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冷链食品及包装采样方案10篇进口冷链食品及包装采样方案 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两篇 篇一为落实全国和省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及省委主要负责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根据省、市疫情防控应急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进口冷链食品及包装采样方案10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进口冷链食品及包装采样方案
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两篇篇一 为落实全国和省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及省委主要负责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根据省、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XX 疫控办〔2020〕XXX 号)要求,现就我县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落实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对进口冷链食品形成闭环管理,严防进口冷链食品游离于监管之外,斩断新冠病毒通过进口冷链食品传播途径,最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进口冷链食品报备和集中检测消毒工作。
1.落实进口冷链食品报备制度。凡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生产经营者、第三方冷库,必须于食品到达 24 小时前,如实向目的地市场监管所进行报备。报备内容含报备人信息、食品相关信息、承运单位信息、货物流向信息(上游批发商、贮存信息)等。报备可采取纸质或者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工作群等方式,省“冷链食品追溯平台”上线后将纳入平台报备。县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电视、网站等媒介,召开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会议、上门宣传、
发放告知书等方式宣传报备要求和接受报备的方式,督促指导辖区所有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和第三方冷库,严格落实报备制度,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和核酸检测、预防性消毒工作,未经检测和消毒的进口冷链食 品,一律不得销售和使用,确保进口冷链食品报备工作有效执行。
2.实行冷库(监管仓)检测消毒制度。市场监管所收到进口冷链食品备案信息后要及时汇总报备信息,由县市场监管部门推送到县疾控部门。县疾控部门根据县市场监管部门的通报,按照“批批覆盖、抽样检测”的原则,迅速组织力量到进口冷链食品贮存地(包括第三方冷库、监管仓以及冷链食品经营者自建冷库),对进口冷链食品及包装开展采样、核酸检测工作,相关环境、食品、人员要做到“应检尽检”,同时指导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预防性全面消毒;核酸检测必须在货物到达后 24 小时内出具检测报告,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管部门反馈检测结果。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且经过预防性全面消毒的进口冷链食品,方能进入销售、加工环节。一旦检测出阳性样本,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操作规程要求处置。
3.集中监管仓检测消毒。在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我县由县市场监管局在城区组织设立县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
管仓,对进入到辖区的新购进进口冷链食品,在贮存、销售、加工前必须进入指定集中监管仓,进行核酸检测和外包装消毒。
县疫控指挥部统筹县内或第三方核酸检测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对入仓的进口冷链食品表面、内外包装以及运输工具等进行采样、核酸检测,按批次及时出具核酸检测报告;一旦检测出阳性样本,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操作规程要求处置。
县集中监管仓要按照《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等有关规定,组织消毒机构对核酸检测阴性的进口冷链食品内外包装以及运输工具等进行预防性全面消毒并出具业经消毒证明。消毒作业相关资料和记录应保留 2 年。
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且经过预防性全面消毒的进口冷链食品,由集中监管仓出具《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并附《核酸检测报告》和《业经消毒证明》,允许出仓流通。县集中监管仓要及时将出仓流通的相关产品信息报送县疫防指挥部并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公示。
(二)加强市场排查和执法办案工作。
1.风险排查,信息推送。县市场监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的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不间断、全方位的排查,将排查到的无法提供或者提供不全相关追溯证明、本地《核酸检测报告》和《业经消毒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信息每天推送县疾控部门,相关食品
一律不准上市销售,来源不明的要依法进行查处。冷链食品从业人员信息每天推送一次,每周全覆盖。
2.核酸检测,结果反馈。疾控部门对市场监管部门推送的进口冷链食品及冷链食品从业人员排查信息,要迅速组织力量开展采样、核酸检测工作,检测结果出来后及时向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户出具《核酸检测报告》并向县市场监管部门反馈核酸检测结果,每周与县市场监管部门核对一次推送信息和核酸检测情况,确保做到无缝对接。
县市场监管部门每天要将推送县疾控部门的信息以及疾控部门反馈的核酸检测结果上报市局,市市场监管局将在门户网站上每周公示一次排查信息推送和核酸检测结果反馈情况。
3.严格管控物流运输。县交通运输、邮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运输冷链食品车辆和相关司乘人员的监管,督促指导冷链物流企业落实运输车辆、船舶等装载运输装备消毒、一线工作人员个人防护等措施。各承运进口冷链食品的物流企业在承运进口冷链食品前,必须查验进口冷链食品海关通关单证和消毒证明,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承接货物运输。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过程中,承运企业不得擅自开箱,不得随意打开食品包装直接接触食品。严禁非冷链车辆承运、夹带冷链食品,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4.加强市场巡查和执法办案。在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冷链食品监管组下设市场巡查小组。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交
通运输局、县邮政局、县经信局(商务局)、县公安局各安排一名固定工作人员参加,专职从事市场巡查工作。以卤菜加工、餐饮服务、冷库、商场超市、农批市场以及夹带进口冷链食品车辆为重点巡查对象,以相关追溯证明、本地《核酸检测报告》和《业经消毒证明》为重点巡查内容,凡是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一律不准上市销售,对巡查出的违法违规案件线索移交执法办案小组依法查处。
在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冷链食品监管组下设执法办案小组。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邮政局、县经信局(商务局)、县公安局各安排一名固定工作人员参加,对市场排查小组移交的违法违规案件线 索依法进行查处,涉刑案件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必要时进行媒体曝光,形成威慑。
县交通运输局、县邮政局、县经信局(商务局)、县公安局于 2020 年 12 月 XX 日下午 X 点前将市场巡查小组和执法办案小组人员名单报送县市场监管局。
三、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当前疫情防控面临的严峻形势,把防范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作为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全面落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和单位责任。
二要压实各方责任。督促指导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把输入关。各部门要强化市场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切实抓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各项重点工作。
三要积极协同配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县疫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各司其职、通力协作,把上级部署和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最大程度降低疫情发生和传播的风险。
附件:进口冷链食品冷库(集中监管仓)工作流程 附件 进口冷链食品冷库(集中监管仓)工作流程 一、提前报备。
凡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生产经营者、第三方冷库,必须于食品到达 24 小时前,如实向目的地市场监管所进行报备。报备内容含报备人信息、食品相关信息、承运单位信息、货物流向信息(上游批发商、贮存信息)等。报备可采取纸质或者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工作群等方式,省 “冷链食品追溯平台”上线后将纳入平台报备。辖区市场监管所收到进口冷链食品备案信息后,及时汇总报备信息由县市场监管部门推送当地疾控部门为其进行检测消毒。
二、入仓登记。
进口冷链食品到达冷库(集中监管仓)时,需向辖区市场监管所提供进口冷链食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报备材料,冷库(集中监管仓)负责人对报备材料进行复核,并留存纸质复印件。
三、核酸检测。
县疫控指挥部统筹各类核酸检测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对冷库(集中监管仓)入仓的进口冷链食品表面、内外包装以及运输工具等进行采样、核酸检测,按批次及时出具核酸检测报告。
四、全面消毒。
冷库(集中监管仓)负责人要按照《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等有关规定组织消毒机构对核酸检测阴性的进口冷链食品内外包装以及运输工具等进行预防性全面消毒并出具业经消毒证明。消毒作业相关资料和记录应保留 2 年。
五、分区存放。
在冷库(集中监管仓)内的进口冷链食品实行分区管理,设立消毒作业区、已消毒存放区和问题物品暂存区。不同货主的进口冷链食品消毒后要分开、隔离存放。
六、问题处置。
一旦检测出阳性样本,冷库(集中监管仓)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操作规程要求处置,同时报告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七、合格放行。
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且经过预防性全面消毒的进口冷链食品,允
许出仓流通,由冷库(集中监管仓)出具《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并附《核酸检测报告》和《业经消毒证明》。
篇二 为进一步加强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做好冷链食品各环节管理工作,实现精准防控,强化进口冷链食品溯源监管,落实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查验全程监督,有效降低冷链食品疫情传播风险,现结合我县商贸流通领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力度。坚持思想不松,措施不减,继续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不麻痹、不松劲,细化工作举措,不断完善常态化防控机制,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各商贸流通企业、各中心要深刻认识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经营主体和部门监管责任,完善冷链食品企业、储藏登记制度,全面加强企业管理规范作业与消杀制度相结合,多措并举,强化冷链食品的运输、存储、销售等各个环节的风险防控与处置。坚决将冷链打造成放心链,冷链食品打造为放心食品,严防与冷链食品相关的疫情发生。
(二)加强溯源管理力度。
各商贸流通企业要进一步强化冷链食品溯源管理,县商务事务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市场主体冷链海鲜、肉类食品的品种、规格、批次、数量、产地、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上游企业提供)和*病毒核酸检测合格报告检查力度,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检查。加快完善从“食品产地—加工场所—流通渠道—消费者”的全链条追溯体系。
以大型农贸市场、商超、大型餐饮、水产经营户、物流快递为重点,督促、指导大型农贸市场、商超、大型餐饮、水产经营户、物流快递严格落实冷链食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销售记录制度,切实把好冷链食品进货关,确保食品可追溯,发现来源不明的冷链食品依法查处。严防来源不明及存在被*病毒污染风险的食品流入市场及学校、机关、企业、家庭等。探索建立消费端冷链食品溯源机制,督促大型农贸市场、商超、大型餐饮、水产经营户、物流快递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进店扫健康码、信息登记制度,支持消费者购买商品电子支付,实现冷链食品销售来源可溯、去向可追。
(三)加强重点环节监管。
县商务事务服务中心要定期组织对大型农贸市场、商超、大型餐饮、水产经营户、物流快递等各类市场主体(包括附设冷库)以及冷冻冷藏库开展市场摸底检查,协调县疾控中心对国产和进口冷链食品及其存储、运输设施进行*病毒核酸检测,重点加大对进口冷链食品和来自外地生鲜、肉制品的监测检测力度。
发现核酸检测阳性样本及时采取针对性处置措施,分析研判不同冷链食品来源地区的防疫形势,综合考虑疫情发生地、病毒检测呈阳性产品溯源等情况。根据商贸流通企业进货来源所在地区及时提出产地预警信息和禁止、限制采购相关地区问题冷链食品。
(四)严格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县商务事务服务中心要加强对指导商贸流通领域涉及冷链食品的主体的从业人员卫生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各商贸流通领域企业要及时开展健康宣传,提高员工自我防护意识和提高员工卫生修养。经营主体要建立持证上岗和定期体检制度,实行“绿码”上岗制,从业人员严格按照要求采取佩戴口罩、手套等自我防护措施,每天上岗前进行体温监测。
加强对发热等异常症状员工的管理,一旦发现发热等相关症状人员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专车转运至县发热门诊排查,及时上报情况,严禁出现发热等相关症状人员带病上岗。
(五)加大市场经营监督检查力度。
县商务事务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加大对冷链食品尤其是进口水产品及生鲜产品的市场销售等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全面加强对大型农贸市场、商超、大型餐饮、水产经营户、物流快递等经营单位和冷库等重点部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实现相关行业全产业链、全要素风险管控。要督促、指导批发市场、商场、超市、物流快递和餐饮单位压实市场主体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严格按照国
家对摊位清洗、公共区域消毒,特别是对操作工具、冷柜、排水排风系统以及卫生间等重点部位消杀的规定和规范。
(六)做好市场应急管理机制。
各商贸流通企业、各中心在对食品、环境和从业人员的检测中,如发现阳性结果,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报告各部门,坚决禁止隐报、瞒报,并采取停止销售、下架封存等相关措施,并对市场主体进行全面消毒,必要是暂停经营。如实告知问题冷链食品的溯源,追查食品的来源和去向,防止再次传染*病毒。
(七)强化食品及从业人员核酸检测。
各商贸流通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配合相关部门对冷链食品、环境和从业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对来自中高风险疫情地区冷链食品,要向县疾控中心申请加大检测频次,并延长留样时间。加大对贮存、运输、经营场所环境的采样和...
