴定情况
经南宁狮山机动车检验有限公司对川 r28217 号大客车进行检验,检测结论为:该车转向系、行驶系、电源及照明主要性能、车身及附件主要性能均合格;制动系不合格。
(二)事故车辆的车速检验情况
由南部分公司提供的 gps 监控记录报告显示:事故发生前,川
r28217 号大客车速度为 96 ㎞/h。
(三)驾驶人静脉血液乙醇定性定量检验情况
经南宁市金盾道路司法鉴定所对川 r28217 号大客车驾驶员冯中洋的静脉血液进行乙醇定性定量检验,检验结果为:冯中洋的静脉血液乙醇浓度为 4.0mg/100ml。
四、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
(一)人员伤亡情况
1、李中全,男,1978 年 2 月 12 日出生,住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双桥镇新场垭村 9组,身份证号:512921195301137517,川 r28217 号大客车乘员,在事故中因颅脑损伤而死亡。
2、陈琼玉,女,1956 年 8 月 12 日出生,住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双桥镇新场垭村 9组,身份证号:512921195608127524,川 r28217 号大客车乘员,在事故中因颅脑损伤、躯干部损伤而死亡。
3、李柏桦,女,1990 年 8 月 24 日出生,住址:四川省南部县南隆镇女坟村 4 组 27 号,身份证号:511321199008240325,川 r28217 号大客车乘员,在事故中因颅脑损伤而死亡。
4、白先琴,女,1971 年 8 月 12 日出生,住址:四川省阆中市金城乡麒麟村 4 组 25 号,身份证号:512930197108127208 ,川 r28217 号大客车乘员,在事故中因颅脑损伤而死亡。
5、事故造成周青梅、李小梅等 39 人不同程度受伤。
(二)事故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334 万元。
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分析报告(二):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常合高速马鞍山市“2014.2.2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14 年 2 月 20 日 23 时许,s24 常合高速马鞍山市境内 15km 400m 处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 9 人死亡、2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900 万元。
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省委书记张宝顺,省长王学军,省委常委、秘书长唐承沛,副省长杨振超、方春明分别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救治受伤人员,妥善处理善后事宜,认真调查事故原因,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并要求将道路交通安全列为全省春季安全大检查重点,抓紧研究制定交通安全专项治理方案,尽快组织实施。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4 年 2 月 20 日 23 时许,倪良华驾驶苏 eb918r 小型普通客车沿常合高速 s24 下行线由西往东行驶至 15km 400m处时与前方李周驾驶的由东往西倒车行驶的苏 nc8103 (苏n8949挂)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造成苏 eb918r 小型普通客车上 9 人死亡,驾驶人与 1 名乘坐人受伤,两车受损。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驾驶人倪良华驾驶机动车辆超速行驶、注意力不集中,遇驾驶人李周在高速公路违法倒车,发生追尾相撞事故是造成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 宿迁市广发物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
(1)该公司主要负责人不了解道路运输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对事故车辆驾驶人和车主未进行安全学习和教育,存在“挂而不管”、“以包代管”的现象。【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分析报告】
(2)该公司没有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员,未认真开展道路运输车辆的日常管理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形同虚设。
2.潜山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监督检查不到位,组织开展道路运输“打非治违”工作不力,对事故小型客车从事非法营运行为查处不力。
3.有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部署开展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未能严格落实公安部交管局《关于坚决防范农村面包车重大交通事故的紧急通知》 (公交管〔2014〕23 号)规定。
(1)潜山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不力,未发现和督促整改事故小型客车通过非法改装座椅来增加座位的安全隐患。
(2)桐城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路面巡查工作不到位,未发现和督促整改事故小型客车超员的安全隐患。
(3)马鞍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处事故车辆在高速公路超速、超员行驶和违法倒车的行为不及时。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较大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常合高速马鞍山市“2.2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发生在春运期间,暴露出有关部门部署开展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不扎实、道路运输“打非治违”工作不
认真,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后果严重,教训深刻。为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切实落实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提出以下措施建议:
(一)深化道路交通“打非治违”工作
各地要加大道路交通违法处罚力度,严厉打击超速、超载、高速公路倒车等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严重违法行为的重点驾驶人和车辆,联合媒体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及驾驶人的曝光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要进一步加大路面管控力度,认真查找勤务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严格落实国家、省政府关于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排查整治道路交通隐患。要组织开展车辆改装企业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转包、分包以及超资质改装车辆等违法行为,从源头上制止非法改装车辆上路行驶。
(二)切实加大农村面包车管理力度
各地要依靠县、乡(镇)政府,协调农村派出所,组织力量实施对农村面包车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要发动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和交通协管员,摸排面包车数量,搞好登记造册,注明车辆用途,严把出村口、出镇口和集市口的出入关,及时查纠农村面包车超员、人货混装、无营运资格证非法从事营运等违法行为,形成政府领导、各部门协作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要进一步排查农村面包车行经的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高危路段,分类采取应急、临时、管用、有效的管理措施,并切实落实到位,严防农村面包车发生单方翻坠事故。
(三)切实加强农村客运市场的安全管理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客运市场经营秩序的整顿管理,认真审查农村客运车辆的运营资质、包车合同、申请路线和车辆技术状况等情况,严格审批、发放农村班线,严禁旅游包
车客运违规从事农村班线运输等与审批资质不相符的经营活动。要进一步规范农村客运市场的运营秩序,不断创新管理机制,着力改变农村客运市场分散经营、不进站经营的现状;建立农村客运班车公司化经营管理模式,整合农村客运市场资源,逐步完善现行农村客运班线的投资运营体制造成安全管理缺失,从制度上加强农村客运班车的安全管理,消除农村客运班车个体运营,杜绝个体农村客运班车游离于监管之外,从源头上解决农村客运班车的安全问题。
(四)持续开展客货运车辆挂靠企业专项整治
各地要开展客货车辆挂靠企业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顿企业对挂靠车辆及其车主、驾驶人“挂而不管”等突出问题,对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整顿仍不达标的,坚决取消其相应经营资质。要不断完善勤务模式,充分利用电子监控设施等装备和手段,严查严管客货运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切实提高路面执法工作的震慑力。
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分析报告(三):2016 高速公路交通安全问题调研报告
浅谈高速公路交通安全问题的破解对策及思考
【摘要】高速公路车速快、流量大、承担了全国 70%客运和 40%货运量,是道路交通运输主动脉。随着高速公路事业的蓬勃发展,高速公路存在的问题也进一步凸显。高速公路交通流量大和道路基建设施不完善、交通管理相对落后之间的矛盾日益严重。近几年来高速公路交通安全事故隐患突出、事故发生率急剧上升、事故造成的损失严重,给辖区内群众生产、生活造成极大的危害。
【关键词】高速公路安全问题 危害 原因分析 破解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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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xx 年 7 月 23 日晚 8 时 40 分, S209 省道 33km+190m 处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 16 人死亡,10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413 万元。
按照《安全生产法》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7 月 24 日,省政府批准成立了南丰县 7?23 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组长单位,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总工会、抚州市人民政府分别派员组成,事故调查组下设技术组、管理组、综合组,同时邀请省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工作得到了福建省相关方面的大力支持,福建省三明市专门成立了由安监、公安、监察等部门组成的 7?23 重大交通事故协助调查组,协助我省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及时提交了协查情况。事故调查组通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周密细致的现场勘察、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驾驶员情况
梅广文,重型半挂车驾驶人,男,42 岁,住址:抚州市南丰县白舍镇中和村坪上组 49 号,驾驶证号:362524197108195019,档案编号:130500152783,准驾车型 A2,发证机关:河北省邢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初次领证日期:1995 年 5 月 10 日,有效期至 2016年 5 月 10 日。
(二)事故车辆情况
赣 F43073 重型半挂牵引车所有人:南丰县桔圣汽车贸易物流配送有限公司,车辆品牌:欧曼牌,车辆型号:BJ4251SNFJB,准牵引总质量:30500 公斤,驾驶室核载:
3人,车辆使用性质:货运,该车于 2007 年 10 月 12 日在抚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登记注册,检验有效期至 20xx 年 10 月 31 日;赣 F2392 重型厢式半挂车所有人:南丰县桔圣汽车贸易物流配送有限公司,车辆品牌:恩信事业牌,车辆型号:HEX9400CLXYE,车辆自重:8000 公斤,核定载质量:32000 公斤(实载 29840 公斤货物并乘坐 21 人),该车于 2007 年10 月 12 日在抚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登记注册,检验有效期至 20xx 年 10 月 31 日。
南丰县桔圣汽车贸易物流配送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5 月,将赣 F43073 牵引车和赣F2392 挂车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出售给梅广文和聂长林从事挂靠货运经营,20xx 年 7 月聂长林将车辆股份转让给孙国勇。事故发生时,该车的实际车主为梅广文和孙国勇。经对驾驶人梅广文讯问,其陈述:在事发当日返程途中发现赣 F2392 挂车后轮制动淋水冷却装置发生故障,但未采取措施继续强行行驶,在途经事发长下坡路段时,感觉到车速加快且制动失效,行驶至事发地点时车辆发生侧翻,事故发生时车辆行驶速度为每小时 50 公里。
事故发生后,经江西博中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赣 F43073 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第一轴被改装,两侧前轮无制动装置,右侧第二、三轴半轴油封漏油,制动毂及制动摩擦片工作面粘满油污;赣 F2392 挂重型厢式半挂车左侧第四轴制动摩擦片 B 片部分破裂(陈旧性)缺失,左侧第六轴制动毂陈旧性破裂。两车制动性能技术条件均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要求。
(三)事故道路及天气情况
事故路段位于南建公路(S209 省道)33km+190m(南丰县付坊乡境内)。该路段按一般三级公路山岭重丘标准设计,限速每小时 30 公里,水泥路面,纵坡度为 3%,转弯半径为 60 米。事故发生路段为下坡右转弯,道路宽 9 米,道路右侧为山体、路肩宽 1.5 米,弯道左侧设置了水泥防撞墙(防撞墙总长 47 米,高 0.85 米),东端路外有 1 米高的土堆,现场
来车方向是约 200 米直线下坡道路,设置了路面横向减速标线以及右转弯警告标志,弯道外侧设立线形转向诱导标志。
事故发生后,经抚州赣东公路设计院勘察,事故路段的技术指标、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情况均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经现场勘察,路面未见事故车辆制动痕迹。
事故发生时天气晴朗,能见度较好。
(四)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南丰县桔圣汽车贸易物流配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赵水根、总经理黄太松。2003 年 3 月在南丰县工商局注册登记,经营范围为:汽车租赁、汽车销售、物流服务、普通道路运输服务。2003 年 8 月取得南丰县公路运输管理所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6 年 8 月 22 日(期间因证照到期换证 2 次),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2. 南丰县昌丰汽车修理厂。个体经营修理厂,经营者曾爱泉。2005 年 10 月在南丰县工商局注册登记,经营范围为:汽车整车维修及汽车配件、轮胎等服务及零售。2011年 10 月取得南丰县公路运输管理所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6 年 10月 16 日,经营范围为:二类汽车维修。