篇二:进口冷链食品及包装采样方案
S 11.080C 59团 体 标 准T/SPMA 002—2022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新冠病毒消毒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disinfection of COVID-19 of imported cold chain foodpackaging2022-01-18 发布 2022-02-01 实施上海市预防医学会发 布T/ SPMA002—2022I目 次前 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基本要求.............................................................................................................................................................25 预防性消毒.........................................................................................................................................................46 终末消毒.............................................................................................................................................................67 消毒评价.............................................................................................................................................................6附 录 A (资料性)
现场消毒记录表.........................................................................................................8附 录 B (资料性)
消毒过程评价表.........................................................................................................9参考文献...............................................................................................................................................................11
T/ SPMA002—2022II前 言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上海市预防医学会提出并归口。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青浦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黄浦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吉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梵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闽泰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上海捷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巴司德尼(上海)消毒用品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田靓、朱仁义、张玉成、毛洁、陈艳、王玮娟、何宇平、田桢干、易在炯、朱渭萍、潘引君、刘天、唐毅、黄绿斓、季晓帆、朱斌、成琴芳、陈军华、乔恩军、李德峰。
T/ SPMA002—20221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新冠病毒消毒技术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新冠病毒消毒基本要求、预防性消毒、终末消毒和消毒评价。本文件适用于进口冷链食品在流转流程中外包装及其接触场所和环境的消毒工作,包括口岸环节、冷链运输、查验环节和出入库环节。流通环节如涉及冷链食品外包装及其接触场所和环境消毒,可参照本文件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8354-2006 物流术语GB 27952-2020 普通物体表面消毒剂通用要求GB 31605-20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冷链物流卫生规范WS/T 466-2014 消毒专业名词术语WS/T 774-2021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现场消毒评价标准DB31/T 689.1 感染预防技术要求 第1部分:个人防护用品使用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冷链 cold chain根据物品特性,为保持其品质而采用的从生产到消费的过程中始终处于低温状态的物流网络。[来源:GB/T 18354-2006,4.20]3.2冷链食品 food in cold chain处于冷链中的食品,包括储存环境温度不高于-18℃的需冷冻食品和储存环境0℃~10℃的需冷藏食品。[来源:GB 31605-2020,5.8,有修改]3.3低温条件 cryogenic condition物品或环境的温度小于0℃。[来源:WS/T 774-2021,3.7,有修改]
T/ SPMA002—202223.4低温消毒剂 cryogenic disinfectant应用于低温条件下冷冻物品表面消毒的消毒剂。低温消毒剂需按照《低温消毒剂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求》,完成-18℃及以下温度条件下检验和备案。[来源:WS/T 774-2021,3.7,有修改]3.5汽化消毒 gasification disinfection将消毒液通过高温闪蒸的方式喷射出来,或将消毒剂中的化学消毒因子以气体的形式释放出来,弥散到无人的密闭空间,对物体表面和空气进行消毒的处理。[来源:GB27952-2020,7.1.4]3.6高水平消毒剂 high level disinfectant能杀灭一切细菌繁殖体、分枝杆菌、病毒、真菌及其孢子等,对致病性细菌芽孢也有一定的杀灭作用,达到高水平消毒要求的消毒剂。[来源:WS/T 466-2014,4.8]3.7中水平消毒剂 intermediate level disinfectant能杀灭细菌繁殖体、分枝杆菌、病毒和真菌,达到中水平消毒要求的消毒剂。[来源:WS/T 466-2014,4.53]4 基本要求4.1 机构和人员4.1.1 从事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及相关环境物品消毒的机构应具有相应设施设备、消毒人员、消毒能力及质量控制体系。4.1.2 从事消毒的人员应参加卫生专业机构举办的消毒培训,掌握消毒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4.2 消毒剂及消毒器械4.2.1 选择要求4.2.1.1 消毒剂及消毒器械应符合国家对消毒产品的相关要求。4.2.1.2 应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安全评价报告。4.2.1.3 产品说明书中使用范围应包含物体表面。4.2.1.4 低温消毒产品说明书应标明“低温”。4.2.2 使用要求
T/ SPMA002—202234.2.2.1 所用消毒剂及用于消毒的装置应能满足消毒工作及消毒效果要求。如采用自动喷洒装置,输送应采用滚轴结构,自动喷洒装置长度及喷头数量满足消毒要求。4.2.2.2 常温条件下物品和环境如耐受腐蚀,宜选择含氯(溴)、过氧化物等高水平消毒剂。如不耐腐蚀可选用复合季铵盐等中水平消毒剂;也可使用高水平消毒剂,待作用至消毒时间后,可使用清水去除消毒剂残留。4.2.2.3 低温条件下物品和环境消毒时,消毒液宜原液使用;如使用稀释液,使用浓度应有具有资质的消毒检测机构出具的-18℃及以下温度条件下消毒有效的检测报告。4.2.2.4 按产品说明书要求存储消毒剂和处理残余消毒液。4.2.2.5 使用消毒器械开展消毒时,应按要求对杀菌因子强度(浓度)和泄漏量进行监测,按产品说明书要求做好器械的日常维护和保养。4.3 消毒4.3.1 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首次与境内人员接触前实施预防性全面消毒处理。对进口冷链食品装载运输工具和包装原则上只进行一次预防性全面消毒,避免重复消毒。4.3.2 开展消毒前,应加强所涉电路、电源管理,确保消毒处理过程的安全。4.3.3 无外包装或外包装易造成消毒剂渗透污染等品质易受影响的冷链食品,宜采用经验证的适宜的消毒方法,如汽化消毒等。4.3.4 常温条件时,消毒浓度应按照所备案消毒剂使用说明书上用于物体表面消毒的浓度。低温条件时,消毒浓度应根据具有资质的消毒检测机构出具的-18℃及以下温度条件下消毒有效的检测报告确认。4.3.5 使用化学消毒剂进行消毒时应保证外包装所有表面或被消毒物体和环境表面均匀覆盖消毒液,表面湿润。消毒剂使用量根据现场验证试验确定,采用喷洒消毒时,消毒液使用量宜不少于 100 mL/m 2 。4.3.6 按照消毒产品说明书,消毒剂应保持足够作用时间,一般为 30 min 以上。4.3.7 不耐腐蚀物品和环境的消毒,可在消毒时间达到后,进行去除消毒剂残留处理。4.3.8 消毒器械的操作应按备案的产品说明书和相关要求执行。4.4 个人防护4.4.1 消毒人员在消毒时应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医用防护服、KN95/N95 或以上级别防颗粒物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屏、防护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4.4.2 消毒人员按照 DB31/T 689.1 及相关标准文件要求规范穿脱个人防护用品。4.4.3 消毒作业期间应保证全程个人防护的有效性。4.4.4 使用化学消毒方法的场地,宜配有流动水和紧急洗眼器。4.4.5 使用消毒器械或其他消毒装置时,消毒人员应根据消毒因子特性和可能暴露的风险,正确佩戴并使用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的职业病防护用品。4.4.6 低温消毒作业过程应做好防寒和保暖措施。4.5 消毒记录
T/ SPMA002—202244.5.1 消毒实施单位应详细记录消毒工作情况,包括消毒日期、人员、地点、消毒对象、消毒产品、浓度(强度)及作用时间等信息,与消毒效果有关的消毒参数应能溯源。现场消毒记录表可参考附录 A。4.5.2 应采用安装摄像头等方式进行监控记录,摄像头安装的数量、角度等应能完整记录消毒过程。4.5.3 消毒相关资料和记录应留存至少 2 年。5 预防性消毒5.1 提货5.1.1 集装箱外表面5.1.1.1 存在污染时随时进行消毒。5.1.1.2 可使用 1%~3%过氧化氢或含有效氯(溴)500 mg/L 消毒液等,采用人工方式或借助消毒装置进行擦拭或喷洒消毒,作用 30 min。5.1.2 车辆内表面5.1.2.1 每次或每天运输结束,清洁车辆后消毒;可能存在污染时随时进行消毒。5.1.2.2 清洁状态下可使用 1%~3%过氧化氢或含有效氯(溴)500 mg/L 消毒液等,喷洒或擦拭车辆内表面,作用 30 min 后使用清水去除消毒剂残留。有肉眼可见污染时先去除污染,再使用 3%~6%(或其它具有消毒效果浓度)的过氧化氢或含有效氯(溴)1 000 mg/L 消毒液等,喷洒或擦拭消毒。5.1.3 驾驶室5.1.3.1 加强开窗通风,每次或每天运输结束后消毒车辆内把手、方向盘等内表面。5.1.3.2 可使用 1%~3%过氧化氢或含有效氯(溴)500 mg/L 消毒液等喷洒或擦拭消毒,也可使用过氧化氢或酒精湿巾擦拭消毒,作用 30 min。5.2 掏箱及查验5.2.1 集装箱把手5.2.1.1 每次打开集装箱门前对集装箱把手开展消毒。5.2.1.2 可使用 1%~3%过氧化氢或含有效氯(溴)500 mg/L 消毒液等喷洒或擦拭消毒,也可使用过氧化氢或酒精湿巾擦拭消毒,作用 30 min。5.2.1.3 环境温度低于 0℃时,采用低温消毒剂或其他经验证有效的消毒方法进行消毒。5.2.2 外包装表面5.2.2.1 宜在每次掏箱前,采用经现场验证低温条件下有效的消毒方法(如汽化消毒)进行消毒;或宜在每次掏箱前采用汽化消毒等方法进行预消毒,以降低掏箱人员感染的风险。5.2.2.2 掏箱前未经过有效消毒或仅进行预消毒的,应在每次掏箱后对外包装的每个表面进行消毒。5.2.2.3 宜采用自动装置对外包装表面进行常量喷洒消毒,也可采用人工操作对外包装表面进行常量喷洒消毒,或采用其他经现场验证有效的消毒方法进行外包装表面的消毒。
T/ SPMA002—202255.2.2.4 外包装表面温度低于 0℃时,使用低温消毒剂或其他经验证有效的消毒方法进行消毒。5.2.3 外包装废弃物5.2.3.1 剥离后的废弃物不应随意丢弃,应统一收集、集中放置,做好相应标识标记。废弃物不应与其他生活垃圾混杂。5.2.3.2 废弃物可使用高温消毒方法,或含有效氯(溴)1 000 mg/L~2 000 mg/L 消毒剂或 1%~3%过氧化氢进行喷洒消毒,消毒作用 30 min。5.2.3.3 废弃物经有效消毒后方可回收处理。5.2.4 工(用)具5.2.4.1 叉车、钳子、木垛、网袋、绳索等工(用)具每批次使用后应及时消毒。5.2.4.2 叉车、钳子、木垛等可使用 1%~3%过氧化氢或含有效氯(溴)500 mg/L~1 000 mg/L 消毒液对工(用)具表面进行喷洒或擦拭消毒,作用时间 30 min。5.2.4.3 网袋、绳索等织物类用具可使用 1%~3%过氧化氢或含有效氯(溴)500 mg/L~1 000 mg/L消毒液对其进行喷洒或浸泡消毒,作用时间 30 min。5.2.5 集装箱内壁5.2.5.1 每次使用后对集装箱内壁各个表面进行消毒。5.2.5.2 低温条件下,应使用低温消毒剂或其他经验证有效的消毒方法进行消毒。5.2.5.3 亦可采用提升温度等方法,待集装箱内壁恢复到常温条件后再使用常温下适宜的消毒剂,按5.1.2.2 要求开展预防性消毒。5.2.6 室内空气5.2.6.1 保持通风换气,首选自然通风。5.2.6.2 宜开启排风扇等通风设备,加强空气流动。5.2.7 地面、台面等物体表面5.2.7.1 每半天消毒 1 次,可能存在污染时随时消毒。工作中人员接触的操作台面、接触面或接触点以及人流密集场所应加强清洁和消毒频次。5.2.7.2 清洁状态下可使用 1%~3%过氧化氢或含有效氯(溴)500 mg/L 消毒液等,喷洒或拖拭地面、擦拭台面;有肉眼可见污染时,可使用 3%~6%(或其它具有消毒效果浓度)的过氧化氢或含有效氯(溴)1 000 mg/L 消毒液等,喷洒、拖拭或擦拭消毒。5.2.7.3 环境温度低于 0℃时,采用低温消毒剂或其他经验证有效的消毒方法进行消毒。5.2...
篇三:进口冷链食品及包装采样方案
mdash; 1— 广东省进口冷链食品常态化疫情 防控全流程闭环管理工作指引
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部署,为全面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人物同防”的总体策略,切实做好我省进口冷链食品全流程各环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引。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坚持科学合理、适度管用、突出重点、分类施策的常态化防控原则,结合国家和省分区分级管控标准,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毫不懈怠抓好进口冷链食品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二、适用范围 本指引所指的冷链食品是指生鲜食物或原材料在生产加工、运输、销售、储存等从生产到消费全过程中,采用冷冻或冷藏的方式,将温度控制在低温状态的食品,包括肉类、水产品、水果、乳制品等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上述类别)。冷链食品按不同温度分为冷冻(-18℃以下)冷链食品和冷藏(0℃~10℃)冷链食品两类。在(-18℃~0℃)中储存的食品参照冷冻冷链食品管理。
— 2
—
本指引适用于贮藏、运输、加工和销售进口冷链食品的集中监管仓、冷库、冷链物流企业、农贸市场(含批发市场)、食品生产企业、商场、超市、餐饮等场所常态化防控工作。进口冷链食品在各环节涉及的重点场所从业人员、重点环境的采样监测和消毒工作按照本指引执行。
三、职责分工 各冷链相关企业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属地农贸市场和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推动落实进口冷链食品常态化疫情防控全流程闭环管理。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疫情防控技术指导,各相关部门按照现行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共同落实各环节防控措施要求,守好每一个关卡。
四、主要措施 (一)冷链行业 生产经营主体 常态化防控管理要求 1. 健全完善常态化防控组织机构。各生产经营主体要健全完善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组织领导机构,法定代表人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明确相关部门具体职责和责任人。
2. 做好防控物资储备。根据生产经营主体规模大小、从业人员数量等实际情况,储备足够数量的疫情防控物资,包括消毒用品、口罩、手套、手持式体温检测仪、水银体温计、洗手液等,并准备好人员健康登记表及台账。各类消毒用品应当在安全、阴凉、通风处分类单独储存,远离电源或火源。
— 3
— 3. 员工健康监测管理。各生产经营主体设立健康管理员,做好全体员工每日健康监测和登记,实行每日体温监测制度,并通过“粤康码”对员工健康状况、接触史进行核查,发现从业人员有发热现象(体温≥37.3℃),要立即前往发热门诊就诊,杜绝带病上班,配合相关部门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四早”措施,做好从业人员动态监测管理,督促从业人员工作期间按照最新指引要求科学佩戴口罩,同时加强手卫生,接触货品、公共物品时佩戴手套,处理完后要及时洗手,减少人员之间接触频次,最大程度降低发生聚集性感染风险。对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应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
4. 做好健康宣传与日常排查。各生产经营主体应告知外来人员服从、配合在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采取的各项措施。所有进出人员应进行扫码登记,同时入口处设立体温监测岗,对所有人员提示其正确佩戴口罩和配合测温。可以使用栏杆、标线、告示牌等器材帮助维持秩序,对体温异常(体温≥37.3℃)的人员或健康码为红码、黄码人员,应及时反馈给社区三人小组进行管理。
5. 做好重点场所防控管理。各生产经营主体组织广泛动员职工群众,开展以预防疫情、清除卫生死角为重点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加强办公场所及冷库的卫生清洁,重点监控运营车辆的定期消毒工作,营造良好的卫生环境,切断疫情传播的途径。
6. 开展防控教育与技能培训。强化疫情防控教育,切实增强
— 4
— 从业人员风险意识和防疫意识,要求从业人员养成“一米线”、勤洗手、戴口罩、公筷制,减少非必要聚集性活动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同时开展从业人员疫情常态化防控知识技能培训,确保所有从业人员熟悉、掌握防控工作要求,依法依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二)涉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监测要求 进口冷链食品在各环节涉及到需对从业人员、产品和环境开展核酸监测的,参照现行相关指引文件执行。其中,各地对贮藏、运输、加工和销售进口冷链食品的冷库、冷链物流企业、农贸市场、食品生产企业、商场、超市、餐饮等场所内直接接触人员、产品和环境开展核酸监测,参照《广东省进口冷链食品监测与消毒工作指引》(详见附件 1)执行。
(三)涉进口冷链食品消毒要求 各单位参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做好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用于进口冷链食品及相关环境消毒的消毒剂,应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低温消毒剂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求的通知》 (国卫办监督函〔2020〕1062 号)的规定要求。消毒效果按《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现场消毒评价标准》(WS/T 774-2021)(详见附件 6)技术要求进行评价。各环节已有相关文件规范清洁消毒要求的,参照最新的文件要求执行。
— 5
—
(四)进口冷链食品涉及的各环节防控指引要求 1. 口岸 环节 海关按规定开展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监测检测,组织指导进口冷链食品进口商、海关查验场所经营单位做好口岸环节被抽中的进口冷链食品集装箱内壁和货物外包装的预防性全面消毒处理工作。严格落实海关总署对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实施的紧急预防性措施。
2. 运输环节 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交运明电〔2020〕199号)(详见附件 2)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路进口冷链食品物流新冠病毒防控和消毒技术指南>的通知(交运明电〔2020〕292 号)》(详见附件 3)要求执行。
(1)车辆检查维护要求。严格执行企业车辆检查制度,熟知并严格遵守场站现场管理、驾驶员行为规范等安全管理准则,定期对冷链运输车辆进行卫生清洁消毒、检查和维修;应定期对冷藏设备进行保养,当发现车辆技术状况、制冷设备或厢体密封 有异常,应停止使用,及时抢修。出车前,应对冷链运输车辆的车况、门锁、消防器材等进行核查,保证车辆正常运作。
(2)车辆驾驶要求。驾驶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资质,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文明行车,安全驾驶;行驶过程中,应加强开窗
— 6
— 通风,注意做好个人防护,加强手卫生;车辆运输途中应注意观察车辆定位系统、行车温度记录仪工作情况和车厢内温度变化情况,确保对车辆运行轨迹、行驶速度、车厢温度等进行监控。
(3)运输进口冷链食品的作业人员及随行人员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擅自开箱,不能随意打开冷链食品包装直接接触冷链食品。车辆进出时,司机及随行人员应当避免与门卫值班人员、工作人员有不必要的接触。
(4)原则上各港口码头、货运站场的作业场所及工作区域入口需配备体温检测设备,实行“绿码”上岗制。
(5)运输车辆清洁消毒要求。严格执行关于对冷藏保鲜货物运输车辆、从业人员的分区管控的要求,切实降低通过道路货物运输传播新冠病毒的风险。经过中、高风险地区的冷链运输车辆要求每天至少一次清洁消毒,重点落实驾驶车厢内的清洁和消毒,确保驾驶车厢内通风顺畅,空气清新。
从事冷链运输的运输工具及容器运载一批货物之前和之后,均要对运输作业人员可能接触的部位进行彻底消毒;承运单位负责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消毒单位,对装运前后的进口冷链食品车辆船舶等装载运输工具和装载过进口冷链食品的集装箱内壁组织实施消毒,保持车厢应清洁、无毒、无害、无异味、无污染,并符合相关食品、药品等卫生要求。司机在装车前应先检查车厢的整洁性;运输车辆不得带有影响冷链货物质量的化学药品或其他危险性物品,特别是车厢不得装载有腐蚀性的或带刺激性异味的
— 7
— 化工产品及污染性极强并难于清洗的油污。
3. 集中监管仓环节 各市监管仓(集中消毒点)设立的布局流程、功能区设置、设施设备等应严格按照省农贸市场和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相关文件要求,在卫生健康、消防及环保部门的指导下,确保符合疫情防控、消防和环保的要求。
( (1 )布局要求 货物卸货至装货的全流程区域相对封闭。人流物流通道分开,货物出入库通道分开,各功能区相对独立。消毒后不同货柜的进口冷冻食品应分开存放。
监管仓(集中消毒点)设立的原冷库如仍从事进口冷链食品及其他物品仓储服务的,应与监管仓(集中消毒点)通过物理或空间隔断等形式进行分隔,保持一定的防护距离。
( (2 )功能区设置要求
监管仓(集中消毒点)入口处应有明显的“集中监管仓”标识和监管仓(集中消毒点)工作流程。
设置独立装卸货作业区域、货物出入仓专门通道,避免货物出入仓交叉污染。特殊原因无法分开的,制定严格的流程方案分时分段进出货物,做好预防性消毒,避免出现交叉污染。
设置进口冷冻食品存储独立冷库,冷库存储容量满足需求。冷库内设置足够数量的货架(存储卡位),不同货柜的存储货架(存储卡位)保持一定间隔,并有明显标识。仅提供核酸检测和
— 8
— 消毒,不提供货物存储的监管仓(集中消毒点)可不需要设置独立冷库。
设置独立的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 。设置采样消毒作业区、样品暂存区,结合实际设置检测结果等待区。设置独立的问题货物暂存间(区)。设置驻仓办公区域。
有条件的监管仓(集中消毒点)应设置货主、司驾人员等待区,配置独立卫生间(可以采用移动式厕所),配备洗手消毒设施。
( (3 )运作模式 监管仓(集中消毒点)实行集中检测、集中消毒、集中监管,并每天登记核实进口冷冻食品来源、出入库、核酸检测、消毒等记录,做好物品检测消毒台账。
进口冷冻食品申请进仓流程参考一:预约申报--卸货--采样消毒(对货物外包装采样,对货物外包装件件消毒,对集装箱内壁全面消毒,对样品内包装、产品采样)--等待采样结果(在指定结果等待区、中转仓或货车上等待)--入仓查验(查验资料与实物是否相符)--入库存储--装货出库(出具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及消毒证明)。
进口冷冻食品申请进仓流程参考二:预约申报--卸货--采样消毒等待结果(对货物外包装采样,对货物外包装件件消毒,对集装箱内壁全面消毒,对样品内包装、产品采样)--等待采样结果(在指定结果等待区、中转仓或货车上等待)--出具证明(核酸检测
— 9
— 阴性报告及消毒证明)--装货出库(出库前查验资料与实物是否相符)。
进口冷冻食品申请进仓流程参考三:口岸环节首次采样等待结果--核酸检测合格--口岸放行--预约进仓--二次采样消毒(对货物外包装采样,对货物外包装件件消毒,对集装箱内壁全面消毒,对样品内包装、产品采样)--装货出库(出库前查验资料与实物是否相符)--领取证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及消毒证明)。
( (4 )人员管理 遵从上述冷链行业生产经营主体常态化防控管理的基本要求。对作业人员实行“绿码”上岗,并完成全程疫苗接种。
污染区作业人员应相对固定。污染区作业人员应穿戴好防护用品(口罩和手套),在工作服上加着隔离衣,或着防护服方能进入污染区进行作业;现场作业结束,污染区作业人员应脱卸防护用品(口罩和手套),工作服、隔离衣、防护服等,做好手卫生等消毒,方能进入清洁区。
消毒作业区工作人员应做好职业卫生个人防护,严禁长时间暴露在消毒剂(气溶胶)环境中,避免机化性呼吸器官损伤及黏膜、皮肤损伤,应根据消毒剂种类,佩戴选配尘毒组合的滤毒盒或滤毒罐、眼罩等,做好消毒剂等化学品的防护。
(5 )核酸检测 遵从上述涉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监测的基本要求,落实对直接接触进口冷冻食品从业人员每周核酸全覆盖。
— 10
— 建立省内监管仓(集中消毒点)信息共享、证明互认机制。经监管仓(集中消毒点)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的进口冷冻食品凭相应证明在省内销售、运输,信息共享可追溯,原则上不再反复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
参照监管仓(集中消毒点)设置倒柜过车点,按照监管仓(集中消毒点)抽检及消杀的规范流程进行核酸检测及消毒。倒柜过车点经各地市评估认可,报省专班备案并公布的,可实施信息共享、证明互认机制。
对从疫情高风险国家进口的冷冻食品加大每批次采样量。监管仓(集中消毒点)根据检出的核酸阳性情况和海关总署对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实施的紧急预防性措施,综合分析、动态调整来自相关国家和企业的冷冻食品每批次采样量(采样量增加 0.5-1 倍),持续一个月未检出阳性后可恢复正常采样量。
( (6 )环境消毒 监管仓(集中消毒点)每日定期开展环境清洁消毒。重点对冷库污染区、半污染区、场内垃圾场、公共厕所等场所区域及搬运车辆、工具设备、货架进行清洁消毒。对装卸货区、冷库内部环境、货架、公共厕所等进行每月核酸监测,并做好环境监测消毒台账登记。
( (7 )垃圾清理消毒 在半污染区应设置独立垃圾收集容器,使用双层黄色医疗废
— 11
— 弃物垃圾袋收集。废弃的口罩、隔离衣等个人防护用品应投入到独立垃圾收集容器。每次收集完成,用有效氯 500-1000mg/L 的消毒液喷洒至袋内垃圾完全湿润,然后扎紧垃圾袋并用有效氯500-1000mg/L 消毒液喷洒垃圾袋外表。
独立垃圾收集容器外表...