3.广昌县创威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游家圣。2001年 5 月在广昌县工商局注册登记表,经营范围为:停车场服务、车辆检测服务。20xx 年 12月,取得江西省公路运输管理局核发的《江西省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能力证书》,有效期至2016 年 12 月 17 日。2011 年 12 月,取得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有效期至 2016 年 12 月 28 日。20xx 年 2 月,取得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6 年 2 月 7 日。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xx 年 7 月 23 日 5 时许,南丰县太和镇下洋村居民陈俊明雇请驾驶人梅广文的赣 F43073/赣 F2392 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及 1 名随车司机和 24 名农民前往福建省建宁县溪口镇收购黄花梨运往广东,当日 19 时左右,在收购了 6 万斤黄花梨后,驾驶人梅广文驾车(核载 3 人,实载 27 人。其中:驾驶室乘坐 6 人,车厢内货物上乘坐 21 人)沿南建公路由福建省建宁县溪口镇返回江西省南丰县,20 时 35 分,当车辆进入江西境内 3.6 公里,行驶至南建公路(209 省道)33km+190m 处下坡右转弯路段时,车辆失控向左侧翻后,车头冲至左侧路外土堆,造成 16 人死亡,10 人受伤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三、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7 月 23 日 20 时 43 分,南丰县公安局 110 指挥中心接事故报警后,迅速通知了交警、120 前往救援,并按程序向上级作了汇报。20 时 57 分,傅坊派出所、傅坊及太和两乡镇的乡村干部等第一批救援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开展救援。21 时 10 分左右,太和交警中队到达事故现场。21 时 30 分左右,120 到达现场进行紧急救援。21 时 50 分左右,南丰县公安、交警、武警、消防等第二批救援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南丰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也及时赶到事故现场,调度力量指挥救援工作,并在救援现场迅速成立了 723 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救治指挥部,下设现场救援、医疗救治、信息报送、事故调查、安全保卫、善后处理、后勤保障 7 个工作组,组织开展救援工作。同时,在南丰县人民医院开通了伤员救治绿色通道,及时成立了抢救工作小组,并紧急从省、市医院抽调了医疗专家及医护人员参与救治工作,采取一名医师负责一位受伤人员、24 小时看护的方法,全力抢救受伤人员。
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及时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迅速开展现场救援,全力抢救伤员,做好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副省长李贻煌、省政府副秘书长张小平、省安监局局长龙卿吉、省公安厅副厅长罗永银及抚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在接报后连夜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导现场救援和伤员救治工作。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驾驶人梅广文驾驶非法改装且制动不良车辆上路行驶,在长下坡急弯路段车速过快、制动失效,导致车辆失控并侧翻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货运车辆违法载人、人货混装、驾驶室严重超员造成了事故重大伤亡的后果。
(二)间接原因
1.南丰县桔圣物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疏于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安全管理混乱,公司员工与机动车安检机构、二类汽车维修保养单位串通为事故车辆办理虚假年度检验和季度维修保养合格证明;对公司所属车辆非法改装造成车辆机件不符合国家标准以及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违法载人严重违法行为等问题失察,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2.机动车安检机构及二类汽车维修保养单位出具虚假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和检测合格证明。致使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车辆以合法形式正常使用,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1)广昌县创威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于 20xx 年 10 月 26 日,在事故车辆未到检测站上线检测的情况下,出具了安全技术检验检测合格报告。
(2)南丰县昌丰汽车修理厂分别于 20xx 年 4 月和 7 月,在事故车辆未进厂维修保养的情况下,出具维修保养合格虚假证明。
3.黄花梨贩运者陈俊明组织劳务人员违法搭乘货运车辆。雇请事故车辆前往福建建宁采摘并贩运黄花梨,组织大量劳务人员违法搭乘货运车辆,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4.南丰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不到位。未发现和制止南丰县桔圣汽车贸易物流配送有限公司存在的为事故车辆办理虚假年度和季度检测材料等问题;未发现和
制止南丰县昌丰汽车修理厂为事故车辆未出具虚假季度维护保养合格材料等问题;对南丰县桔圣汽车贸易物流配送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情况失察,监管责任不到位,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5.抚州市公安交警支队及其车辆检测站对机动车年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存在的违法行为监管不力;对辖区检测站驻站查验民警业务指导和考核不到位,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1)抚州市公安交警支队。对全市机动车辆的检测和安全检查工作不到位;对所属车辆检测站监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不力,业务指导和考核驻站民警不力,未及时发现现场查验民警不在岗的行为。
(2)抚州市公安交警支队车辆检测站。对机动车年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落实不到位;对辖区检测站驻站民警业务指导和考核不到位;对事故车辆及驻站查验民警在20xx年度年检过程中存在的虚假检验等违法行为监管不力。
6.广昌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辖区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督检查不到位。对广昌县创威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不按照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出具虚假检测结果的行为监督不力;对事故车辆未到检测站检测的情况下取得安全技术检测合格报告等问题失察,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7.南丰县公安交警大队及其太和中队对辖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查处不到位,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1)南丰县公安交警大队。督促太和中队针对特殊时段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防止肇事车辆逃避监管工作不到位。
(2)南丰县公安交警大队太和中队。虽开展了货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对货车违法载人、驾驶室超员等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但在全国开展货运车辆大排查、大教育、大
整治专项行动期间,针对辖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重点违法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对事故车辆利用早、晚时间逃避检查的行为失察。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南丰县 723 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有关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1.梅广文,事故车辆实际所有人、车辆驾驶员。20xx 年 7 月 25 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南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驾驶安全技术条件不符要求的车辆,当行至事发地点时车速过快、制动失效,导致车辆失控后侧翻;车辆驾驶室严重超员、人货混装加重了事故的后果,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事故负直接责任,并涉嫌犯罪,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何影骑,南丰县桔圣物流有限公司负责办理公司车辆年检的工作人员。20xx 年7 月 30 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南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在事故车辆未到南丰县昌丰汽车修理厂、广昌县创威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维修保养、现场检测的情况下,与车辆二级保养单位、车辆检测机构串通,分别为事故车辆出具虚假维修保养合格证明和虚假检测合格报告,致使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车辆长期以合法形式正常使用,留下了巨大的安全隐患。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并涉嫌犯罪,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游家圣,广昌县创威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20xx年 7 月 30 日,因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被广昌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xx 年 10 月 26 日,在事故车辆未到检测站的情况下,放任公司员工出具虚假安全技术检验报告,致使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车辆取得了年度审检合格标志,以合法形式正常使用。对事故负重要责任,并涉嫌犯罪,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曾凡勇,广昌县创威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车辆检测技术负责人。20xx 年 7 月30 日,因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被广昌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依法应对年检车辆进行上线检测后如实出具检测数据。20xx 年 10 月 26 日,在事故车辆...
篇四: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19 年 3 月 28 日 11 时 57 分许,AA 市 XX 路(中堂往莞城方向)望牛墩路口右转弯匝道位置,发生一起重型半挂牵引车与电动自行车碰撞,造成 1 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 90 万元。
为进一步查明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于 2019 年 4 月 5 日成立了由 AA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庾汉文任组长,街道交警大队、公安、交通、应急管理、监察、工会等多个部门派员组成的 AA 街道“3·2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事故车辆所属地 AA 市清新区人民政府派员参与,依法开展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综合分析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情况 1.粤 RL8033 重型半挂牵引车(尾拖粤 RC580 挂重型罐式半挂车),所有人:AA中航石油有限公司,住址:AA 市清新区龙颈镇军禾惠村路口,厂牌型号:解放牌CA4250P66K24T1E5Z,车辆使用性质:危化品运输,车辆识别代码:LFWSRXSJ4H1F21300,发动机号:52835725,注册日期:2017 年 06 月 15 日,检验有效期至 2019 年 06 月 30 日,粤 RL8033 重型半挂牵引车购有道路交通事故商业责任险,投保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单号:10440763900449249737(商业险),其中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 100 万元,有效期至2019 年 6 月 20 日,被保险人:AA 中航石油有限公司。该车已取得道路运输证,运输证号:粤交运管清字 002933162 号,审验有效期至 2020 年 03 月 31 日。该车已安装GPS 监控系统,行驶证登记准牵引总质量 40000kg,整备质量 8805kg。经查,该车无历史事故记录,2017 年至今共有 4 条交通违法信息记录,并已全部处理完毕。
2.粤 RC580 挂重型罐式半挂车,所有人:AA 中航石油有限公司,住址:AA 市清新区龙颈镇军禾惠村路口,厂牌型号:永强牌 YQ9400GYYCF2,车辆使用性质:危化品运输,车辆识别代码:LDV9HRA32H*******,注册日期:2017 年 06 月 19 日,检验有效期至 2019 年 06 月 30 日。该车已取得道路运输证,运输证号:粤交运管清字002933157 号,审验有效期至 2019 年 10 月 31 日。该车行驶证登记总质量 40000kg,核载 34000kg,整备质量 6000kg,事发时,该车空载,事故后检测,车货重 16620kg,不存在超载行为。经查,该车无历史事故记录,2017 年至今共有 2 条交通违法信息记录,并已全部处理完毕。
(二)事故车辆驾驶员情况 1.粤 RL8033 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钦建,系 AA 中航石油有限公司员工,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身份证号:431281196612112618,身份证地址:湖南省洪江市江市镇荆竹村枞山脚村民小组 318 号,持 A1A2 型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 1987年 11 月 30 日,有效期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状态:正常。驾驶人钦建已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号:433021196809201061,有效期至 2025 年 01 月01 日;无历史事故记录,2016 年至今共有 2 条交通违法信息记录,均已接受交通违法处理。
2.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林华女,女,身份证号:442527195601071087,户籍地址:广东省 AA 市 AA 区滘联刘屋坊四巷 3 号。
(三)检验鉴定情况 1.血液中乙醇(酒精)含量检验。交警部门委托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抽取钦建、林华女等 2 人血液样本进行检验,得到如下意见:钦建、林华女的血液中均未检出乙醇(酒精)成份。
2.车辆安全性能检验。交警部门委托广东至信司法鉴定所对车辆进行检验,检验结果:粤 RL8033 重型半挂牵引车及粤 RC580 挂重型罐式半挂车制动系统、转向系统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灯光系统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相关要求;无号牌跨骑式电驱动两轮车(电动自行车)制动系统、转向系统符合安全技术要求标准。
3.车辆属性鉴定。交警部门委托广东至信司法鉴定所对车辆进行检验,检验结果:无号牌跨骑式电驱动两轮车(电动自行车)属非机动车。
4.车辆是否存在改装鉴定。交警部门委托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对车辆进行检验,检验结果:粤 RL8033 重型半挂牵引车及其拖挂的粤 RC580 挂重型罐式半挂车均未检见改装迹象。
(四)车辆入户和年审情况 粤 RL8033 重型半挂牵引车于 2017 年 06 月 15 日通过 AA 市公安局清新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车管所查验入户,检验有效期至 2019 年 06 月 30 日;粤 RC580 挂重型罐式半挂车于2017年06月19日通过AA市公安局清新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车管所查验入户,检验有效期至 2019 年 06 月 30 日;车管所按照有关规程规范对车辆办理入户和年审,已依法依规履行了工作职责。
(五)事故现场情况 1.天气情况:2019 年 3 月 28 日 11 时 57 分许,事故地点晴天,白天视线清晰。
2.道路情况:事故地点为城市快速路,该路段无中隔离带,干沥青路面。无标志标线。
3.货车停车位置:事故发生后,粤 RL8033 重型半挂牵引车拖挂粤 RC580 挂重型罐式半挂车停放在车道中间,车尾朝西北方向,车头朝东南方向。