篇四:进口冷链食品及包装采样方案
进口冷链食品及包装口岸环节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采样作业规范》编制说明一、项目背景(一)国内外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该领域内暂未发现有关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地方标准。我国疫情防控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对进口冷链食品及包装新冠病毒检测采样已陆续出台和更新有关操作的指引和建议,但不同地区的操作指引存在着差异,并未形成统一的作业规范,不利于参考执行。对此,针对深圳的具体实际情况,梳理整合各层级各线条指引性文件在进口冷链食品及包装口岸环节新冠病毒检测采样方面的要求,形成统一的作业规范,切实指导工作人员安全有效地落实采样作业,是尤为必要的。本标准拟整合各层级文件对参与采样的各单位协作要求,明确各单位在作业过程中的联动配合责任,将各参与单位串联起来,确保衔接环节的相关操作能够畅顺有效地实施,对保障采样作业科学规范落实,提高作业效能,也是非常必要的。(二)项目必要性和意义新冠病毒肺炎疫情肆虐全球,已为世界带来近2.4亿例的确诊病例,累计死亡逾487万例(截至2021年10月14日,数据来自世卫组织网站),我国已在多地发现多起进口冷链食品或其包装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案例,亦有证据证明低温环境下有利于病毒的长时间存活。当前,国外疫情发展形势仍然异常严峻,进口冷链食品或其包装携带病毒的风险不容忽视。深圳作为我国重要的进口冷链食品入境口岸,一直以来具有极高的进口冷链食品入境通量,其境外来源遍及全球各地,其中疫情严重的欧美地区在进口冷链食品来源中常年占据较大份额。在冷链食品及其包装所携带新冠病毒是否具备感染人类的能力仍然未明的情况下,及早发现(或排除)进口冷链食品及包装上携带新冠病毒有利于主管部门在疫情防控中掌握主动,及早拟定后续处理策略,为遏制病毒扩散(或进口冷链食品顺利流通)提供支撑。口岸环节的新冠病毒检测采样是检测全过程中重要的一环,是进口冷链食品在入境后的第一个排查时机,科学实施口岸环节的病毒检测采样可避免入境后续环节的干扰,最能真实反映入境时进口冷链食品及包装2染疫与否的状态。全球疫情走势反复,目前仍未见其消亡趋势显现,疫情防控仍然是保障我国民生大事的重中之重。为确保作为进口冷链食品及包装新冠病毒检测采样得以科学、安全、有效地实施,及时发现(或排除)进口食品及包装的染疫风险以争取后续处理主动权,有必要尽快制定一套适合深圳实际情况、符合进口冷链食品业务安全平稳运行所需的进口冷链食品及包装新冠病毒检测采样作业规范。二、工作简况(一)任务来源本任务来源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一批深圳市地方标准计划项目任务的通知》下达给深圳市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的地方标准制订任务。项目名称为《进口冷链食品及包装口岸环节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采样作业规范》,计划序号为95-2021。我院接受编制任务后,在调研、收集、试验及参考有关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可行性和应用实际,编制了本标准。(二)主要编制过程1、2020年12月—2021年1月,标准编制组主要成员密切关注进口冷链食品相关疫情防控工作形势,针对口岸环节新冠病毒检测采样的关键节点进行深入调研,结合一线工作需求,认为研制本标准有迫切需要。对此,标准编制组主要成员积极联系深圳海关等进口冷链食品口岸环节主管部门,在深入研讨有关需求和编制方向后,积极组织申报标准立项。2、2021年1月—2021年4月,标准编制组主要成员联络相关对口部门,正式组建标准编制组;通过收集、查阅有关文件、文献,结合深入一线的调研了解,与采样的实施部门、场地场所的提供方/管理部门、主要进口企业、行业协会等团体组织、前置及后续操作相关部门等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各方需求以及所关注的主要要素,为标准研制做好前期准备。3、2021年4月—2021年6月,本标准获立项后,编制组根据成员的职业和专业侧重,对编制任务进行了分工,建立编制组定期会商研讨的工作机制;确定了本标准编制的基本结构,结合前期准备的基础进行具体起草。
34、2021年6月—2021年7月,编制组在定期会商研讨的工作机制基础上,就标准的结构、内容、侧重点以及部分细节进行了充分的内部讨论交流,形成了征求意见稿。5、2021年7月-2021年8月,编制组向疫情防控相关职能部门、事业单位、专业检测机构、行业从业企业等该作业链条中涉及的多种类型单位广泛征求意见,汇总整理形成送审稿。三、编制依据及对标先进标准情况(一)编制依据本标准编制格式依据GB/T1.1-2020和深圳市技术标准文件制修订的相关规定;技术内容主要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各有关技术文件(详见本标准送审稿的参考文献)尤其是《进口商品及包装新冠病毒检测采样作业指导书》等资料起草编制,并充分结合口岸环节工作实际,补充了多部门协作等章节内容。(二)对标先进标准情况该领域内暂未发现有关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地方标准。本标准主要特点如下:1.本标准的制定具有迫切性。目前,境外疫情形势不容乐观,外防输入高压形势依然严峻。本标准的研制涉及一线作业,是外防输入中过程中极为重要的一环。标准编制组高度重视,本着密切结合相关作业开展急切需求的宗旨,认真、快速推动标准编制,务求本标准可尽快发布实施,以促进进口冷链食品口岸环节有关作业的规范化开展。2.本标准制定过程中,编制组时刻密切关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发展态势以及国内外相关政策和技术的更新情况,根据最新要求紧密跟进修改标准相关条款细节,务求做到科学、准确、合时。3.本标准与我国公民生命安全和国家、地区整体经济健康密切相关,编制组本着严肃、科学、认真负责的态度,充分调研、学习、参阅各类技术文件和政策,并广泛向相关行业的各类参与者征求意见,认真逐条汇总整理,务求严谨。四、文件主要技术内容的研制情况本标准着重规定了进口冷链食品及包装口岸环节新冠病毒检测采样作业中的作业条件要求、采样程序、样本保存及运输、采样货物处置、多部门协作等方
4面的内容。因针对新型冠状病毒的检测采样为较新的业务,本标准大部分内容并无可供参考的其他相关标准,以各级单位持续印发更新的有关指导性文件为基础,结合口岸作业实际提出相关规范。而且,因该传染病极强的传播能力,防范困难,本标准所提出的作业规范具体内容涉及较多的细节,要求较为严格。本标准同时拟列明采样作业中各方的配合落实责任,明确作业相对人、作业全过程中涉及的各方在配合实施采样作业时的职责,以及各方之间相互配合和信息传递的有关要求,以此促进作业过程中各参与方的密切配合,确保作业实施的科学性和可靠性。本标准中经标准编制小组及行业专家们反复研讨并确定的技术内容主要如下:4 作业条件要求本章详细列出了包括作业环境、场所、人员、材料器具、辅助工具(主要是装卸等作业开展的工具)和其他用品(主要是医疗废弃物收集容器等和录证所需电子设备、记录单据等用品)等涉及采样作业过程的有关要素基本要求。5 采样程序本章首先给出了采样相关的部分总体原则,并详细规范了采样前准备、采样实施、采样结束、撤离现场、废弃物处理、终末消毒等各个重要环节中的具体步骤,其中采样前准备、采样实施两个特别重要的环节给出了多项重要要素的细节要求。本章还对明确了采样的相关注意事项。6 样品保存及运输本章虽然不是采样过程中的具体环节,但样品的保存及运输是否得当将直接影响检测的准确性,会对采样作业的效果造成很大的影响,因此有必要单独建章对该环节的作业要求进行明确说明。7 采样货物处置本章为采样作业对象相关的其他操作,因采样作业而发生,受检测结果影响,因此拟对该部分内容进行明确。8 多部门协作本章为本标准较为关键的内容,本章提出的初衷是为了尽量消除或减少进口冷链食品进口全过程中涉及的多部门多机构参与而产生难以避免的信息不对称
5情况,避免因不同部门之间存在职责不清或交接不当而造成影响整个检测采样作业效果进而影响进口冷链食品风险评估的情况出现。本章提出的内容同时有助于多部门之间的交互,提高衔接的畅顺性和可靠性,提高相关作业协同工作的效能,为进口冷链食品行业运作安全提供更有效的保障。五、专利涉及情况经查询,仅查询到涉及采样对象为人员的新冠病毒检测采样方法专利,未见涉及对象为物品的新冠病毒检测采样方法等专利;查询到较多种新冠病毒检测采样用装置、系统相关专利,但本标准并未涉及已查询到的有专利权的装置、系统。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六、意见处理情况本标准发出《征求意见表》18份,反馈《征求意见表》15份,其中有建议或意见的《征求意见表》10份。共汇总和处理意见38条,其中采纳23条,部分采纳1条,不采纳14条(5条为非标准意见)。详细的意见处理情况见《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七、实施标准的措施建议建议行业主管部门充分考虑进口冷链食品全流程各环节之间的衔接关系,明确分属不同机构/部门监管的各环节之间的衔接要求,充分考虑不同环节相关规范性文件并行的可操作性,确保监管链条完整及有效、可靠溯源。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暂无。
篇五:进口冷链食品及包装采样方案
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演练桌面推演脚本
(定稿)
大屏幕显示字幕
某某 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演练
主办单位:
某某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某某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某某 区新冠肺炎防控暨推进“六稳”工作指挥部
承办单位:
某某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某某 区疫防指挥部冷链食品监管组
某某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 2021 年 年 2 12 月 月 3 3 日
中国. . 某某
并定格。
(进场音乐:迎宾曲)代表和领导先后进场入座。
男女播音员(主持人)在领导入座后走向主持人位置,做开场语。
(女):各位领导。
(男):各位来宾。
合:大家下午好!
(女):疫情防控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是重大的民生问题、政治问题。
(男):当前,我国疫情防控面临的形势严峻而又复杂,我们要深刻汲取国内个别地区发生进口冷链作业人员感染新冠病毒的经验教训,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增强风险意识,树牢底线思维,落实好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的建设,坚决杜绝新冠病毒“以物传人”的传播途径,坚持“人物同防”,确保防控不松懈、疫情不反弹、发展不停步。
(女):为探索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应对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检测阳性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协调配合、高效处置能力,检验政府各部门在处置进口冷链食品突发疫情防控事件时工作程序的衔接,评估各相关部门应急处置的实战水平,今天我们在某某隆重举行某某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演练。
( ( 男) ) :本次演练由某某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某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某某市疫防指挥部办公室冷链食品监管组、某某区新冠肺炎防控暨推进“六稳”工作指挥部联合主办,某某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某某区疫防指挥部冷链食品监管组、某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办。出席和观摩今天应急演练活动的领导有:
(女):某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某某市疫防指挥部办公室冷链食品监管组组长 XXX,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XXX,某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XX 调研员以及某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相关科室负责人。
出席和观摩演练活动的还有无为市及其他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分管负责同志及食品监管股负责同志。
(合):让我们对各位领导亲临指导表示热烈的欢迎,并致以衷心的感谢!
(男):本次演练,模拟一起发生在某某市某某区的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阳性事件。本次事件及其发生地纯属虚构。演练将通过舞台推演方式,全面展示事件的发生、进展、处置情况。
(女):本次演练总指挥为某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XX副局长,演练副总指挥为某某区人民政府 XX 副区长。
(男):下面有请演练现场指挥——某某市某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XXX 局长主持演练活动。
演练现场指挥( XXX ):【站在舞台立麦前】
【面向(领导席)
总指挥 X XXX 局长(起立)
报告】:“报告总指挥,应急演练准备完毕,请指示”。
总指挥( XXX ):我宣布应急演练现在开始!