4.车辆痕迹。粤 RL8033 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身有轻微刮擦痕迹。
5.路面痕迹。路面无明显痕迹。
6.车速鉴定:粤 RL8033 重型半挂牵引车及粤 RC580 挂重型罐式半挂车事故前行驶速度约为 13km/h。
(六)事故发生单位情况 AA 中航石油有限公司,粤 RL8033 重型半挂牵引车及其拖挂的粤 RC580 挂重型罐式半挂车登记所有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03684428293Y,地址:AA 市清新区龙颈镇军营禾惠村路口,法定代表人:王祥红,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粤交运管许可清字 441800026825 号,经营范围:危险货物运输 3 类(仅准许运输:柴油、汽油),禁运爆炸品、剧毒化学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发证日期:2018 年 01 月 16日,有效期至:2022 年 03 月 31 日。
(七)货物源头单位 粤 RL8033 重型半挂牵引车及其拖挂的粤 RC580 挂重型罐式半挂车,事发时车辆空载,在本次事故中,没有超限超载行为。
(八)交警部门责任认定情况
AA 交警大队事故责任认定:粤 RL8033 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钦建和无号牌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林华女均负此事故的同等 责任。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处置 (一)事故经过 2019 年 3 月 28 日 11 时 30 分许,因车辆左前方轮胎漏气,钦建驾驶粤 RL8033重型半挂牵引车拖挂粤 RC580 挂重型罐式半挂车从中堂住宿地出发,去望牛墩检修轮胎,车辆行驶至 XX 路(中堂往莞城方向)望牛墩路口右转弯匝道位置时,遇林华女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横过道路,其车头与林华女所驾驶的电动自行车车身左侧发生碰撞后辗压林华女头部,造成林华女当场死亡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二)应急处置情况 1.接处警情况:3 月 28 日 12 时 14 分,AA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AA 大队值班室接群众报警,称在 XX 路(中堂往莞城方向)望牛墩路口右转弯匝道位置发生油罐车把一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碾压,造成一人当场死亡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接报后,值班室立即通知事故值班民警出警处置。12 时 40 分,AA 交警大队事故处理民警到达现场,开展控制现场和勘查取证等工作。13 时 50 分,现场勘查完毕,恢复交通。
2.现场应急处置:AA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AA 大队大队长谢永强带领民警尹柱安、徐柏宁于 12 时 40 分到达现场,开展事故现场勘查工作,发现林华女当场死亡后,立即通知 AA 市殡仪馆到现场处理尸体。
(三)应急处置评估意见 经评估,事故发生后,事故救援先期响应迅速、现场处置得当、救援行动开展有序,对该路段车流做好疏导,事故应急处置到位,救援过程中未发生次生事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事故处理工作规范要求。
(四)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成立事故善后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做好死者家属解释安抚工作,事故善后处理工作有序开展。该事故已出具责任认定书,双方未达成赔偿协议,粤RL8033 重型半挂牵引车及其粤 RC580 挂重型罐式半挂车已被法院封存。目前死者林华女的尸体已在市殡仪馆火化。
三、事故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一)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造成林华女 1 人死亡,系电动自行车驾驶员,经 AA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医鉴定,林华女属车祸致颅脑损伤死亡,尸检报告编号:(2019)东公交技法尸字第(149)号。
(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根据初步统计,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 90 万元。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原因 1.粤 RL8033 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钦建在行驶过程中,对路面情况注意不够,没有确保安全行驶; 2.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林华女驾驶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横过,违反交通规则。
(二)事故性质 钦建驾驶粤 RL8033 重型半挂牵引车去望牛墩一汽修厂检修轮胎的过程中,在 XX路(中堂往莞城方向)望牛墩路口右转弯匝道位置发生事故,事发时车辆空载,不属于生产经营活动中,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该事故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五、相关单位履职情况 (一)广东省 AA 市清新区交通运输局,能够定期对 AA 中航石油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提供了 2018 年 12 月 3 日、12 月 19 日、2019 年 3 月 26 日、4 月26 日等 4 次的检查记录,记录了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要求,AA 市清新区交通运输局已履行了其工作职责。
(二)AA 中航石油有限公司,该公司建立了较完整的安全生产管理架构,安全生产培训、GPS 车辆动态监控等相关管理制度落实,并能够提供全面的台帐资料。该公司有 3 台车辆在 AA 营运(未登记注册相关机构),有租用场地停放车辆,主要从事本公司业务范围内的营运任务,无对外经营行为;公司要求从业人员每月至少要回公司学习培训一次,台帐资料记录完整。但在本次事故中,公司所属粤 RL8033 重型半挂牵引车及粤 RC580 挂重型罐式半挂车灯光系统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相关要求,也暴露出公司对所属车辆在定期检测保养维修方面需要加强。
六、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个人 1.钦建,粤 RL8033 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在驾驶过程中,对路面情况注意不够,没有确保安全行驶,对此次事故负有责任,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有关规定,建议对其驾驶证进行降级处罚,5 月 23 日,AA 交警大队已通知钦建对其驾驶证进行降级处罚;对于粤 RL8033 重型半挂牵引车及粤 RC580 挂重型罐式半挂车灯光系统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相关要求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九十条相关规定,建议由 AA 交警部门对驾驶员钦建进行处罚。
2.AA 中航石油有限公司,该公司建立了较完整的安全生产管理架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并能够提供完整的台帐资料。但在本次事故中,公司所属粤 RL8033 重型半挂牵引车及粤 RC580 挂重型罐式半挂车灯光系统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相关要求,也暴露出公司对所属车辆在定期检测保养维修方面需要加强,建议由 AA 市清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其加强管理。
(二)建议免予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个人 林华女,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驾驶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横过,违反交通规则,对事故负有责任,鉴于其已死亡,建议免予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事故各方存在民事法律责任的,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重视和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教育,用事故案例警示人、教育人,努力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要树牢底线思维,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层层压实责任,以完善的日常考评检查机制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要自觉接受、主动配合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要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其掌握岗位安全操作技能,知悉自身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真正形成人人想安全、抓安全、保安全的生动局面。
(三)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货运源头单位周边路段、重点路段的路面执法工作,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交通部门要做好
货运源头单位监管工作,督促货运源头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严把货运车辆进场关、登记关、装载关、称重关、出场关,将超限超载行为遏止在源头,全力预防各类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AA 街道“3.2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2019 年 07 月 08 日
篇五: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事故调查报告范文在我国,对交通事故进行认定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职权行为。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文,欢迎阅读。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文篇 1
随着经济发展,交通更加便利,交通运输等行业更加活跃,人民生活品质进一步提高,机动车保有量大幅上升,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数量越加庞大。但同时,此类案件因争议赔偿项目多,牵涉法律关系复杂,涉及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种类繁多,成为法院民事审判的重点和难点。为此,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为提升此类案件的审判质量,增强法官办案的专业性,设立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合议庭,并抽取辖区 800 余件案件进行调研,梳理审判疑难问题,为此类案件的审理提供参考。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主要特点
诉讼主体复杂。目前,机动车买卖有的未严格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对车辆挂靠、租赁、使用等方面的管理亦不够规范,因此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主体往往牵涉到登记车主、实际车主、借用人或者是承租人、雇佣人等多方人员,且一般还有保险公司参与理赔。而且如果出现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案件当事人涉及多名继承人。经统计,每个案件当事人数量达 6 人以上的占 24%,而 3 至 5 人的约占 70%。
改判率高,调撤率低。20xx 年 1 至 9 月,重庆一中院
改判基层法院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55 件,其中涉及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为 34 件,占改判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 61.8%。另由于赔偿项目多、责任划分浮动空间较大、死伤者对赔偿期望值过高,受害人一方对肇事方存在怨恨心理,希望能通过诉讼获得其认为合理的赔偿,在心理和感情上均不愿做出较大让步,导致这类案件调解难度大,但这只是影响此类案件调解率的次要原因。更为主要的是保险公司因内部管理产生的原因,到庭的代理人无法对调解作出承诺,导致保险公司参与的案件一般无法达成调解。而对事故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保险公司的认可度极低。保险公司认为调解书所确定的赔偿数额系当事人协商达成,并非法院根据法定标准计算而成,可能损害保险公司利益,不予理赔。从抽取的案件来看,判决 760 件,占 92.8%;调解 34 件,占 4.2%;撤诉25 件,占 3%(见图一)。这与基层法院总体 60%甚至 70%的调撤率相比,明显不是审判人员疏于调解,而是因为客观原因致此类案件无法调解,浪费司法资源,应予重视。
农村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数量占比例大。随着农村的富裕,农村道路上的机动车行驶更加频繁,但因交通监管力度较小,交通参与人的交通安全意识不强,无牌无照驾车、酒后驾车肇事增加,以至于近年来重庆一中院及辖区法院受理的农村道路上发生的道交事故数量增多,其所占比例已逼近城市道路发生的事故比例。从抽取的案件
来看,发生在农村道路上的交通事故已占 45%。
摩托车肇事引发的道交案件比例较大。摩托车交通肇事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占道交案件的比例较大,从审理的情况来看,摩托车无牌无照、驾驶员无证驾驶的情况较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和重伤的情况较多。在抽取的案件中,涉及摩托车的交通事故占 30.5%,这一特征与重庆的摩托车产业和山地城市的特点有关,可能属特有情况。
挂靠车辆肇事引发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数量多。受到营运资格的限制,很多客运和货运实际车主将车辆挂靠在有营运资格的运输公司,由于挂靠关系本身法律性质模糊,挂靠车辆无视安全生产规则,盲目追求经济效益,而挂靠单位对挂靠车辆疏于管理,挂靠车辆肇事引发交通事故的案件所占比例很大,达 28.7%,其中 99%认定被挂靠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判疑难问题
挂靠关系中车主、驾驶员与被挂靠公司的关系认定。
车主个人购买车辆挂靠在公司,以公司名义进行营运,驾驶员由车主个人负责聘请并支付工资,驾驶员驾驶过程中受到损害或者对他人造成损害,车主、驾驶员、被挂靠公司的关系及责任分配:《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车辆挂靠其他单位经营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工作中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中规定,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
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的,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在车辆运营中伤亡的,应当适用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认定是否构成工伤。故不能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
因此,宜认定驾驶员与被挂靠公司之间形成劳动关系,无论驾驶员受害还是第三人受害均应由被挂靠公司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因被挂靠公司与车主之间往往约定一切责任由车主承担,且被挂靠公司与车主利益共同,对驾驶员和车辆的支配、管理共同,基于这种共同关系,应由车主对被挂靠公司的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车辆贬值费能否主张。
各类报告车辆贬值费是道交案件中特有的一种损失。车辆因交通事故受损后即使经过修复等措施,其本身的价值会有所贬损,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但是对于这项损失是否予以赔偿,一直存在广泛争议。因为车辆经过修复仍可正常使用,而造成的其交易价值降低很难确定为直接损失,但对财产的侵权损害赔偿主要是针对受害方所受直接损失,加之法律对此项损失赔偿缺乏明确规定,所以各地司法实践也比较谨慎,少有主张。但是在交通事故中,常会出现新车、高档车被撞后,受害方车辆交易价值确实贬损严重,不支持贬值费又显失公平。因此,建议如果受害方能证明修理后确实
存在性能、安全性降低,在有明确鉴定意见的情况下,支持合理的贬值费。待售车辆被撞造成交易价值降低和实际损失的,可以适当主张贬值费。
续医费和伤残赔偿金是否系对损害后果的重复补偿。
续医费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判决一并支持或者判决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但一个道交案件中通常是续医费和伤残赔偿金同时主张。赔偿一方当事人认为,经过后续医疗后病情好转,到时受害方的伤残等级较现在情况将有所降低,那么如果主张了续医费就应当降低伤残赔偿金的数额,否则存在对损害后果重复补偿的可能。所以在同时主张续医费和伤残赔偿金时,应注意医嘱或鉴定对后续治疗后伤残等级的变化情况,准确计算赔偿金额。
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
(1)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需要适当对待。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主张数额应确立一定的原则,通常按精神损害赔偿与伤残等级的关系予以确定。构成伤残的一般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标准根据当地的司法实践,按照当地死亡标准,十级为 10%,九级为 20%,以此类推,一级为 100%,且可根据个案具体情况做调整。
(2)交通事故中涉及交通肇事罪,但在刑事部分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驾驶员(机动车所有人)已被判决承担了刑事责任,受害人一方单独起诉,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同时提
出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自侵权责任法出台后,对精神损害抚慰金予以明确,并且条件是 造成严重精神损害 即可主张,应按此执行。而就被挂靠公司而言,若判定其承担连带责任则应当连带所有责任,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
交强险份额分配问题。
(1)同一交通事故中,一车伤多人,仅部分赔偿权利人起诉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付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金的,对未起诉的赔偿权利人的权益处理:法院通知未起诉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或为未参加诉讼的当事人预留份额都不具有可操作性,交强险是对于受害人获得赔偿的一种保障,并不能代替全部的赔偿,未能起诉者并不丧失获得赔偿的权利,只是失去了获得赔偿的保障,故宜按照谁先起诉谁先获得交强险赔偿的方式处理。
(2)同一交通事故中,两车或多车相撞致第三人受伤,如两车或多车均向保险公司投了交强险,且在交通事故中,两车或多车的事故责任大小明确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对其应承担的交强险保险金的赔付:交强险设立的目的就是让受害人得到及时、充分、有效的救济,既然多车已投保多份交强险,受害人就可以获得多份交强险的赔偿。
交强险与商业险能否同时受理、同时审理的问题。
因交强险与商业险系不同的法律关系,且商业险涉及内容较为复杂,故在当事人将交强险和商业险的保险公司在
同一案件中进行诉讼时,案件当事人扩大为受害人、车方、强制险保险公司、商业险保险公司,案件中的法律关系包括侵权法律关系、强制险合同关系和商业险合同关系,是否合并审理有较大争论。较多的做法是在商业险合同关系较为简单、约定明确、争议不大时,与交强险一并审理,否则即当事人就商业险合同关系另案起诉。基于 20xx 年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会上要求尽量一次性解决纠纷,建议交强险和商业险合并审理。
化解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对策建议
多措并举,加强调解。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调撤率已经严重影响到此类纠纷的妥善化解。为提高此类案件的调解率,除法官加大调解力度以外,更重要的是与保险公司沟通联系甚至发出司法建议。建议保险公司对内部管理机制进行调整,授予出庭代理人调解权限,以利于案件案结事了。同时,对于事故当事人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保险公司经审查,协议内容未损害保险公司利益,保险公司应认可调解协议,并应依照法律和合同积极理赔。
管理宣传,促进规范。农村交通事故的增长应引起高度重视,农村居民法律意识不强,农村交通管理不严与农村交通日益发展、机动车迅猛增长相矛盾。一是加强农村道路和机动车管理,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事故发生,如晾晒谷物占用道路、堆放物未及时清除等引发的交通事故。同时加强
农村机动车管理,及时办理牌照、购买保险,以利于安全管理和事故发生后及时足额赔偿。二是加强法制宣传和安全教育。加强向农村居民宣传交通事故法律法规、机动车辆管理法律法规,加强行车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以减少事故的发生。三是对上路摩托车加强检查,对无牌无照无证驾驶和违章驾驶等要严查严处,有效督促其上牌照、买保险、规范行驶。
联系走访,改善管理。对于交通事故中涉及挂靠关系多的情况,加强走访运管部门,深入了解车辆运营行政规定,对于挂靠这种较为特殊的法律关系,要深入分析,以利于纠纷的解决。同时,向运管部门提出建议,加强挂靠公司及挂靠公司的车辆管理,加强检查规范,以减少事故的发生。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文篇 2
XX 年 7 月 19 日 2 时 57分,湖南省邵阳市境内沪昆高速公路 1309 公里 33 米处,一辆自东向西行驶运载乙醇的车牌号为湘 A3ZT46 轻型货车,与前方停车排队等候的车牌号为闽 BY2508 大型普通客车(以下简称大客车)发生追尾碰撞,轻型货车运载的乙醇瞬间大量泄漏起火燃烧,致使大客车、轻型货车等 5 辆车被烧毁,造成 54 人死亡、6 人受伤(其中 4 人因伤势过重医治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5300 余万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马凯副总理和杨晶、郭声琨、王勇国务委员等领导同志先后作
出重要批示,要求做好事故救援和善后工作,尽力减少人员伤亡,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规严肃追责,要汲取事故教训,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和危化品运输安全监管,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遵照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要求,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XX 年 7 月 21 日,国务院批准成立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监察部、交通运输部、全国总工会、湖南省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等参加的国务院沪昆高速湖南邵阳段?1 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爆燃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了公安、交通、消防、车辆、质检、化工、塑料加工等方面的专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 四不放过 和 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研究试验、专家论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基本情况
事故车辆和驾驶人情况。
湘 A3ZT46 轻型货车及其驾驶人。
(1)车辆情况。
肇事车辆湘 A3ZT46 轻型货车厂牌型号为福田牌BJ5043V9CEA-C 型,《道路机动车车辆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公告》中车辆类型为篷式运输车。机动车整备质量 2.72 吨,最大设计总质量 4.495 吨;核定载货量 1.58 吨,实际装载乙醇 6.52 吨。机动车登记所有人为周未荣(女,1964 年出生,湖南省岳阳县人),注册登记日期为 20XX 年 3 月 22 日,登记时载明车辆类型为轻型仓栅式货车,检验有效期至 2015年 3 月 31 日。20XX 年 3 月 26 日在长沙市芙蓉区交通运输局办理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为普通货运,有效期至 20XX 年 4月 10 日,事故发生时已过期,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格。该车实际使用人为周未荣的儿子,长沙大承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添。
该车辆在购进时仅有货车二类底盘,未随车配备货厢,后在长沙市芙蓉区安顺货柜加工厂加装了右侧有一扇侧开门的货厢,同时将后轴钢板弹簧厚度从 11 毫米增加到 13 毫米,在货厢前部设置有一个容积 1.0 立方米的夹层水槽,在货厢左侧下部前、后各安装一个方形箱体并在箱体内...
篇六: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事故分析调查报告 【篇一】交通事故分析调查报告 ?2020 年×月×日×时×分,医院门前发生了一起出租车与摩托车相撞的严重交通事故,导致摩托车驾驶员死亡。十一假期末,月-日晚-点左右。-出租车公司驾驶员开出租车行至到方向,过红绿灯后有乘客打车到大学新校址。越双黄线违章调头,想走大桥到路再上路。调头时没有观察情况与对面正急速驶来的一辆摩托车相撞,导致摩托车驾驶员死亡,死者名为,-人,年仅岁。当晚被公安交警连人带车一并扣留,等待处理结果。
公司出面达成协议 ?
此次事故,驾驶员负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公司积极的和公安部门处理善后事宜。在二天的事故调解中,死者家属 20 多人男女老幼病残在市公安交警事故调处大队协商赔偿问题。由于死者家属不按法律程序办案,无法达成赔偿协议。随后又到出租车公司领导办公室围坐,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办公。公司领导-总、-总出面,经过五天的艰苦协商调解,终于与死者家属的达成协议。最终赔偿死者家属 22万。
分析事故警钟长鸣 ?
血淋淋的事实,必须留下血淋淋的教训!回首此次交通事故,表面上能给我们广大的驾驶员留下最直接的教训,就是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双黄线违章竟然要用一条鲜活的生命作为代价!这样的教训足够深刻了,这是其一。第二,透
过表面看本质,驾驶员为什么会违章驾驶,全因其淡薄的交通意识和无视交通法规的态度。在出租车行业中不仅只有平时违章驾驶,这是公司出租车普遍存在的问题。由于驾驶员心抱侥幸心理,想着不会那么倒霉,但是等到发生交通事故那一刻,你还能后悔吗?这次的教训足够要求驾驶员朋友,在平时的驾驶过程中必须强化交通意识,树立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的态度。宁等三分不抢一秒安全行车远离车祸是我们每个驾驶员都应该牢记的警训。经过此次惨痛的教训后,希望我公司广大驾驶员从心底认识到遵守交通规则的重要性,更要时时刻刻遵守交通法规、不违章,注意行车安全,这用生命换来的教训,必须扎根于每位驾驶员的心中,警钟长鸣。【篇二】交通事故分析调查报告 ?
一、水上交通事故概况 ?
2010 年,温州瓯江海事处辖区共受理海事案件 3 件,无人员伤亡,沉船 3 艘,直接经济损失 349.67 万元(估计)。与 2009 年相比,事故件数下降了 75%,死亡人数下降 100%,沉船艘数下降 63%,直接经济损失上升 632%。事故四项指标呈现三降一升的态势,辖区安全形势相对稳定。
其中,运输船舶达到一般以上等级上报的船舶水上交通事故 2 件,无人员伤亡,沉船 2 艘,直接经济损失 346.27万元,与 2009 年相比,事故件数下降了 60%,死亡人数下降100%,沉船艘数下降 60%,直接经济损失上升 1302%,一般以上等级事故四项指标呈现三降一升的态势。
二、水上交通事故特点
?
(一)沿海货船事故多 ?
辖区今年发生的 3 起事故中,与沿海货船相关的事故就有 2 起,占事故总数的 67%。按事故船舶和沉船艘数统计,沿海货船共发生事故 2 艘,沉船 2 艘,各占事故船舶的 67%。因此,要进一步加强对沿海货船的管理。
(二)事故水域分布 ?
今年辖区港区水域、瓯江干流、楠溪江水域各发生事故1 起,各占事故总件数的 33%,水域分布相对均匀。
(三)触损事故多 ?
全年共发生触损事故 2 起,占事故总数的 67%;碰撞事故 1 件,占事故总数的 33%。
(四)事故发生时间相对集中 ?
按月份统计,8 月份事故件数最多,共 2 件,占全年事故件数的 67%;10 月份 1 件,占全年事故件数的 33%;其他月份无事故。
(五)等级以上的事故比率明显增加 ?
今年辖区发生的 3 起事故中,重大事故 2 起,占事故总件数的 67%,小事故 1 起,占事故总件数的 33%,等级以上的事故比率与以往相比明显增加。
三、水上交通事故分布情况(运输船)
四、事故原因分析 ?
从辖区今年发生的事故来看,主要是船员主观方面失误造成的,但也有部分事故的发生与辖区通航环境方面存在着缺陷有一定的关系。如果从“人、船舶、环境”等因素来看,
造成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也是复杂和综合的。但针对辖区 2010 年度所发生的事故,究其根源,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一)主观原因 ?
船员文化素质较低,驾驶技能差,安全意识淡薄,没有树立“我要安全”的安全观,是事故发生的潜在因素。具体表现为:
1、船员值班疏忽,没有谨慎驾驶 ?
船员值班疏忽和没有谨慎驾驶,最容易造成事故,主要表现为船舶航行中瞭望疏忽,及发现船舶重要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时,没有引起足够重视而继续冒险航行等。如 8 月 4 日,“浙温货 0171”船与“永渔 5906”船碰撞事故,主要原因就是“浙温货 0171”船航行中,船员瞭望疏忽,在碰撞前一直没有发现对方船所导致的。8 月 23 日,“静涛 16”触礁沉没事故,其触礁的直接原因就是船长发现舵机存在安全隐患后,没有及时选择安全水域锚泊检查,而继续冒险航行所致的。
2、船员缺乏基本的航海技能、操作不当 ?
船员缺乏基本航海技能,在实际操纵过程中,没有根据船舶自身操作性能及周围环境情况等,及早采取防范措施,最终酿成事故。如 10 月 24 日“永港 515”触损温州大桥桥墩事故,与船长在过通航孔前没有使用良好船艺,结合船舶自身性能和当时水域情况,提早调整船位有直接的关系。另如“静涛 16”触礁沉没事故,在船舶触礁后,经检查,发现
仅首尖舱进水,船长在没有判断船舶当时是否存在沉没危险和滩涂陡峭情况下,就采取全速冲滩,是导致船舶沉没,损失扩大的原因。
3、桥梁业主安全意识淡薄 ?
随着温州经济的不断发展,辖区水域桥梁不当增多,个别桥梁业主存在安全意识淡薄,对桥涵标的维护存在疏忽,没有保证桥涵标正常发光,给船舶及早辨别通航孔带来一定的影响,容易发生事故。如“永港 515”触损温州大桥桥墩事故,与大桥桥涵标没有正常发光也有因果关系。
4、船公司没有正确履行管理责任 ?
船公司在船舶安全生产中负有特殊的作用,由于船公司管理的疏忽,往往是船舶交通事故的内在原因。如个别船公司没有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平时缺乏对船员的安全教育,在管理上存在一定程度的疏忽。辖区今年发生的事故,不同程度上与船公司管理不善密切相联。
(二)客观原因 ?
航行中发生意外机器故障,是造成事故的客观因素。如“静涛 16”触礁沉没事故,与“静涛 16”轮航行中船舶液压舵柱塞油缸底座发生断裂,导致舵机失控,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五、安全管理建议和对策 ?
针对我处辖区今年发生的事故统计和原因分析,为今后更好地预防事故发生,我们认为,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从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出发,狠抓源头管理,通过提高船员综合
素质、加强对船公司的监督和指导、加强执法力度等措施或方法,全面消除各种事故隐患,保障航道安全畅通,确保辖区安全形势稳定。具体建议如下:
(一)加强船员安全教育和操纵等技能训练 ?
船员的因素,是安全管理的关键因素,也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因素,因此,要从根本上减少事故的发生,提高船员的综合素质是首要任务。目前由于船员法制观念淡薄,安全意识差,缺乏基本的航海技能等,经常出现值班疏忽、冒险航行等违反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现象。因此,加强船员法制安全教育和操纵等技能训练工作仍是安全工作的重点内容。加强船员管理可从下列几方面着手: ?
1、各航运公司要认真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专题分析会,使广大船员深刻吸取事故的惨痛教训,以提高船员遵纪守法和安全意识。要认真落实船员后续教育工作,教育活动每年不少于 24 小时,教育中要注重对船员的基本操作能力和应急技能的培训,以全面提高船员综合素质。
2、在今后的船员培训工作中,要注重对船员法律、法规和安全意识的教育,使船员及早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同时还要加强对船员应急驾驶技能的培训。
3、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船公司开展船员后续教育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力度,防止船公司搞形式或走过场。
4、严格执法,加大对事故责任船员或有违法行为船员的处罚力度。
?