大屏幕显示字幕:
第一场:事故发生与报告
播音员(女):2021 年 11 月 4 日上午 9:00,某某区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向某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备后,购进 5 吨进口巴西牛肉。集中监管仓监管人员经查验、核对物品、物流和进口冷链食品“五证一码”后,进行卸货,并按程序开展核酸检测。核酸检测工作人员于 9:20 对该批次牛肉及其外包装进行采样,消杀工作人员对车辆、食品等进行预防性全面消毒,装卸人员、司乘人员等留于监管仓留观室进行观察。15:30,区疾控中心对该批次进口牛肉及外包装样本进行核酸检测,初检呈阳性。区疾控中心立即按程序向有关部门汇报。
角色分配及任务:现场执法人员需要向防控应急指挥部汇报哪些内容?请应急处置组回答。准备完毕请示意。
应急处置组准备完毕后。
播音员(女):请应急处置组作答。
参考答案:接到样品核酸初检呈阳性报告结果后,驻仓监管人员立即对相关接触人员和场所进行临时管控,同时应立即向冷链食品监管组汇报该批次牛肉的检测情况和生产经营者名称、进口来源国、批号、数量、运输车辆、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以及目前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播音员(女):请 XXX 评委 对应急处置组做出的回答进行点评。
第二场 :应急响应启动和先期核查
播音员(男):区冷链食品监管组接到监管仓汇报后,立即将相关情况向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和市防疫指挥部冷链食品监管组进行了汇报。15 点 50 分,区冷链食品监管组组织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公安分局等部门执法人员立即对该批牛肉和监管仓区域进行了临时封存,对接触人员进行控制并临时隔离。
某某区疫防指挥部接到初检阳性报告后,立即组织召开评估会,对该事件的影响进行了评估。根据初步评判结果,宣布启动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立即开展工作,综合协调、消杀指导与评估、溯源检查、防控监测、应急处置、舆情处置等六个工作组全部到位,做好先期核查处置工作。
角色分配及任务:在先期核查中,综合协调组应开展哪些工作?请综合协调组回答。准备完毕请示意。
综合协调组准备完毕。
播音员(男):请综合协调组进行作答。
参考答案:
综合协调组:1、立即组织并召开进口冷链食品监管组成员单位紧急会议,并将目前已掌握的情况通报给各应急防控小组。2、针对目前掌握情况,立即形成书面报告,报给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以及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冷链食品监管组,做好与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冷链食品监管组对接沟通联络工作。3、统筹各应急防控小组做好冷链食品“物防”舆情应对工作。
播音员(男):请 XXX 评委对综合协调组做出的回答进行点评。
播音员(女):角色分配及任务:在先期核查中,溯源检查组应开展哪些工作?请溯源检查组回答。准备完毕请示意。
溯源检查组准备完毕。
播音员(女):请溯源检查组进行作答。
参考答案:
溯源检查组:1、区市场监管部门立即开展该批牛肉的溯源调查,通过冷链食品追溯系统检索和现场核对的方式,
对同批次涉事产品的来源、购进情况进行核查。2、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协同开展车辆运输、司乘人员信息背景等调查工作。3、卫健部门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分析传播链和危害因素,排查阳性食品接触者。
播音员(女):请 XXX 评委对溯源检查组的做出的答案进行点评。
播音员(男):角色分配及任务:在先期核查中,防控监测组应开展哪些工作?请防控监测组回答。准备完毕请示意。
防控监测组准备完毕。
播音员(男):请防控监测组进行作答。
参考答案:
防控监测组:对食品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样本,检测机构应立即将样本运送至市疾控中心进行复核,并逐级送省疾控中心开展阳性复核、病毒分离培养、基因测序等分析工作。
播音员(男):请 X XXX 评委对防控监测组做出的回答进行点评。
播音员(女):角色分配及任务:在先期核查中,应急处置组应开展哪些工作?请应急处置组回答。准备完毕请示意。
应急处置组准备完毕。
播音员(女):请应急处置组进行作答。
参考答案:
应急处置组:1、卫健部门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开展现场处置,对直接接触阳性冷链食品及相关外环境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应急核酸检测,相关接触人员应立即停止相关活动,防止疫情播散,必要时集中隔离医学观察。2、根据溯源调查情况,集中监管仓内的所有涉事产品应立即采取就地封存措施,立即停止检出核酸阳性食品直接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关闭检出核酸阳性产品所在的集中监管仓,期间禁止任何进口冷链食品进仓。3、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情况可扩大关闭范围,同时做好预防性消杀工作。
播音员(女):请 X XXX 评委对应急处置组做出的回答进行点评。
第三场复核阳性应急核查
播音员(男):2021 年 11 月 5 日凌晨 3 点 28 分,应急防控指挥部接到市疾控中心报告,该批牛肉在市疾控中心复核后,显示外包装呈现阳性,防控指挥部立即做出防控指示,扩大封锁区域,并召集综合协调组、消杀指导与评估组、溯源检查组、防控监测组、应急处置组以及新闻宣传组主要负责人召开会议,部署复核阳性后的应急处置工作。
播音员(男):角色分配及任务:在接到防控指挥部复核结果呈阳性后,应如何开展消杀工作?请消杀指导与评估组回答。准备完毕请示意。
消杀指导与评估组准备完毕。
播音员(男):请消杀指导与评估组进行作答。
参考答案:
消杀指导与评估组:1、食品无害化处理。卫健部门迅速组织专业力量对同批(箱)次食品进行一次彻底的消毒,采用 2000mg/L 含氯消毒液(或 3%过氧化氢、2000mg/L 复合季铵盐、500mg/L 二氧化氯)喷洒(擦拭),作用时间不少于 30 分钟,消毒完成后装入双层黄色医疗废物收集袋,由专业运输车辆运送至指定地点,按照感染性废物以焚烧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置。生态环境部门协助做好被确认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2、车辆及环境消毒。食品清理后,在疾控部门的指导下,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企业及时对涉疫场所的外环境、交通工具、融冰与污水进行终末消毒,物体表面可采用 2000mg/L 含氯消毒液(或 3%过氧化氢、2000mg/L 复合季铵盐、500mg/L 二氧化氯)喷洒(擦拭)消毒,作用 30 分钟后清水去除残留,融冰与污水可采用漂白粉直接投放的方式,消毒 1.5 小时后,总余氯量 10mg/L,作用 30 分钟后清水冲洗和排放。车辆等运输工具完成清理转运后,驾驶室应加强开窗通风,采用
2000mg/L 含氯消毒液(或 3%过氧化氢、2000mg/L 复合季铵盐、500mg/L 二氧化氯)喷洒(擦拭)车辆内把手、方向盘等内表面,作用 30 分钟后清水去残留。车辆外表面在可能存在污染风险时使用上述方法进行消毒。
播音员(男):请 XX 评委对消杀指导与评估组做出的回答进行点评。
播音员(女):角色分配及任务:在接到防控指挥部复核结果呈阳性后,应如何开展溯源工作?请溯源检查组回答。准备完毕请示意。
溯源检查组准备完毕。
播音员(女):请溯源检查组进行作答。
参考答案:
溯源检查组:1、确认产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文件与包装标示信息是否相符,并登记产品的进出口商信息及一级经销商信息,对索票索证进行核查,确保货物来源信息准确、登记详实,排除所采样的部位在国内受到新冠病毒的污染。2、将溯源调查情况以及涉事产品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复印件等材料报区应急防控指挥部,进一步扩大溯源调查范围。3、若阳性样本同批次产品来源或流向涉及区外其他地区的,立即上报区应急指挥部。区应急指挥部将上述材料报市应急指挥部。由市应急指挥部确认并上报。
播音员(女):请 XXX 评委对溯源检查组做出的回答进行点评。
播音员(男):角色分配及任务:在接到防控指挥部复核结果呈阳性后,防控监测组应开展哪些工作?请防控监测组回答。准备完毕请示意。
防控监测组准备完毕。
播音员(男):请防控监测组进行作答。
参考答案:
防控监测组:1、信息确认与报告。卫健部门负责跟踪阳性样本复核情况,省疾控中心复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及时报告区应急防控指挥部。2、二次采样检测。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前,首先核对确认产品包装完整。卫健部门指导采样机构完整记录开箱、采样、送样等过程,并确保不会造成交叉污染。相关操作应保留可经后续调阅的档案材料,包括视频、照片、原始记录等。整个过程要确保真实、完整、规范。3、接触人员防控。相关接触人员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14 天,达到解除隔离医学观察标准后才能返回工作岗位。相关接触人员在医学观察期间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由 120 救护车立即送辖区定点医院排查诊治,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要按照新冠肺炎第八版防控方案开展应急处置。
播音员(男):请 XX 评委对防控监测组做出的回答进行点评。
第四场舆情处理
播音员(女):11 月 6 日,各类媒体对事件高度关注,在抖音及某某论坛上有人发布不实言论,谎称某某区感染人数已有 24 人,在某某区各餐饮街区进行过就餐,并谎称某某商场已经被封锁,密切接触者已有 320 人,微信朋友圈也有很多人进行转发,并有迅速蔓延趋势。
播音员(女):角色分配及任务:面对上述舆情应如何开展处置?请舆情处置组回答。准备完毕请示意。
舆情处置组准备完毕。
播音员(女):请舆情处置组作答。
参考答案:1、区委宣传部应密切关注、监测、收集网络等媒体舆情,及时分析研判,形成舆情报告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2、公安等职能部门依法严肃处理恶意制造、传播和炒作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的行为。3、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组及时通过网络、短信及各种媒体平台发布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警示、警告,解答群众咨询。3、为防止个别人恶意炒作,区广播电视台对事件进行正面、准确、客观的报道,引导舆论,控制谣言传播。4、必要时,区委宣传部应当根据应急指挥部各小组的调查情况,形成新闻通稿,报请区疫
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后,召开媒体通气会或新闻发布会,客观通报事件情况、调查处置进程、采取的措施等(快讲事实、诚讲态度、重讲措施、慎讲结果),并可在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论坛等媒体发布官方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播音员(女):请 XXX 评委对舆情处置组做出的回答进行点评。
第五场终止响应与分析评估
播音员(男):1 11 月 月 5 15 日上午 9 9 点,各工作组向指挥部报告工作情况。11 月 25 日,距离事发已经 21 天,隔离人员均未出现发烧等症状,核酸...
篇六:进口冷链食品及包装采样方案
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的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切实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进入储存、加工、销售以及从销售到外地的进口冷链食品,按照核酸全检测、外包装全消毒、来源全追溯的“三全”管理要求,采取针对性防控措施。严格落实属地政府、有关部门、重点单位和从业人员责任,把“慎终如始”的高标准压实到源头管控,把“人物同防”的硬任务落实到集中监管,把“四方责任”的严要求做实到精准管控,最大程度防控和阻断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传播。
二、集中监管仓设置 我区设立 1 个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以下简称“集中监管仓”),骏瑞食品配送有限公司,位于区苏同黎公路与周松线交叉口北侧 100 米路东(骏瑞农业),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进行运营管理。
(一)集中监管对象。凡是进入储存、加工、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在储存、加工、销售前须进入集中监管仓,进
行消毒和抽样核酸检测。目前以进口冷冻肉制品和水产品为主,后期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进行调整。
(二)集中监管仓设置要求 1.设置独立装卸货作业空间,有独立的货物出、入仓专门通道; 2.设置独立冷冻仓库,不与其他物品装卸货区域、仓库相通; 3.设置独立样品抽样间; 4.设置独立作业的消毒空间; 5.设置独立更衣区和洗手消毒区。
三、集中监管仓具体运行措施 (一)集中监管仓入仓实行提前预约,预约时须如实提供货物名称、货物重量等信息。具体可关注“苏食安”微信小程序,在“进口冷链食品”栏目如实填写申报信息。
(二)进入集中监管仓的进口冷链食品,经消毒和抽样核酸检测合格,并取得全市统一的《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以下简称《出仓证明》,内容涵盖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后方能出仓。《出仓证明》样式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制定。
(三)区从事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的生产经营单位,须查验《出仓证明》,凡未取得该证明的,不得在储存、加工、销售。持有外省市有效《出仓证明》或海关口
岸核酸检测合格并已经消毒的进口冷链食品,可不进入集中监管仓。
(四)集中监管仓使用市“苏源 e 码通”平台进行货主管理、出入库记录等信息记录。凡从事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的单位使用“苏源 e 码通”平台做好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
(五)运输冷链食品人员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擅自开箱,司机和随从人员应当避免与门卫值班员、工作人员有不必要的接触,服从集中监管仓对个人和车辆的消毒管理。建立进口冷链食品相关从业人员档案并加强动态管理,每周对接触冷链食品从业人员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确保应检尽检。
(六)对于违反上述规定,进口冷链食品应进入集中监管仓而不进入、加工销售未取得《出仓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未按要求如实填报信息等行为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并纳入征信系统。
四、操作流程和要求 (一)网上预约 集中监管仓入仓实行网上预约,具体预约方式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以通告形式发布。
(二)入场卸货 进口冷链食品货主运输车辆凭入场预约确认信息,按集中监管仓现场指挥有序进入卸货区,实施封闭管理。
(三)抽样检测 核酸检测机构实施抽样检测,抽样的具体方法由卫生健康部门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规定执行。
(四)全面消毒 消毒单位按照《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及有关规定实施。
(五)入仓贮存 进口冷链产品抽样、消毒后,经专门通道放入专用冻库按规范储存。划分专区堆放,每个货柜的货品集中堆放在一个专区,各专区之间应有足够的空隙,间隔距离不小于 1 米。
(六)提货出仓 进入集中监管仓的进口冷链食品,经外包装消毒和抽样核酸检测合格,并取得《出仓证明》后方能出仓。提货须“整批入仓、整批出仓”,不能分拆多批次提货。
(七)场所消毒和作业人员防护 按照《关于印发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的通知》、《关于印发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八)阳性处置
按照《关于加强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工作的紧急通知》所列附件 2《新冠病毒核酸阳性食品处置指南》执行。
(九)过程记录 集中监管仓驻场工作组必须抓好全过程管理,做好相关工作记录。留存下列信息:(1)货主、运输车辆、司驾人员、货物相关信息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2)核酸检测结果记录;(3)货物消毒记录;(4)出入库登记记录。
五、职责分工 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集中监管仓的选址和建设工作,落实本地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属地责任,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工作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做好牵头抓总、工作方案制定、信息报送等工作;强化进口冷链食品检查力度,对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依法进行查处;强化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口冷链食品的追溯管理。
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冷链食品、环境和从业人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消毒指导、阳性样品处置、集中监管仓防疫指导工作;向社会推荐有资质的消毒单位名单并组织开展培训。
商务部门加强生鲜食品商业流通环节的监管力度,督促农贸市场、冷链仓储、餐饮等企业和场所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加强人员管理,完善各项防控措施。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督促指导进口冷链食品承运单位落实运输环节的主体责任并实施相应消毒处理措施;在运输环节严格查验进口冷链食品《出仓证明》。
工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食品工业企业落实包括进口冷链食品管控工作在内的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相关防控措施。
旅游部门负责督促星级酒店和旅游景区食品经营者落实包括进口冷链食品管控工作在内的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相关防控措施。
公安部门负责维持集中监管仓治安,依法查处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交警部门负责加强集中监管仓及周边的交通疏解,防止出现交通拥堵,配合做好运输环节进口冷链食品《出仓证明》的检查。
生态环境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依职责协助做好阳性批次产品无害化处理。
粮食与物资储备部门负责督促储备肉有关企业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按规定取得《出仓证明》。
财政部门做好经费保障工作。
海关部门负责按规定开展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检测,依职责做好口岸环节被抽中的进口冷链食品集装箱内壁和货物外包装的预防性全面消毒处理工作。
宣传部门负责集中监管工作中宣传报道,加强舆情监测与处置。
从事进口冷链食品储存、销售、加工的生产经营单位须主动查验《出仓证明》,不得储存、销售、加工未取得该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使用“苏源 e 码通”平台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的追溯管理。加强人员进出管理和健康监测,对设施设备和环境进行定期消毒。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工作专班 在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指导下,成立区级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工作专班,由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委、区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专班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
成员单位有: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区发改委(粮食与物资储备局)、区工信局、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疾控中心、区交警大队、生态环境局、海关,各区镇、街道。
区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工作专班下设集中监管仓驻场工作组,由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委、区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局、同里镇及骏瑞食品配送有限公司专人组成,集中办公,负责协调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专项工作任务落实。
(二)落实经费保障 进口冷链食品在集中监管仓的场地征用、防护物资、消毒、抽样核酸检测、阳性样品处置等费用由区政府承担。经查实不按要求如实填报信息的,上述费用由货主承担。超期提货所产生的仓储费用,由货主承担。
(三)强化人员保障 对集中监管仓涉及的所有驻场监管人员、相关工作人员和从业人员加强动态健康管理,建立健康档案,配备防护装备,定期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篇七:进口冷链食品及包装采样方案
县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运行实施方案为积极主动应对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严峻形势,根据XX 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 33 号)》、XX 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设立 XX 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的实施意见》要求和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开展 XX 县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建设工作。目前监管仓已于 2021 年 X 月 X 日完工,可以投入使用。为做好确保进口冷链集中监管仓运行,县市场监管局拟定了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运行实施方案,提请会议研究。
方案一:我县进口冷链食品监管仓作为备用仓使用,现有监管仓场地改建费用、租赁费用由县财政予以支付。对于进入我县并在我县贮存、加工、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34 号通告精神要求进入 XX 合一冷鲜城监管仓进行统一查验、核酸检测和外包装消杀。具体费用按照下述阶段进行计算支付。
1.制冷 从 2021 年 1 月 20 日制冷开始租赁至 3 月底(具体视疫情情况确定),租赁费用以租赁冷库费用计算。
2.不制冷 会议明确后监管仓即可断电,租赁费用以制冷后的电费加上租赁仓库的费用。
此方案中租赁冷库费用 10 万元/月,租赁仓库费用 6 万元/月,鉴于此方案的运营成本低,我局建议采用方案一。
方案二:监管仓场地改建、货品集中消杀、核酸检测和工作专班等经费由县财政支出,冷库租赁、防护耗材和人工运转费用由企业自主运营。按照此方案每天进入监管仓 70吨进口冷链食品计算,除去场地改建费用,集中消杀、核酸检测和工作专班保障费用,每月合计 436500 元,平均每天14550 元,每吨 208 元。
此方案运营成本较高,风险较大。进入监管仓消杀的进口冷链食品只消杀外包装,内包装未消杀;同时还存在从监管仓出去的进口冷链食品检测出阳性的风险。
篇八:进口冷链食品及包装采样方案
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试行)为进一步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依法、高效、规范处置核酸检测呈阳性物品,最大限度阻断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的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范围内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后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应急情景时,立即按照本预案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确认新冠病毒污染的冷链食品及外包装,落实传染源管控、切断传播途径、易感人群保护等防控措施。本预案将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和评估结果,适时更新。
二、应急处置架构
在怀远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由县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协调,冷链食品监管组具体负责,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迅速组织开展冷链食品溯源调查及“阳性物品”或疑似“阳性物品”的应急处置工作,各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处置启动
各乡镇、各单位一旦发现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的冷链食品,应立即提请县指挥部立即启动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
四、应急处置措施
(一)初筛阳性的处置。
1. 。
阳性复核。对食品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县疾控中心应立即将样本运送至市疾控中心进行阳性复核、病毒分离培养、基因测序等分析工作。同时,县指挥部应将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初筛阳性的情况立即报告至蚌埠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
2. 。
先行处置。县指挥部协调相关成员单位立即对可疑冷链食品开展以下先行处置工作:
( (1。
)溯源调查。县市场监管局立即开展可疑冷链食品的溯源调查,通过冷链系统检索及现场核查方式,对同批次涉疫产品的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进行核查。县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协同开展车辆运输等调查工作。县卫生健康委立即安排流调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分析传播链和危险因素,全面排查阳性食品接触者。
( (2。
)食品及场所管控。根据溯源调查情况,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尚有涉疫产品库存的,应立即采取就地封存措施,立即停止与检出核酸阳性食品直接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立即关闭检出核酸阳性产品所在场所(区域),同时根据流行病
学调查情况可扩大关闭范围,并做好预防性消杀工作。现场处置过程中,遇到如不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可能导致新冠病毒传播的情况,各相关部门在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可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采取封存食品以及相关物品或者暂停销售的临时控制措施。
( (3。
)接触人员防控。县卫生健康委、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开展现场处置,对直接接触阳性食品及相关外环境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应急核酸检测,管控相关接触人员,防止疫情播散,必要时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 。
应急响应结束。根据应急处置的结果以及市疾控中心复核检测的阴性结果、专家组论证结果不需要作疫情防控处置的情况下,县指挥部可终止本次应急响应。
(二)复核阳性的处置。
1. 。
信息确认和报告。县卫生健康委负责跟踪阳性样本复核情况,市疾控中心复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应立即报告县、市指挥部。各部门将溯源调查情况以及涉疫产品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复印件等材料汇总上报县指挥部,进一步开展溯源调查工作。
2. 。
二次采样检测。县指挥部协调相关成员单位按照以**程组织开展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复核阳性的确认检测工作:
( (1。
)确认货物来源。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前,首先由县市场监管局核对确认产品包装完整,产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文件与包装标示信息相符,并登记产品的进出口商信息及一级经销商信息,并核查索票索证情况,确保货物来源信息准确、登记详实,排除所采样的部位在国内受到新冠病毒的污染。
( (2。
)确保采样规范。县疾控中心对进口冷链食品进行采样,指导采样人员完整记录开箱、采样、送样等过程,并确保不会造成交叉污染。
( (3。
)确保结果准确。县疾控中心将采集的样本送市疾控中心进行检测,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指南进行操作,确保结果准确、可靠。
3. 。
污染源确认和通告。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县卫生健康委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将采样和检测情况连同确认产品包装完整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与包装标示信息相符的图片等佐证记录材料报县指挥部,由县指挥部发布通告并报告市指挥部。同时,根据溯源调查情况,阳性样本同批次冷冻产品流向其他地区的,应及时通报相关地区。
4. 。
食品及场所管控。在先行处置的基础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扩大溯源调查范围,相关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视情况就地封存同场所、同冷库、同批次产品。检出阳性样品的生产经营者应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县卫生健康委