(二)继续加强运砂船管理 ?
今年辖区运砂船事故只占事故船舶总数的 17%,与往年相比,有了很大幅度的下降,同时,往年的死人事故基本有运砂船导致,今年辖区保持零死亡的良好势态,与加大运砂船管理密切相关,因此,继续加大运砂船管理尤其重要。管理中,要不断总结和探索管理新方法,同时,还要做好下列工作: ?
1、船公司和船东在选择船员时要严格把关,在确保船员适任的同时,还要合理安排值班船员,保证船员得到充分的休息,防止疲劳值班等原因产生船员值班疏忽。
2、特别是要严格执行温州海事局《关于要求小型船舶从业人员穿着救生衣的通知》文件,要求船员在航行、作业时穿着救生衣,以提升船员自我保护能力。
3、船舶须途经复杂航段时,如施工水域和存在较大风浪水域等,驾驶员不要擅自冒险航行,特别是夜间,驾驶员首先应详细了解航道情况,以便提早采取防范措施,同时还要使用安全航速,谨慎驾驶。
4、海事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巡查力度,采用日常管理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力度打击运砂船超载等违法行为,对存在违法行为的运砂船,要按照从严、从快的原则,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建议砂石开采公司继续实行对违法给予运砂船装载,造成运砂船超载的挖砂船采取相应的措施。
5、要充分利用相关课题研究成果,通过“链网工程”,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齐抓共管,以船公司、砂石码头和
开采公司等源头管理为重点,同时在运砂船运输生产的其他各环节上,也予以严打和施压,以全面杜绝运砂船违法、违章行为。
(三)改善通航环境,提供优质服务 ?
辖区航道复杂,桥梁多,航道综合治理措施没有与港口航运业发展同步进行,加上个别业主单位对桥涵标维护存在疏忽,因此,辖区通航环境不容乐观。为此,就如何改善辖区通航环境,建议如下:
1、港口管理部门应及时进行航道综合规划和治理,改善港口通航环境。
2、各业主单位要提高安全意识,严格按照“两防”等要求,切实加强对桥区和施工水域助航标志的设置和维护,确保助航标志处于正常状态。
3、在目前情况下,相关部门或船舶代理单位应提高服务质量,应主动向外籍港船舶提供咨询服务。
4、各重点工程施工单位要切实加强现场管理,在重要时段要派人实施连续职守,同时,各单位要配置相关的宣传器材,加强对过往船舶的宣传和指挥。
5、做好巡查工作,对违章抛锚和挖砂船非法采砂等行为,要进行严厉的打击,进一步维护好辖区的通航环境。
(四)严格船舶机械设备的检查和保养工作 ?
航行中,因船舶机械等设备意外故障而引发的事故也屡见不鲜,严格按规定做好船舶机械设备的检查和保养工作,是保证船舶安全航行的前提之一。因此广大船员要引起高度
重视,严格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仔细做好对机械设备的定期检查和开航前检查等工作,对发现的缺陷,应及时纠正,不得存在半点侥幸心理,确保船舶航行安全。
(五)加大对船公司行业管理 ?
目前许多船公司以挂靠经营为主,公司对船舶的实际营运情况和船员配备情况了解甚少,缺乏一套有针对性的管理办法和措施,无法压束船舶各种活动,带来诸多不安全因素。建议交通主管部门加强对船公司的行业管理,同时海事机构也要加强对船公司监督检查,以帮助公司完善各种安全管理办法和措施,并全面予以落实,切实提高其管理水平。
【篇三】交通事故分析调查报告 ?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生活水平的大幅度提高,我国的经济越来越发达,交通是越来越便利,撇开飞机、火车、轮船不说,就单单公路交通的发展已经让人大为吃惊,短短的改革开放 30 年让中国现在的交通地图上布满了穿越南北,横七竖八的公路,就像蜘蛛结的网似的,从高速、省道、乡村大大小小的公路让人看的眼花缭乱。
本来,看到国家日新月异,飞速发展是值得每个人高兴和骄傲的,但其中又隐藏着一些隐患,这又不免让人有些担忧。去过几次大城市,堵车现象很常见,在这几次的回家过程中,也发现我们那种小地方,小市区、小县城的堵车现象也很频繁。以前觉得小轿车只有城里人开得起,如今的农民也开上了各种各样的小轿车,随着交通的便利,车辆的增多,
交通事故也随之越来越多,我们不可能为了避免事故的发生而去控制车辆的生产,然而我们只能尽量的避免事故的发生。虽然国家制订了相关的管理措施和法律,但交通事故的发生仍是很常见。所以我和我的小组针对相关问题做了这次调查,我们希望每个人都能看到自己的亲人高高兴兴出去,平平安安归来。
预防措施:
国家应当加大交通管理力度,把事故防范工作切实列入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形成对策研究,措施制定,部署实施,监督评估等完整的事故防范工作运行机制;同时政府要健全和完善交通安全责任管理体系,把交通安全作为重中之重。
利用各种宣传教育渠道,提高国民的道德素质和交通事故的自我防范能力。学校、家庭、社会、交警要坚持交通安全从娃娃抓起的战略方针政策,定期对中小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常识和法制教育,要把主干线公路沿线的乡、镇、村庄和中小学校全部建成交通安全村和小交警学校,采取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进行宣传教育的增强,不断提高受教育者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
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对辖区内事故多发路段和危险路段的治理,完善路面交通设施。在目前道路不堪入流、车流重负,呈超饱和状态的条件下,强化路面治理,完善路面交通设施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路面状况进行交通渠化,是解决人、车、路矛盾的应急方法,也是向交通设施要警力,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缓解目前警力严重不足的一个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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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抓源头管理...
篇七: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本交通安全是我们都要注意的问题,下面小编整理了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本,欢迎阅读
交通安全是我们都要注意的问题,下面小编整理了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本,欢迎阅读!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本
随着现在汽车的普及, 车祸的发生率也随之增加了,很多地方都有车祸的发生。道路的交通事故是最常见的很多地方都有车祸的发生。道路的交通事故是最常见的,有些交通事故可能比较小有些交通事故可能比较小,有些交通事故可能比较大。相关机构会对较大的交通事故进行调查有些交通事故可能比较大。相关机构会对较大的交通事故进行调查, 下面的就是一篇 2015 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文,大家要是有兴趣的话, 可以看一下!
2015 年 年 1 月 月 30 日上午 8 时 时 50 分许,在 在 G50 沪渝高速公路进城方向沪渝高速公路进城方向 1670KM+74M 处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成 造成 8 人死亡人死亡,8 人受伤, 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直接经济损失 400 余万元人民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之规定和市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精神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之规定和市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成立由市安监局牵头成立由市安监局牵头,市监察局、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市运管局、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市总工会、垫江县监察局、垫江县安监局组成的市监察局、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市运管局、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市总工会、垫江县监察局、垫江县安监局组成的 沪渝高速公路130 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以下简称调查组),。
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调查组下设技术组、管理组、综合组。
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 认定了事故性质及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整改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提出了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整改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 一) 事故车辆基本情况
1. 事 故 车 辆 号 牌 : 渝 渝 B3Z583, 车 辆 品 牌 型 号 : 福 田 牌BJ6536B1DBA-S, 车辆类型: 小型普通客车, 核定载客人数:9 人,实际载客人数实际载客人数:15 人, 使用性质: 非营运, 发动机号:C07681,车辆识别代号车辆识别代号:LVCP2CBA1CB005361, 车辆所有人: 王志明, 登记住址:重庆市垫江县五洞镇卧龙路重庆市垫江县五洞镇卧龙路 51 号, 初次登记日期:2012 年 年 4 月 月 25 日。
根据重庆市八益交通事故司法鉴定中心的司法鉴定:事故发生时渝事故发生时渝 B3Z583 号车车速应为 97KM/H, 不存在超速行为。
2. 事故车辆号牌:渝 渝 A1G599, 车辆品牌型号: 蒙迪欧牌CAF7230A, 车辆类型: 小型轿车, 核定载客人数:5 人, 实际载客人数:1人 人 , 使 用 性 质 : 非 营 运 , 发 动 机 号 :3218837, 车 辆 识 别 代号车 辆 识 别 代号:LVSGBFAF7AF117837, 车辆所有人:重庆市腾龙磨料磨具有限公司重庆市腾龙磨料磨具有限公司, 登记住址: 重庆市长寿区晏家工业园区内, 初次登记日期:2010 年5 月 月 5 日。
渝
事故车辆渝 A1G599 为重庆市腾龙磨料磨具有限公司所有,属公司自用车辆, 不用于营运。事故发生时,由公司员工张桂凤驾车驶向梁平。由公司员工张桂凤驾车驶向梁平。
根据重庆市八益交通事故司法鉴定中心的司法鉴定: 渝A1G599 号车车速不低于 122KM/H, 存在超速行为。
( 二) 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
1. 王志明: 男,43 岁,渝 渝 B3Z583 号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准驾车型准驾车型:A2, 驾驶证号:512322197102036054, 档案编号:500000031829,登记住址登记住址:路 重庆市垫江县太平镇建设北路 300 号, 初次领证日期:2002年 年 7 月 月 3 日, 证件有效期:2008 年 年 7 月 月 3 日至 2014 年 年 7 年 年 3 日。经长寿区公安局车辆管理所查询日。经长寿区公安局车辆管理所查询,王志明驾驶证到期未换证。王志明已在本次事故中死亡。王志明驾驶证到期未换证。王志明已在本次事故中死亡。
2. 张桂凤: 女,42 岁,渝 渝 A1G599 号车驾驶人, 准驾车型:C1,驾驶证号驾驶证号:512224197208132623, 驾驶证档案号:500000030746, 登记住址:重庆市九龙坡区西郊三村 3 号 号 45 幢 幢 10-5, 初次领证日期:2002 年 年 6月 月 21 日, 证件有效期:2014 年 年 6 月 21 日至 2024 年 年 6 月 月 21 日。张桂凤已在本次事故中死亡。日。张桂凤已在本次事故中死亡。
经调查,没有发现上述驾驶人有处于疲劳驾驶状态及酒后驾驶、吸毒后驾驶等其他影响驾驶的行为。没有发现上述驾驶人有处于疲劳驾驶状态及酒后驾驶、吸毒后驾驶等其他影响驾驶的行为。
( 三) 事故路段情况
事 故 现 场 位 于 全 封 闭 、 分 车 分 向 的 沪 渝 高 速 公 路1670KM+74M 路段( 重庆市长寿区境内) 。事发路段为沥青砼路面,路面平坦。出城方向线形为弯道左偏圆曲线, 半径 R 为 为 3470M,超高为超高为1%, 下坡, 整个下坡平均纵坡为1.70%, 长1624M;经现场测量该事故区域纵坡坡度为经现场测量该事故区域纵坡坡度为 1%;进城方向线性为弯道右偏圆曲线。事发路段道路设有两条行车道及一条应急停车道进城方向线性为弯道右偏圆曲线。事发路段道路设有两条行车道及一条应急停车道,其中左、右侧行车道均宽其中左、右侧行车道均宽 3.75 米, 应急停车道宽 2.85 米, 路段限速: 小客车 120KM/H,小客车除外小客车除外 100KM/H 。中央分隔带开口设计长度 25 米,2014 年 年 6 月按《重庆市营运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管理规定》拓宽为月按《重庆市营运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管理规定》拓宽为 42.7 米。中央分隔带开口活动护栏为插拔式米。中央分隔带开口活动护栏为插拔式, 长度能封闭中央分隔带开口,基础采用抽换式立柱基础基础采用抽换式立柱基础, 活动护栏上设置有反光片,未设置防眩设施未设置防眩设施, 符合《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D81-2006)。根据现场勘查及重庆通力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报告显示。根据现场勘查及重庆通力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报告显示: 路面
平整无坑凼。
( 四) 事故发生时天气及环境情况
上
事故发生时间为早上 08 时 时 50 分许,长寿区气象局当日该区域天气记录显示长寿区气象局当日该区域天气记录显示, 事发路段区域( 长寿区云台镇)天气情况为小雨、路面潮湿天气情况为小雨、路面潮湿, 未发现对行车视线造成影响的起雾迹象。
二、事故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 一) 事故经过
2015 年 1 月 月 30 日 日 8 时 时 03 分, 驾驶人张桂凤驾驶渝 A1G599北 号小型轿车经江北 G50 收费站上道进入沪渝高速公路驶向梁平县。收费站上道进入沪渝高速公路驶向梁平县。8 时 时 50 分许, 该车行驶至沪渝高速公路进城方向 1670KM+74M处( 重庆市长寿区境内),车辆左前侧撞击中央隔离带开口活动护栏后以车辆左前侧撞击中央隔离带开口活动护栏后以 122KM/H 的速度由出城方向车道冲入进城方向车道内, 与驾
渝 驶人王志明驾驶的渝 B3Z583 号小型普通客车在进城方向的左右侧车道之间发生碰撞。导致渝号小型普通客车在进城方向的左右侧车道之间发生碰撞。导致渝 B3Z583 号小型普通客车掉头并向车身左侧侧翻号小型普通客车掉头并向车身左侧侧翻, 渝 A1G599 号小型轿车最后停驶于应急车道内,左侧车身紧贴左侧车身紧贴W 波型防撞护栏板, 车头朝垫江方向; 渝B3Z583号小型普通客车侧翻于应急车道与行车道之间号小型普通客车侧翻于应急车道与行车道之间, 车头朝垫江方向。
( 二) 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四支队执法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四支队执法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随后市级相关部门、长寿区政府、垫江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到达事故现场随后市级相关部门、长寿区政府、垫江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到达事故现场,指挥事故抢险救援、伤员救治和善后应急处置等工作指挥事故抢险救援、伤员救治和善后应急处置等工作,受伤人员及时被送往垫江县人民医院、长寿区人民医院进行救治。事故现场在受伤人员及时被送往垫江县人民医院、长寿区人民医院进行救治。事故现场在 3 小时内恢复正常通行。小时内恢复正常通行。
( 三) 善后处理情况
垫江县人民政府认真开展事故伤亡人员家属接待及安抚工
作。现 8 名死者遗体已全部火化,8 名伤者均已得到妥善治疗,当地社会秩序稳定。当地社会秩序稳定。
三、事故车辆运行轨迹
( 一) 渝A1G599 号小型轿车: 由张桂凤驾驶,从重庆市九龙坡区出发从重庆市九龙坡区出发, 于 1 月 30 日 8 时 03 分经江北 G50 收费站上道往梁平方向行驶收费站上道往梁平方向行驶;
( 二)渝 渝 B3Z583 号小型普通客车: 由王志明驾驶,从垫江县高峰镇出发从垫江县高峰镇出发, 在高峰镇农贸市场搭乘寇杰及寇喜洋,在高峰镇东风村搭乘杨烈民在高峰镇东风村搭乘杨烈民, 再返回高峰镇搭乘吴加云、袁紫玲、吕凤莲,随后至五洞镇搭乘邹燕青、罗传虎、张绍英、王洪豪、王赵昆随后至五洞镇搭乘邹燕青、罗传虎、张绍英、王洪豪、王赵昆,最后在澄溪镇肖家岭岗搭乘黄明合、黄诗涵、邹艳芳最后在澄溪镇肖家岭岗搭乘黄明合、黄诗涵、邹艳芳,于 于 1 月 月 30 日 日 8 时 时 39 分从澄溪收费站分从澄溪收费站 ETC 车道上道往重庆方向行驶。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
( 一) 直接原因
驾驶人张桂凤在雨天环境下未保持安全车速, 超速行驶( 限速120KM/H,于 时速不低于 122KM/H),致使车辆撞倒中央隔离带开口活动护栏驶入对向车道并撞击渝致使车辆撞倒中央隔离带开口活动护栏驶入对向车道并撞击渝 B3Z583 造成人员伤亡,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驾驶人王志明私自加装座椅从事非法营运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驾驶人王志明私自加装座椅从事非法营运,且乘员严重超载且乘员严重超载( 核载 9 人, 实载 15 人), 影响了车辆的安全性能,加重了事故后果。加重了事故后果。
( 二) 间接原因
1.垫江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一是未按照《垫江县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非法营运车辆处理意见的通知》垫江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一是未按照《垫江县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非法营运车辆处理意见的通知》( 垫整治办〔2012〕 〕4 号) 规定, 严格非法营运车辆处罚程序,在 擅自降低处罚标准。在 2013 年和 2014 年垫江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查获的年垫江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查获的 116 次非法营运案件中,有 有 70 件没有按照程序或标准进行处理。二是对非法营运车辆监管不力件没有按照程序或标准进行处理。二是对非法营运车辆监管不力,渝 未将事故车辆渝 B3Z583纳入重点监管对象, 以致该车事发时仍在从事非法营运。2013 年 年 3
月 月 4 日, 王志明驾驶渝 B3Z583 福田商务车从事非法营运被垫江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查获福田商务车从事非法营运被垫江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查获,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给予该车驾驶员王志明罚款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给予该车驾驶员王志明罚款 5 万元的行政处罚, 并暂扣车辆。按照( 垫整治办〔2012 〕4 号) 文件规定,应在有王志明所在村社及镇政府担保材料等情况下才能作出首次缴纳应在有王志明所在村社及镇政府担保材料等情况下才能作出首次缴纳 10000 元、余款 40000 元缓缴的处罚决定,但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王晓波、副大队长汪向阳在无上述担保材料的情况下但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王晓波、副大队长汪向阳在无上述担保材料的情况下, 签字决定作出首次缴纳 5000 、 元罚款、45000 元缓缴的决定。在元缓缴的决定。在 2013 年 年 5 月 月 16 日, 王志明只缴纳 5000 元罚款后,垫江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将渝垫江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将渝 B3Z583 车返还给王志明, 余款 45000 元至今仍未收缴。间接导致王志明驾驶渝元至今仍未收缴。间接导致王志明驾驶渝 B3Z583 车继续从事非法营运至本次事故发生。三是垫江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未按照与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二支队一大队签订的《联勤联动执法工作协议》要求车继续从事非法营运至本次事故发生。三是垫江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未按照与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二支队一大队签订的《联勤联动执法工作协议》要求,将查处过的从事非法营运的...
篇八: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县“8.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19年8月7日,永兴县发生一起死亡4人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19年8月26日,经市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和永兴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成的永兴县“8·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依法对事故进行了全面调查。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检验鉴定、专家论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经过和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驾驶人邵明委驾驶鲁 Q082BH 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鲁 Q2DH3挂重型半挂车于2019年08月06日23时35分从 G4高速公路永兴县收费站驶出后沿 G240线驶往金龟镇方向,8月07日00时15分,当车行至 G240线2030KM+91.1M(永兴县金龟镇竹叶村路段),遇驾驶人曹绍兵驾驶闽 A631G1小型轿车搭乘曹环英、曹华南、曹应军由相对方向行驶而来,两车会车时曹绍兵驾驶车辆驶入对
向车道,致使闽 A631G1小型轿车与鲁 Q082BH 重型半挂牵引车正面斜撞,造成驾驶人曹绍兵和乘车人曹环英、曹华南和曹应军死亡,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救援情况 县交警大队三中队民警李松于 2019年08月07日0时18分接县110指挥中心指令,0时28分县交警大队三中队到达现场发现小车内有人伤亡,立即封锁了现场并进行秩序维护和交通疏导,控制了货车司机,并将初步勘查情况向交警大队大队长李少勇等人进行了报告,李少勇用电话将情况通报县应急管理局书记贺文忠,并带领办公室主任王显法、事故中队中队长王显运等警员赶到事故现场。
县120急救中心0时17分接报,0时37分赶到现场救援,迅速对伤亡情况进行核实,经检查,小型汽车内4人心跳呼吸已全部停止,驾驶员和副驾驶座乘客已造成不可逆死亡无救治希望,考虑后排2名乘客因严重创伤致心跳呼吸停止,处于急救黄金十分钟,县消防大队相继将后排2名乘客破拆移出,医护人员采取救出1个转移1个的方式,通过2台急救车和2组救护人员,分别将2名伤者紧急送至县人民医院救治,急救车上医护人员对伤者一直进行着急救,2名伤者在送至医院后经全力抢救分别于2时4分(曹华南)、2时55分(曹应军)宣布死亡。
县消防救援大队0时21分接警,立即派出2车13人赶赴现场救援,0时55分救援人员到达事故现场,经现场勘查后对小型汽
车实施破拆救援,1时45分将4名被困人员全部救出,1时55分完成任务后撤离现场。
0时35分县应急管理局书记贺文忠接交警大队大队长李少勇的电话后,立即向分管副县长周雄进行了报告,随即周雄副县长带领县应急管理局书记贺文忠、局长黄隽及局处突工作人员赶赴现场指挥应急处置工作,途中向金龟镇政府通报了情况。1时05分周雄副县长与县应急管理局有关人员到达事故现场,立即组成了现场指挥部指挥应急救援处置工作。2时10分许县人民医院反馈信息,伤者曹华南已死亡,至此此案已死亡3人,属较大事故。经现场核实事故情况,于2时30分许分别向市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县委办值班室、县政府办报告了事故的情况。
金龟镇政府0时38分接到应急管理局信息通报,镇长王铁军组织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参加救援,0时45分许镇长王铁军带领曹和国、曹永光、李跃成、曹青松、曹瑞华等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协助交警负责现场秩序、疏导交通、封锁现场等工作,事故所在地竹叶村村干部也到达现场参与处置。
1时20分许120救护车将两名伤者送至永兴县人民医院抢救,1时50分许将现场2具遇难者遗体转移安置到资兴市殡仪馆暂存,随后县交警大队对现场进行了详细的勘查,4时许,郴州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陈书阳带领人员赶到现场指导工作,5时许现场处置完毕。10时许省交警总队事故预防支队林青、曹银辉到达事发地重勘现场。
上午9时许,县长刘朝晖在交警大队对事故处理工作进行调度,成立了由县长刘朝晖任组长的“8.7”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综合调度组、事故调查组、善后维稳组、舆情应对组,迅速开展事故调查处置工作。同时召集道安委成员单位召开道路交通安全紧急工作会。
上午9时许,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建军、市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秦金平、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李长跃、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市交警支队支队长陈忠明等领导赶到永兴督导事故处理相关工作,并传达省市领导相关批示。陈飞副省长批示:速查清事故原因,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坚决遏制事故发生,确保安全。刘志仁市长批示:请永兴县要全力抢救伤员,妥善处理!请市道交办、市应急管理局要高度重视。张军副市长当天下午在市政府常务会议市紧急召开了安全生产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他对当前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进行了深刻分析,要求全市各级道安委要清醒认识形势,进一步增强红线意识底线思维,采取超常规措施压降交通事故,坚决打好“五战”,确保人民群众出行安全。贺遵庆副市长批示:1、永兴县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并查清事故原因,吸取教训,举一反三;2、市交通局(公路)派出领导和专家工作组现场指导、调查公路安保等情况,积极反思,通报全市,吸取教训,严防类似事故发生;3、市应急局加强事故善后处理的调度、指导。县委书记赵宇批示:事故原因是此案件定性的关键,查
找原因,立行整改,严防此类事故发生。
二、事故相关情况 (一)肇事驾驶人基本情况 1.邵明委,男,30岁,驾驶证号码:,准驾车型:A2(实习期内),户籍所在地: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八湖镇苏程旺村,驾驶鲁 Q082BH 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鲁 Q2DH3挂重型货车。