同公安、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依据防控工作需要,结合场所、产品情况进行分析,划定重点场所和最小防控单元,必要时应封闭可能造成疫情扩散的场所。最小防控单元一般为出现涉疫产品场所,如出现多个生产经营存放同一类型产品的场所阳性,防控单元可以考虑适当扩大,具体范围根据现场调查结果确定。
5. 。
接触人员防控。相关接触人员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 天,两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达到解除隔离医学观察标准后才能返回工作岗位。相关接触人员在医学观察期间若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由 120 救护车立即送至定点医院排查诊治,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要按照新冠肺炎第七版防控方案开展应急处置。
6. 。
食品无害化处理。县卫生健康委迅速组织专业人员指导消毒人员对同批(箱)次食品进行一次彻底的消毒,可采用 2000mg/L 含氯消毒液(或 3%过氧化氢、2000mg/L 复合季铵盐、500mg/L 二氧化氯)喷洒(擦拭),作用时间不少于 30 分钟,消毒完成后装入双层**医疗废物收集袋,由专业运输车辆运送至指定地点,按照感染性废物以焚烧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置。县生态环境局协助做好被确认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7. 。
环境及车辆消毒。食品清理后,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企业及时对涉疫场所的外环境、交通
工具、融冰与污水进行终末消毒,物体表面可采用 2000mg/L含氯消毒液(或3%过氧化氢、2000mg/L复合季铵盐、500mg/L二氧化氯)喷洒(擦拭)消毒,作用 30 分钟后清水去除残留,融冰与污水可采用漂**直接投放的方式,剂量达到最终有效氯浓度不低于 10mg/L,作用 30 分钟后清水冲洗和排放。车辆等运输工具完成清理转运后,驾驶室应加强开窗通风,可采用 2000mg/L 含氯消毒液(或 3%过氧化氢、2000mg/L 复合季铵盐、500mg/L 二氧化氯)喷洒(擦拭)车辆内把手、方向盘等内表面,作用 30 分钟后清水去残留。车辆外表面在可能存在污染风险时使用上述方法进行消毒。
消毒效果评价可参考新冠肺炎第七版防控方案中《特定场所消毒技术指南》要求,以消毒前后采样的消毒效果进行评价。以消毒前后自然菌的杀灭率≥90.00%为消毒合格。
8. 。
医疗机构应急监测。在开展相关接触人员隔离医学观察的基础上,同时在涉疫产品冷链物流环节生产经营者附近的医疗机构调查发热门诊、门急诊病例就诊情况,分析近期发热、咳嗽病例就诊趋势,询问有无冷链物流环节生产经营者从业人员就诊。
五、处置效果评估
县指挥部根据疫情发展态势、防控效果等因素,及时开展处置效果评估,指导现场调查、人群监测、场所管控等工作实施,适时组织专家根据疫情发展态势,评判疫情防控效
果。各成员单位根据相关人员、产品、场所核酸检测状况以及涉疫产品排查、追溯、处置情况,进一步部署相关防控工作。
六、应急响应终止
疫点或疫情处置区内上述措施均已落实,阳性物品完成处置,病例已隔离治疗,污染场所经终末消毒,14 天内无新增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根据专家组对我县疫情的风险评估情况,认为可以终止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的情况下,由县指挥部终止应急响应。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做好冷链食品疫情应对的总结和自评工作,对现场处理、溯源倒查、接触者隔离观察、医疗救治、全面消杀等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提出改进建议。
篇九:进口冷链食品及包装采样方案
1 -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现阶段,防范进口冷冻食品输入新冠,已经成为疫情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进一步防范进口食品污染输入风险,确保疫情及时发现,防止疫情通过冷库、冷链物流企业等进口冷冻食品贮藏、运输、加工和销售场所传播,根据市进一步加强进口冷冻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结合 XX 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严防与冷链食品相关疫情发生,切实扛起保安全、保发展的政治责任,严防死守、全力以赴,压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和居民家庭及个人的自我防护责任,按照“人物同防”的要求,实行全过程、全链条管控,实现对物的排查、对人的排查和核酸检测三个全履盖、无遗漏,形成严密闭环管理。
二、组织机构 组
长:XX 副组长:XX 成
员:XX
三、具体措施
- 2 - (一)强化环节管控 1.严把冷链物流关。落实属地排查责任,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健全辖区内冷链运输企业、冷库和冷藏车等的底数台账。落实主体管理责任,物流仓储单位要严格执行实名登记、验视、可疑物品报告三项制度,查验《新冠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或者《XX 市进口冷冻食品出库证明》。在冷链食品运输过程中不得擅自开箱,每批次食品运输完毕后,卫生院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应对食品外包装、车辆和冷藏箱内外壁进行全面消杀。(市场监督管理所、卫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把生产加工关。严把进货来源,从事冷链食品加工的企业要严格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对进口水产品和肉品还应查验《新冠核酸检测合格证明》。严控生产环境,要加强食品转运存放区域、运输工具、货物外包装及其他相关用品用具的清洁和消杀,持续开展生产车间、仓库等重点区域和公共区域的风险排查、清洁和消杀,做好人员宿舍、餐饮、作业、出入等方面的管理,严格做好冷链食品垃圾的消毒和处理。严格消杀检测,对从 XX 关区入关和省外购进、在我镇企业生产加工的进口冷链食品,企业在入库前要对外包装实施全面消杀并进行核酸检测。企业在进货前应提前报告市场监督管理所,及时动态报告冷链食品、环境和人员的变动情况。(市场监督管理所、卫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3.严把市场流通关。建立进口报备机制。购进进口的冷
- 3 - 链食品,须于购进食品到达我镇前 24 小时向市场监督管理所报备。建立全程追溯机制。凡在我镇从事冷链肉类、水产品进口、屠宰加工、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的相关单位或个人,必须注册并使用“XX 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管理系统”,按照要求及时上传冷链食品信息。除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要求外,还应当查验《新冠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或者《XX 市进口冷冻食品出库证明》,确保冷链食品批批可追溯。(市场监督管理所分工负责) 4.明确各环节消杀检测流程。销往我镇的进口冷冻水产品、肉品按以下原则组织消杀检测。(1)销往来料加工企业及其他生产加工企业的,在加工企业处开箱对外包装消杀、检测后入库。其中需要分装转运的,在首次开箱的加工企业处消杀、检测,由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消杀、检测证明后再转运。(2)拟直接进入我镇批发、零售环节的,到集中监管仓对外包装消杀检测,取得《XX 市进口冷冻食品出库证明》后方可入市。(3)暂未确定销售渠道,需要在本市物流仓储企业开箱存贮的,应当到集中监管仓消杀检测,物流仓储企业应当查验《XX 市进口冷冻食品出库证明》后方能入库。(4)不带外包装的,进入生产加工企业、批发零售环节、物流仓储企业前,相关经营单位应当主动申报,在开箱地点进行核酸检测。(5)对新冠疫情期间进口的已经通关、开箱存放在保税仓库,拟销往生产加工企业的,到
- 4 - 企业进行消杀检测;拟直接进入批发、零售环节的,出库前消杀检测,并由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消杀检测证明后方能入市销售。(镇街、市场监督管理所分工负责)
(二)强化核酸检测 1.落实“应检尽检”。针对冷链食品相关产业经营不稳定、流动性强等特点,市场监督管理所、管区要开展不间断持续摸排,对发生变动的单位和人员及时进行增补核减,要将新增单位和人员及时纳入当轮检测范围,坚决防止漏检。要改进完善排查信息通报、检测结果反馈、未检原因调查、漏检风险排除等工作闭环机制。对于应检人员,由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通知其按要求到指定检测点主动接受核酸检测,卫生院安排检测点做好检测工作,时间截止后第一时间汇总接受检测人员及检测结果及时反馈,推送单位对应检未检人员迅速查明原因,依法按程序进行处置,确保迎检尽检;对于应检点位的冷链食品和环境采样检测,由卫生院安排采样人员到现场采样,市场监督管理所派人予以指引配合。
(市场监督管理所、卫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管区予以支持配合) 2.把握时间节点。在食品及环境检测方面,对新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要“随到随检”,检测结果未出之前不得进入销售环节。存量冷链食品坚持每 14 天组织一次,对来自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冷链食品,要加大抽检量并按照相关规程
- 5 - 延长留样时间。在人员检测方面,对在冷库等从事进口冷链食品作业的人员,要在暴露后 3-5 天内进行 1 次核酸检测,连续作业超过 5 天的每 5 天检测 1 次,完成本次作业及暴露后检测结果出具前实行闭环管理;对其他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每 7 天进行 1 次核酸检测;其余接触冷链从业人员,每 14 天检测 1 次。相关经营单位和个人要主动向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申报检测。(市场监督管理所、卫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3.优化检测流程。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加大人力、物力投入,提高采样检测效率。要统筹调度实验室检测资源,合理使用快速检测技术,对定期常规检测,要在 12 小时内反馈实验室检测结果;对预警信号应急处置的紧急检测,要在3-6 小时内报告反馈检测结果。要严格落实实验室操作规范和生物安全管理要求,确保检测质量。(卫生院负责) (三)强化防护管理 1.加强环境卫生消杀工作。各相关经营单位要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场所环境卫生消杀工作,坚持“五要”“七不”原则,采取科学消毒措施,同时避免过度消杀,防止对食品产生二次污染。涉冷链相关企业要建立完善环境卫生清洁和消毒通风制度,安排专人对办公区域、会议场所及其他人员活动场所和相关物品定时清洁消毒;加强室内环境通风,密闭区域正确使用空调等机械通风;加强重点场所风险排查,
- 6 - 建立环境监测档案。(市场监督管理所、卫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2.规范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建立上岗员工健康卡制度,持续开展员工 14 天行程及健康状况登记,建立全体员工健康状况台账和风险接触信息报告制度,落实登记、测温、消毒、查验健康码等防控措施,严禁“带疫”上岗。要督促从业人员在岗时根据岗位需要正确佩戴口罩、手套等,做好个人防护。(市场监督管理所、卫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对全镇居民进行防护提示 利用多种形式宣传公告全镇居民做好自我防护。购物时要正确佩戴口罩,到人多的地方购物要保持安全距离,尽量采购新鲜的食材。在处理冷冻食品时要佩戴手套、口罩,整个过程中要避免用不干净的手来触摸口、眼、鼻等部位,处理完以后要将案板、刀具等进行清洗消毒。食品要做熟煮透、生熟分开。
(五)建立健康异常报告程序 进口冷链食品从业者一旦发现自身以及共同生活人员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疑似症状,应当及时上报生产经营者的最高管理者,可视情况采用逐级上报或直报的方式。生产经营者一旦发现员工出现上述健康异常症状,无论其呈现出的健康状况如何,均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将其及与其密切接
- 7 - 触的员工迅速排除在食品工作环境之外。
四、应急措施 一旦发现新冠核酸检测呈阳标本,立即按照预案规定,迅速启动应急处置,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采取对物品临时封存、场所消毒和接触人员排查检测等措施。相关物品按照医疗废弃物集中转运处理,设立隔离观察区域,发现人员出现可疑症状,立即安排专车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
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疫情防控策略,有效防范处置进口冷链食品新冠传播,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部门协同处置原则,快速地处置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紧急事件,有效应对进口冷链食品疫情传播和扩散。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 XX 市范围内边境口岸、集中监管仓、生产加工、运输储存、流通销售、餐饮服务等环节发现进口冷链食品新冠核酸检测呈呈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边境口岸
- 8 - 环节处置工作,由海关、商务、边检等部门负责。
三、启动预案
我市在边境口岸、集中监管仓、生产加工、运输储存、流通销售、餐饮服务等环节发现进口冷链食品新冠核酸检测呈呈阳事件,或是 XX 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各部门接到上级、市外涉疫食品流入我市的信息,属地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接报后立即触发应急处置响应,统一领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首次接到呈阳报告信息为县级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第一时间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视情况启动应急响应。
四、信息报告
市内发现核酸检测呈呈阳事件或市外通报涉疫进口冷链食品流入事件,XX 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各相关部门接报后,立即通知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处置,同时向上级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五、处置流程
(一)启动应急响应 由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触发应急处置响应,统一领导部署安排相关部门前往涉疫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开展产品封控、人员管控、溯源排查、核酸检测和全面消杀等工作。
- 9 - (二)应急响应措施 1.现场管控。公安督促指导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做好生产经营场所内外交通管制、人员管控和秩序维护,保障处置工作有序开展。
2.人员管控。采用边流调边处理的原则,参照国家最新版《关于印发新冠性肺炎防控方案》,由卫生健康、海关、交通运输、公安、农业、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开展人员排查,对排查出的本地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由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组织力量在 8 小时以内转运至集中隔离场所。当感染者人数较多时,优先安排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转运工作由当地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用负压救护车转运,转运工作人员及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要做好个人防护,隔离点管理由当地指挥部集中隔离专项工作小组负责。要加强隔离管控,安排公安、医护人员等工作人员 24 小时值守,规范隔离人员的管理和服务,严格落实消毒、个人防护措施。各县(市、区)要做好集中隔离准备工作,按照每万人口不少于 20 间的标准,改变储备一批集中隔离场所,建立备用集中隔离场所清单。原则上每个集中隔离点规模在 100 间房以上(XX 城区按 40 万城市人口计算,需要储备 800 间),确保辖区有 1 个以上符合条件且即时可用的集中隔离场所。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管控工作按照就地隔离管控的措施,严禁以户籍等为由推诿、扯皮造成管控漏洞。
- 10 - 3.涉疫企业管控。市场监管、商务、农业农村、交通运输等部门根据职责,督促指导涉及的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运输车辆所在企业暂停生产经营活动、启动应急预案、配合做好处置工作。
4.流行病学调查。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公安、交通等部门协同立即组织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全链条、全流程开展排查,判定密切接触者及密接的密接。对于在外地的密切接触者,除去函处置外,应对其进行流调,排查其活动轨迹,判定密接的密接。
5.核酸检测。卫生健康部门牵头,会同市场监管、交通、商务等部门组织检测机构,对涉疫生产经营场所内其他食品及其包装、从业人员、场所环境、运输车辆等采集样本进行核酸检测。任何处置环节过程中发现人员新冠核酸检测呈呈阳时,按最新版的《XX 新冠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及《XX 市新冠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等,启动相关应急处置程序。
6.货物处置。按照《关于加强冷链食品新冠核酸检测等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印发新冠疫情防控冷链食品分级分类处置技术指南的通知》要求,涉疫食品按感染性废物处理。卫生健康牵头,市场监管、公安、商务、交通等部门负责封存相关食品、包装容器、仓储设备、运输设备物品,对
- 11 - 未销售的货物进行登记(品名、批次、集装箱号、产地、联系人、联系人电话、数量)。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已销售的货物进行追查,开展涉疫冷链食品溯源排查,检查核实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质,现场或借助“XX 冷链通”平台查验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检验报告、进销以及入境报关等信息。掌握同批次涉疫食品来源、流向和进销存信息,对涉疫食品进行下架、封存处理。溯源信息涉及外地的,要及时向涉疫食品流入流出地通报涉疫食品名称、批号、数量、销售日期、销售者及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并及时上报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对核酸检测呈呈阳的货物,在做好全面消杀的前提下,卫生健康部门按《关于印发新冠疫情防控冷链食品分级分类处置技术指南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45 号)要求,安排专业处置机构按照感染性废物无害化处置。
7.全面消杀。海关部门负责会同商务等部门落实出口方安全防护责任。开展口岸检测、监测和消毒工作,根据相应政策实施紧急预防性措施。交通部门负责路面运输车辆、高速路服务站等交通运输环节全面消杀工作,负责协同排查涉疫司机、运输车辆等信息。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督促相关食品生产经营等单位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消...