2.曹绍兵,男,39岁,驾驶证号码:,户籍所在地:永兴县樟树镇樟树村中街组,居住地址:1号金城住宅小区6座001单元,驾驶闽 A631G1小型轿车(死亡)。
(二)事故车辆基本情况 1.鲁 Q082BH 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鲁 Q2DH3挂重型货车:车辆登记所有人系市河东区利达运输有限公司;检验有限期止:2020年02月29日,核定载质量:33.5吨,实际载质量:33.16吨;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承保,其中第三者责任险100万元。行驶方向: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灌阳县文市镇装载一车大理石驶往浙江省杭州市。
2.闽 A631G1小型轿车:车辆登记所有人系曹绍兵;检验有效期止:2020年06月30日,核定载人:5人,实际载人:4人;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承保,其中第三者责任险100万元,座位险1万/人。行驶方向:由永兴县樟树镇驶往永兴县城。
(三)事故道路及隐患排查整治和交通环 境情况 事发现场道路系国道 G240线(原 S212线),坡道,南北走
向,南往永兴县城方向,北往永兴县金龟镇政府方向,事故时为晴天,水泥路面,路表干燥,无障碍,事发路段路面平整,夜间有路灯照明,双向两车道,道路全宽12米。G240线永安公路(原 S212线)由郴州市路网改造开发有限公司于2006年6月初委托湖南省公路设计有限公司[证书等级:公路行业(公路)乙级,证书编号:180601-SY]勘察设计,设计单位11月初完成设计并提交设计文件,公路按二级公路设计,设计时速60km/h,路面宽12米,水泥路面。该公路改造工程自2007年动工修建,于2009年底竣工,事发路段的施工单位是湖南省第六工程公司,监理单位是湖南省汇林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经竣工验收合格后,由永兴县公路管理局负责养护与管理。
“8.7”事故现场位于 G240线 K2030+91.1左侧车道,处于两反向弯道结合的直线上,平曲线左转弯道半径为270米,右转弯道半径200米,设计纵坡为3.4%,实测结果与设计文件比照,公路平、纵、横均与设计文件相吻合,设标志牌8块,其中限速40km/h 标牌2块(双向限速),路面中心线设计为黄色实线,但事故现场黄色实线模糊,线宽0.15米,行车道边缘线为白色0.15米的实线。事故路段中心标线磨损严重,部分路段标线模糊,少数路段标线缺失。
(四)现场勘查、检验鉴定情况
1.现场勘验情况 2019 年 08 月 07 日 00 时 18 分,永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
队三中队民警李松接县公安局 110 指令称:“2019 年 08 月 07日 00 时 15 分,在金龟镇竹叶村路段,一辆货车与一辆小车(闽A631G1)相撞,有人受伤、被卡、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0 时 28 分县交警大队三中队到达现场,发现小车内有两人死亡,立即封锁了现场并进行秩序维护和交通疏导,控制了货车司机,并将初步勘查情况向交警大队大队长李少勇等人进行了报告,县交警大队大队长李少勇电话将情况通报县应急管理局书记贺文忠,并带领办公室主任王显法、事故中队中队长王显运等警员赶到事故现场。
2.对当事人调查情况 (1)曹绍兵(身份证号码:),男,1980年04月05日出生,户籍所在地:永兴县樟树镇樟树村中街组,居住地址:1号金城住宅小区6座001单元,准驾车型:C1,驾驶证号码:,驾驶闽A631G1小型轿车,经湖南正宏司鉴中心[2019]病鉴字第37号《司法鉴定意见书》曹绍兵的根本死因应考虑为脊髓颈段严重损伤导致的死亡。经永兴公安部门调查核实,曹绍兵居住在福建省福州市,其小孩在福州市上学,趁暑假期间带小孩回樟树镇老家玩。曹绍兵与曹环英、曹应军系同学关系,曹环英与曹华南系夫妻关系,8月6日晚在樟树镇天堂村曹林军家参加初中同学聚会,均喝了酒。
(2)邵明委(身份证号码:),男,1989年02月26日出生,户籍所在地: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八湖镇苏程旺村,准驾车型:A2(实习期内),驾驶证号码:,驾驶鲁 Q082BH 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鲁 Q2DH3挂重型货车。
(3)曹环英,女,1980年08月05日出生,户籍所在地:永兴县樟树镇天堂村三新组2号,身份证号码:431023X,乘坐闽A631G1小型轿车副驾驶座,经湖南正宏司鉴中心[2019]病鉴字第40号《司法鉴定意见书》曹环英的死因应考虑为严重颅脑损伤及内脏器官(肝)挫裂伤导致内出血、失血性休克均为死亡的主要原因。
(4)曹华南,男,1979年10月19日出生,户籍所在地:永
兴县樟树镇天堂村三新组2号,身份证号码:,乘坐闽 A631G1小型轿车左后位,与曹环英系夫妻关系,经湖南正宏司鉴中心[2019]病鉴字第38号《司法鉴定意见书》曹华南根本死因应考虑为颅底骨折导致的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5)曹应军,男,1982年10月10日出生,户籍所在地:永兴县樟树镇湖塘村曹家组11号,身份证号码:,乘坐闽 A631G1小型轿车右后位,经湖南正宏司鉴中心[2019]病鉴字第39号《司法鉴定意见书》曹应军的根本死因应考虑为颅脑严重损伤死亡。
3.检验、鉴定情况 (1)永兴县第一人民医院对驾驶人邵明委带至提取血液样本; (2)经湖南正宏司法鉴定所对死者曹绍兵、曹环英、曹华南、曹应军死亡原因进行尸体检验,并提取了血液样本。
(3)岳阳市华天司法鉴定所对邵明委、曹绍兵、曹环英、曹应军、曹华南血液中乙醇定量分析;检测报告指出:
岳华天司鉴所[2019]毒鉴字第533号:曹绍兵血液中乙醇定量检测为89.37mg/100mL; 岳华天司鉴所[2019]毒鉴字第535号:邵明委血液中乙醇定量检测为0.0000mg/100mL; (4)郴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郴公物鉴(理化)字[2019]206号:邵明委、曹绍兵均未检出甲基苯丙胺、氯胺酮、吗啡等毒品成分。
粤弘正司鉴所[2019]痕鉴字第0076号:闽 A631G1号小型客车在事发时的行驶速度为118.46Km/h; 粤弘正司鉴所[2019]痕鉴字第0068号:鲁 Q082BH 重型牵引车牵引鲁 Q2DH3挂重型挂车在事发时的速度为48.6Km/h; 湖南正宏司鉴中心[2019]病鉴字第37号:曹绍兵根本死因应考虑为脊髓颈段严重损伤导致的死亡; 湖南正宏司鉴中心[2019]病鉴字第40号:曹环英的死因应考虑为严重颅脑损伤及内脏器官(肝)挫裂伤导致内出血、失血性休克均为死亡的主要死因; 湖南正宏司鉴中心[2019]病鉴字第38号:曹华南根本死因应考虑为颅底骨折导致的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湖南正宏司鉴中心[2019]病鉴字第39号:曹应军的根本死因应考虑为颅脑严重损伤死亡。
(4)经广东弘正司法鉴定所,对闽 A631G1小型轿车和鲁Q082BH 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鲁 Q2DH3挂重型货车碰撞时行驶速度和安全性能进行鉴定。根据粤弘正司鉴所[2019]痕鉴字第0075号《司法鉴定意见书》:
①车辆痕迹检验:送检闽 A631G1号北京现代牌小型轿车,车身黑色,车辆识别代号:LBEHDAFB6E184596,发动机号:EB284887,外廓尺寸:4543X1777X1490nm,装备质量1215kg,核定载人数5人。检验可见:前保险杠损毁,中网损毁,左右前照灯损坏缺失。防撞梁损坏变形,散热箱损坏变形,纵梁前段
变形,发动机舱盖损坏右移,左右翼子板损坏变形,右翼子板成折叠状变形右移,发动机损坏下沉,前挡风玻璃破损变形网状,前挡风玻璃框架 A 柱变形,见明显撞击痕,右去前后门损坏,门玻璃破损,左前车门损坏变形,车壳变形,整车受损面宽160cm,深150cm,发动机舱盖向左后弯曲,左纵梁前段弯曲向左偏移;后保险杠,后尾箱盖明显刮擦痕;驾驶室双侧气囊弹出,仪表台损坏,方向盘卡滞,方向机直杆变形。
②车辆安全项目检验鉴定:因车辆受损严重失去行驶能力,采用静态检验方法对委托事项进行检验。
转向系统:方向机及连带件齐全,横直栏杆球头正常,无松况,脱落,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认定事发前合格。
制动系统:送检车为液压式螺式制动,制动摩擦片与蝶盘,摩擦面正常,未见新鲜摩擦痕迹,说明在事发时未采取制动,制动踏板无卡滞,制动摩托片与制动蝶盘间的摩擦面均可认定符合标准。
灯光信号系统:送检车灯光齐全,线路无老化及陈旧性断裂,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鲁 Q082BH 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辆登记所有人系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利达运输有限公司,车辆实际所有人系徐建祥(身份证号码:);厂牌型号:解放牌 CA4256P2K15T1E5A80;检验有效期止:2020年02月29...
篇九: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X XX 年 年 8 8 月 月 1 11 日,曲靖市罗平县发生一起 1 11 人死亡、4 4人受伤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经省政府批准,成立了由省安全监管局牵头, , 省监察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总工会和曲靖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组成的省政府曲靖市罗平县“8 8· · 11 ”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 以下简称调查组) ) ,邀请省检察院派员参与。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事故进行了全面调查。
一、事故经过和救援情况
( ( 一) ) 事故发生经过
X XX 年 年 8 8 月 月 1 11 日,曲靖市罗平县阿岗镇戈维村委会 挖玉冲村郭双海驾驶一辆号牌为云 6 dv5586 “长安”牌微型普通客车,载乘 5 15 人( ( 核载 7 7 人) ) ,从挖玉冲村前往阿岗镇。当日 8 8时许,车辆行驶出约 146 米,在阿岗镇戈维村委会挖玉冲村“大转弯”下陡坡左转急弯路段,车辆驶出路面,翻下米山坡,坠落于该道路下一台路面上,造成 0 10 人当场死亡( ( 含驾驶人) ) 、1 1 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4 4 人受伤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 ( 二) ) 事故救援情况
8 8 月 月 1 11 日 日 8 8 时 时 5 05 分,罗平县公安局 0 110 指挥中心接到过路群众吴永平电话报警“阿岗镇戈维村委会挖玉冲村有辆
面包车翻在路边,具体情况不清”,指挥中 心立即指令阿岗镇派出所出警8 ;8 时 时 9 09 分,指挥中心再次接到吴永平电话报称“有 7 7 人受伤”后指令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出警9 ;9 时 时 28分接到阿岗镇派出所反馈的“有 0 10 人死亡、5 5 人受伤”的情况后,迅速组织交警、特警、刑警等警力 0 50 余人于 1 11 时 时 50分左右到达现场,开展救援处置。阿岗镇党委、政府有关领导率领在岗的所有干部职工于 9 9 时 时 0 30 分左右赶到现场参与救援。
事故发生后,罗平县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县委、县政府领导率相关部门人员于 2 12 时 时 0 30 左右赶赴现场,组织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曲靖市政府接报事故信息后,按照市委书记高劲 松、市长范华平作出的批示要求,市委副书记李于 云忠、副市长早明光率领安监、卫生、公安等部门于 3 13 时0 30 分赶到现场,指挥救援和指导事故处置。与此同时,成立了市、县两级事故救援处置工作指挥部,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工作组、医疗救治组、秩序维护组、宣传组、后勤保障组等 7 7 个工作组。罗平县设立了由县级领导、县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和阿岗镇党政班子成员组成的 9 9 个善后工作组,进村入户“一对一”包户做好死者家属思想稳定工作,罗平县对每名遇难人员给予 0 6000 元救助费; ; 每名受伤人员,设 1 1 个医疗小组,实行“一对一”救治。
省委书记秦光荣、省长李纪恒、副省长刘慧晏、尹建业
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立即组织开展事故救援,抢救伤员、妥善做好遇难者善后处置和安抚工作; ; 成立事故调查组,认真查明事故原因,开展责任倒查; ; 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的势头,确保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按照省委、省政府领导要求,省安委办副主任、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白光福与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董家禄及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波带领安监、公安、交通、监察、卫生、检察院等部门组成的省政府工作组,立即赶往事故现场,指导事故救 援和处置工午 作。省政府工作组于当日下午 7 17 时左右赶到事故现场,初步查看现场后,召集现场有关人员对现场搜救和善后处理,晚上到罗平县医院看望了伤员,并召开专题会议,伤员救治。
提出了具体要求。8 8 月 月 2 12 日上午在罗平召开有 0 100 多人参加的事故调查组成立大会,宣布了经省政府批准的事故调查组组成单位和成员,白光福为“8 8 · 11 ”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组长。听取县政府工作汇报和省级有关部门领导发言后,事故调查组组长对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善后等有关工作提出要求。
公安部、国家安全监 管总局也派员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处置工作。
二、事故相关情况
( ( 一) ) 肇事驾驶人基本情况
, 郭双海,男,2 42 :
岁,居民身份证号:
530324197103092319 ,村 住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阿岗镇戈维村委会挖玉冲村 7 257 号; ;持准驾“ b2:
”类车型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
530300411141 ,初次领证日期 X XX 年 年 5 5 月 月 1 31 日,发证机关为云南省曲靖市公。
安局交通警察支队。X XX 年 年 4 4 月 月 1 1 日换领 X XX 年有效期驾驶证,有效期至 1 2021 年 年 5 5 月 月 1 31 日,状态正常,系云 6 dv5586 号“长安”牌微型普通客车驾驶人。经查询,驾驶人郭于 双海于 XX年 年 2 12 月 月 4 24 日,驾驶车辆未按规定车道行驶X ;XX 年 年 8 8 月 月 21日,驾驶未按
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载货汽车 ;XX年 年 8 8 月 月 5 25 日,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机动车,均已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行政罚款处罚。
( ( 二) ) 事故车辆基本情况
云 云 6 dv5586 号“长安”牌微型普通客车,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车辆所有人:袁晓书,车架号为 ls4bab3d3bg266382 ,发动机号为 b5ha091897 ,初次登记日期:X XX 年 年 3 3 月 月 3 13 日,检验有效期至 X XX 年 年 3 3 月 月 3 13 日; ; 该车核定载人数为 7 7 人,肇载 事时实载 5 15 人。该车在人民财产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号:
pdzaXX5303t000008961;商业保险保险单号:
pdatXX5303t000009696, 其中车上人员责任险2 (2 万/ / 人,共 4 14 万) ) 、机动车损失险( ( 万) ) 、第三者责任险0 (10 万) ) ,有效期均至 X XX 年 年 3 03 月 月 7 07 日。经查询,该车
无道路交通事故肇事记录; ;有 有 6 6 条交通违法记录,其中,3 3, 条为张金强驾驶, XX 年7 7 月8 8 日该车因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且不服从交警指挥被处罚; ;外 另外 3 3 条为袁晓书驾驶,分别是 X XX 年 1 11 月 3 23 日,在师弥线 4 64 公里 +600米处超速 速 20% 以上未达 X 50%;XX 年 年 3 3 月 月 4 24 日因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 ;XX 年6 6 月 22 日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被处罚。
( ( 三) ) 事故路段道路及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事故路段位于曲靖市罗平县阿岗镇戈维村委会挖玉冲村,系村民自筹自建村中盘山道路,技术等级为等外公路,道路坡陡弯急,道路起点位于挖玉冲村小学门口,终点至挖玉冲村小桥处与县道法( ( 罗平县阿岗镇法朗村) ) 荫( ( 师宗县荫凉箐) )线 线 0 k23+250 米处相连,全长 0 980 米
。肇事地点道路为潮湿水泥路面,中心现场车道由北向南呈“s s ”形走向。现场起点为 “s s ”左转弯道( ( 车辆行驶方向) ) ,弯道半径 r= 米,坡度 i=8% ,现场止点在“s s ”右转弯直线道路上( ( 车辆行驶方向) ) 。车辆驶离路面处以北进弯道路宽为米,弯道路面最宽为米,出弯道路宽为米。事故地点距罗平县阿岗镇 3 23 千米,距罗平县城 5 75 千米,距师宗县城
0 40 千米。道路西侧为高出路面的建筑挡墙,东侧为低于路面的山体,南侧为低于路面的山崖。现场道路无安全防护设施,无交通标志、标牌。肇事后云 6 dv5586 号车因村民抢救伤员时翻转至头西尾东停于
村中道路北侧( ( 该车原始状态为头西尾东左侧翻) ) ,该段道路路面宽米,为东西走向,道路北侧 为坡地,南侧为空地。
X XX 年 年 5 5 月,阿岗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要求 6 6 月底上报检查排查情况。6 6 月 月 4 24 日,阿岗镇交警中队将 6 6 份“罗平县阿岗镇危险路段排查表”( ( 其中包括事故路段阿岗镇挖玉冲路段隐患表) ) 上报镇政府国土与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 ( 简称建设服务中心) ) 副主任杨伟平。杨伟平于 7 7 月初将 4 14 份道路隐患排查表( ( 含建设服务中心排查发现患 隐患 8 8 份) ) 上报分管副镇长杨林。杨林请示镇长杨画,杨画答复:因近期工作太多,过几天召开班子会或专题会研究。
7 7 月 月 5 15 日 日 4 14 时 时 0 30 分,杨画主持召开镇长办公会议,杨林逐一汇报 报 4 14 个道路交通隐患点,并提出治理方案。镇长杨画在会议上就戈维村委会挖玉冲路段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安排:此条路已建设使用多年,弯大、坡陡、路窄。若需要改道,请杨伟平与县交通局联系下来帮助测设。若不需要改道,通过协调当地煤矿出资等渠道争取 6 6 至 至 7 7 万元对该路段增设安全防护设施。
由于其他工作原因,至事故发生时,杨伟平仍未向上级交通部门汇报协调此事。
( ( 四) ) 现场勘查、检验鉴定情况
1. 现场勘验情况。云 6 dv5586 号“长安”牌微型普通客车驶离路面时,在道路南侧边缘形成一宽米的压印痕,压印
痕东侧起点距勘查基准点( ( 现场车辆南侧标有“挖玉冲村变线 线 d2050 ”电线杆) ) 米。车辆驶出路面后与现场南侧山体距压印痕米的第一棵树木刮擦( ( 擦痕面积为×平方米,距地高米) ) 。之后又与距第一棵树木米的第二棵直径米的一树木相撞并折断该树木( ( 该树折断点距地面水平高米) ) ,后车辆坠落于下一台路面上并翻覆,车辆右侧与道路南侧电杆( ( 标有“挖玉冲村变线 d2050 ”) ) 相撞后车辆左侧着地,肇事后车辆因村民抢救伤员时翻转至头西尾东停于村中道路北侧。经测量,车辆驶离路面点距第一落地点米,车辆坠落高差为米。
2.云 对当事人的调查情况。通过对云 6 dv5586 号“长安”牌微型普通客车车主袁晓书进行调查,其陈述:8 8 月 月 1 11 日早上,其驾驶云 6 dv5586 号车在挖玉冲村小学门口( ( 距车辆驶离路面位置 4 464 米) ) 等人,刘石英、陈旭鹏、周汝兰、杨瑞仙、张卓瑶、郭双海、郭海发、郭和珍、刘会平、张杰、王开先、秦陆秀 2 12 人陆续上车后,袁晓书驾驶车辆行驶至其家门口停车( ( 行驶距离为 8 318 米) ) ,陈曌华、陈锦华先后上车,袁晓约 书回家与丈夫张金付从家中搬来一袋约 0 40 公斤的苕子种并装入车辆后尾部,张金付坐于苕子袋上。之后,袁晓书回到云 家中,由郭双海驾驶云 6 dv5586 号“长安”牌微型普通客车前往阿岗镇,8 8 时许,郭双海驾驶车辆仅行驶 6 146 米,在雨后湿滑路面下陡坡左转急弯过程中车辆驶离路面,坠落于距路面米的该道路下一台路面上。
3. 检验、鉴定情况。
(1) 经曲靖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验:送检的郭双海尸体血样中未检出有机磷、有机氯、氨基甲酸酯、拟除中菊酯类农药和鼠药类毒物及乙醇。
(2) 经云南云通司法鉴定中心检验:云 6 dv5586 号车发生事故时转向系功能有效、制动系功能有效、刮水器功能有效、行驶系功能有效,未检见该车的机械故障,该车驶离路面时的车速约为 42 km/h ,发生事故路段坡度为 8%。
,弯道半径为。
(3) 经云南云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鉴定人郭双海符合云 6 dv5586 号小型普通客车肇事时驾驶人位置上人员。
(4) 经罗平和谐司法鉴定所检验:陈锦华、刘石英损伤构成重伤,陈旭鹏损伤构成轻伤。
(5) 经曲靖珠源司法鉴定中心检验:秦陆秀损伤构成重伤。
( ( 五) ) 经济损失情况
经初步测算,该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约为人民 520。
万元。
三、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
( ( 一) ) 直接原因
1. 主观原因。郭双海驾驶严重超过核定载人数的云dv5586 号小型普通客车( ( 核载7 7 人,实载 15 人,超员达 114%) ,在下陡坡转左急弯潮湿路面路段超速行驶( ( 急弯路、下陡坡时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 0 30 公里, , 超速 40%) ,致使车
辆驶离路面坠落在该道路的下一台路面上,是造成事故的主观原因。
2. 客观原因。事故路段为村民自筹资金村中道路,事故现场道路坡陡( ( 坡度为 8%) 、弯急( ( 弯道半径为米) ) ,且路面凸凹不平,雨后路面湿滑。
( ( 二) ) 间接原因
1. 罗平县公安交警部门指导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措施不到位,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和监督检查不到位; ; 阿岗镇派出所在村庄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 上存在盲点和疏漏。对农村车辆运行监管不到位,对超员、超载、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打击不力,对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点车辆的管控力度不够。
2. 罗平县、阿岗镇政府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不力,落实道路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农村地区小( ( 微) ) 型普通客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等活动不够深入和细致。资金投入不足,部分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缺失,特别是县乡公路及村道缺乏安全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等,部分农村道路安全隐患突出。阿岗镇对辖区道路安全隐患治理不及时,对安全隐患没有采取临时防护措施。
3. 罗平县、阿岗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不够,没有切实做到深入乡村责任到户、管理到人。在农
村地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缺乏行之有效的方式和手段,农村地区驾乘人员安全意识、法制观念不强。
( ( 三) ) 事故性质
经调查,该起事故为重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 ( 一) ) 建议不再追究责任人员
郭双海,肇事车驾驶人。对该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因其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刑事责任,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篇十: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28 机械伤害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一、基本情况
1、事发单位:
城中央南城项目二期
2、事发时间:
2020 年 6 月 28 日上午 10 点 30 分左右
3、事发地点:
8#楼 11 层
4、事故类别:
机械伤害
5、事故性质:
责任事故
6、事故等级:
公司级一般事故
7、事故后果:
右足第二趾未节离断伤与右足第一趾甲划伤;
二、受伤人员及损失情况
序号 姓 名 张占军 性 别 男 1 年 龄 48 岁 岗位(职务)
外架班工人 2 家庭住址 四川省筠连县蒿坝镇中山村 1 组 57 号 3 身份证号
51253219720702717 4 伤害等级
轻伤
5 受伤部位 1、右足第二趾未节离断伤;
2、右足第一趾甲划伤; 6 住院信息
宜宾市中医医院
7 住 院 号
住院
8 直接经济损失
统计中
三、事故经过及救援情况
2020 年 6 月 28 日上午 10 点 30 分左右,城中央南城项目二期,
熊付堂外架班组工人张占军在 8#楼 11 层铺设悬挑脚手架硬质防护,使用手提锯锯模板时, 手提锯防护置未回位关闭, 工人自已麻痹大意将未关闭的手提锯放到自己脚上, 使手提锯锯到自已的脚趾, 事故发生后,代班长王美强及时报告项目部管理人员。
黄剑与王亮及时赶到现场,对受伤人员进行简单处理。
由黄剑开车将受伤工人送往宜宾市中医医院, 10 点 55 分到医院。检查结果,右足第二趾未节离断伤与右足第一趾甲划伤, 医生要求立即安排住院进行手术。
安全组文永昌立刻开展事故调查, 并报告项目经理程德健与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汪洋事故情况及检查结果情况。
四、事故原因分析
根据事故现场勘验和对事故相关人员的调查了解, 事故原因分析如下:
1、直接原因 ( 1)外架班张占军使用的手提锯过程中,防护罩弹簧失灵,使手提锯防护罩不能及时回位,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 2)张占军麻痹大意将未关闭的手提锯放到自己脚上,导致锯到自己脚趾受伤,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 1)熊付堂班组日常安全管理不到位,班组上工人使的小型机械未进行检查,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间接管理原因之一。
( 2)工人自己安全意识淡薄使用带病机械作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间接管理原因之二
( 3)项目部对日常安全管理监督不够,平常检查不够。是造成
此次事故的间接管理原因之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