篇十:进口冷链食品及包装采样方案
S 03.100.01团 体 标 准T/GDC 102-2021进口冷冻食品集中监管仓新冠病毒防控和消毒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prevention, control and disinfection ofCOVID-19 in centralized supervision warehouse of imported frozen food广东省产品认证服务协会 发布2021-06-23 发布2021-06-30 实施T/GDC 102-2021I目 次前言………………………………………………………………………………………………………Ⅱ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消毒要求…………………………………………………………………………………………………15环境、产品和人员核酸采样检测要求…………………………………………………………………46工作人员个人防护要求…………………………………………………………………………………57运输车辆和驾驶员管理要求……………………………………………………………………………6附录A(资料性)国内防护用品相关标准清单…………………………………………………………8附录B(资料性)国内消毒用品标准清单………………………………………………………………11
T/GDC 102-2021Ⅱ前 言本标准按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标准由广州炜洹冷藏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广东省产品认证服务协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广州炜洹冷藏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冷链行业协会、广东南方冷链物流发展促进中心、广东省产品认证服务协会、黄埔海关技术中心、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工业大学。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伟生、李健华、江波、杜子坤、张南峰、杨春玲、罗飞、李长锋。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T/GDC 102-20211进口冷冻食品集中监管仓新冠病毒防控和消毒技术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进口冷冻食品集中监管仓新冠病毒防控的消毒要求、环境、产品和人员核酸采样检测要求、工作人员个人防护要求、运输车辆和驾驶员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进口冷冻食品集中监管仓的预防性消杀或应急消杀作业。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9193 疫源地消毒总则GB 3160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冷链物流卫生规范《关于印发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45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冷冻食品 frozen food生鲜食物或原材料在储存、运输、生产加工、销售和餐饮等从生产到消费全过程中,采用冷冻的方式,将温度控制在0℃以下的食品。4 消毒要求4.1 基本要求4.1.1 进入集中监管仓的进口冷冻食品新冠病毒防控消毒工作参照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45 号)等政策文件要求和规定执行。如有更新版本,则按照最新版本的技术指南以及相关标准执行。4.1.2 货物应粘贴商品溯源信息防伪二维码的标识。4.1.3 准备工作消杀操作人员按要求调好消杀药水,放好洗衣桶,垃圾桶,打开消杀柜里的贴码机电源开关,打开消杀水泵电源开关,装调好贴溯源码标签。
T/GDC 102-202124.1.4 消杀流程4.1.4.1 为保证“冷链不断链”,货物“从车辆经消杀柜至留置仓”这一流程,必须做到无缝衔接。4.1.4.2 前端消杀操作人员进入车辆卸货前,必须先从消杀箱专用门进入消毒更衣室,并须在消杀箱的更衣室更换专用服装及穿戴个人防护,着装要求见附录 A,更换服装后,在更衣室经喷淋消毒之后,从另一个专用门进入车辆尾部进行卸货消杀。4.1.4.3 前端消杀操作人员将货物搬上传送带和消杀厢,每件货物应在传送带上消杀厢内经消杀柜进行消杀,防止作业人员绕过消杀输送带直接把不经消杀的货物搬进冷库。作用于货物表面的药水量宜不低于 10 毫升/立方米。4.1.4.4 溯源码贴标机自动贴码,根据提前录入系统的资料录入信息。4.1.4.5 后端消杀操作人员进入留置仓时,必须先从消杀箱专用门进入消毒更衣室,并须在消杀箱的更衣室更换专用服装及穿戴个人防护,着装要求见附录 A,更换服装后,在更衣室经喷淋消毒,之后从另一个专用门进入留置仓对消杀后的货物进行接收摆放。4.1.4.6 消杀结束后,前端消杀操作人员离开卸货车辆时,均须从消杀柜专用门进入消杀柜,经喷淋消毒后,更衣,从消杀柜另一个专用门离开。4.1.4.7 消杀结束后,后端消杀操作人员离开留置仓时,均须从消杀柜专用门进入消杀柜,经喷淋消毒后,更衣,从消杀柜另一个专用门离开。4.1.4.8 消杀结束后,操作人员清理环境,清洗消杀箱,打开紫外灭菌灯 1 小时消毒环境。4.2 消毒剂的选择4.2.1 进口冷冻食品外包装消毒可用过氧化物类消毒剂、含氯消毒剂、二氧化氯和季铵盐类消毒剂。根据低温下不同消毒剂的消毒活性,应优先选择过氧化物类消毒剂如过氧乙酸或过氧化氢等。乙醇类消毒剂(酒精)适用于从业人员的手部和皮肤消毒以及较小物体表面的消毒,原则上不用于大范围的进口冷冻食品外表面消毒。4.2.2 进口冷冻食品其他相关区域的环境和物表消毒普通环境和物体表面可用过氧化物类消毒剂、含氯消毒剂喷洒消毒。高频接触物表如门把手、按钮等可使用含氯消毒剂、乙醇类消毒剂或季铵盐类消毒剂进行擦拭消毒。4.3 消毒方法与剂量4.3.1 进口冷冻食品外表面消毒对每件(箱)新到库的进口冷冻食品均需进行外包装消毒处理后再入库。可用 0.2%~0.4%过氧乙酸或 6%过氧化氢或有效氯 2000mg/L 的含氯消毒剂或 4000mg/L 季铵盐类消毒剂进行消毒。为保障冷冻条件时的消毒效果,可选择加入防冻剂,如乙醇。货品六面均需消毒,消毒前应去除表面冰层。4.3.2 进口冷冻食品相关工作区域和运输工具的消毒工作区域和运输工具每次完成同批次货品处理后,应用 500mg/L-1000mg/L 的含氯消毒剂或0.1%-0.2%过氧乙酸或 3%过氧化氢对运输工具的货柜内表面、工作区域内的地面、用品用具如推车、货架、叉车、相关工具、器具和容器等进行喷洒消毒,消毒以均匀喷湿不流挂为宜,作用时间 30min,然后用清水冲洗去除残留消毒剂。门把手、按键、叉车方向盘、推车扶手等经常触碰的物体表面,以及运输工具经常被触摸的物体表面如方向盘、档把、各种仪器按钮和货柜开门门把手等,可用有效氯 500mg/L
T/GDC 102-20213的含氯消毒剂、75%酒精或其他可用于表面消毒的消毒剂进行擦拭消毒,作用时间 30min 后清水擦拭干净。车辆运载一批货物之前和之后,均要对车内人手可能接触的部位、特别是车厢内外进行彻底消毒。4.3.3 有明显污染物时的消毒开展消毒时,如相关工具、器具的物表、工作区域等环境或冷库内存在可见污染物,应先清污再消毒。清污可使用碱性溶液、盐溶液(例如磷酸盐、碳酸盐、硅酸盐)、酸(例如柠檬酸、磷酸)溶液及合成洗涤剂(例如阴离子、阳离子、非离子碱洗涤剂)等常用清洁剂。清污后应按照无污染物时消毒剂浓度的 2 倍开展消毒。4.4 消毒工作记录消毒实施单位应建立消毒工作台账,详细记录每一批次货品和每一次环境及物表消毒的消毒工作情况,包括消毒日期、人员、地点、消毒对象、消毒剂名称、浓度及作用时间以及使用的消毒剂用量等内容,相关资料和记录应至少留存 2 年。4.5 消毒用品的选用消毒用品如消毒剂和消毒器械等,应选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产品。选用的消毒产品应是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上备案登记的合格产品。购买消毒剂前可在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https://credit.wsjd.gov.cn/xdcp)上查询拟购买的消毒产品的备案情况,凡有备案记录且符合冷链相关消毒指引要求的产品均可购买使用,并且可以进一步了解其有效成分、使用浓度、使用方法和检验报告等具体信息。购买时应当向供货方索取消毒用品的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和备案凭证复印件,其中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中的评价资料应包括标签(铭牌)、说明书、检验报告结论、国产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进口产品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及报关单、产品配方等,消毒器械还应当包括产品主要元器件、结构图。无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和备案凭证的消毒产品不得使用。4.6 消毒效果验证使用不同消毒剂在防冻条件下消毒的剂量需采用模拟现场试验和(或)现场试验进行验证。模拟现场试验可采用比新冠病毒抗力较强的细菌繁殖体(大肠杆菌 8099 或金黄色葡萄球菌 ATCC 6538)作为指示微生物。模拟现场试验结果杀灭对数值≥3.00 为合格,现场试验结果杀灭对数值≥1.00 为合格。4.7 注意事项4.7.1 环境温度处于冷冻条件时,消毒剂应添加防冻剂。可选用乙醇作为防冻剂,防冻剂的浓度要依据冷库的温度进行调整,如-10℃条件下乙醇体积分数为 10%,-15℃条件下乙醇体积分数为 20%,-20℃条件下乙醇体积分数为 33%,乙醇的最大使用体积分数不应超过 33%。4.7.2 过氧化物类消毒剂为易燃易爆品,遇明火、高热、接触还原剂或金属粉末,均有燃烧爆炸危险,应妥善存储并使用;含氯消毒剂为强氧化剂,不得与易燃物接触,应远离火源;季铵盐类消毒剂不能与肥皂或其他阴离子洗涤剂通用,也不能与碘类或过氧化物同用。4.7.3 裸露的食品,消毒后须用清水冲洗或浸泡去除残留的消毒剂。5 环境、产品和人员核酸采样检测要求
T/GDC 102-202145.1 监测措施5.1.1 人群监测5.1.1.1 采样范围进口冷冻食品集中监管仓人员有通过接触受污染的冷冻食品而造成感染的风险,风险从高到低的人群分别为:第一类为冷库直接接触进口冷冻食品的从业人员;第二类为冷库其他(非直接接触进口冷冻食品)从业人员及驻场团队人员。5.1.1.2 采样数量及频次采用数量和频次应按国家、省、市有关要求进行。核酸检测情况须在人员健康监测台帐如实登记。5.1.1.3 采样与检测人员核酸采样与检测方法应符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七版)》中附件 6《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实验室检测技术指南》的要求。采样检测可单采单检或参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新冠病毒核酸 10 合 1 混采检测技术规范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0〕352 号)要求采用混采检测。以上采样与检测的要求或指引有所更新的,按照更新后要求执行。5.1.2 食品监测5.1.2.1 采样范围与频次采样范围应覆盖进口冷冻食品表面、内包装及其外包装。进入集中监管仓的进口冷冻食品须实施“四个必检”,必须严格执行“预约入库、采样消毒、入库贮存、核酸检测、凭证出库”的规范流程,在入仓前采取“混采混检”方式对每件(箱)进口冷冻食品外包装必检,按比例抽样方式对每批次进口冷冻食品的内包装及产品必检。经每件必检和外包装件件消毒后,凭“五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消毒凭证、广州市进口冷冻食品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出库流通。核酸检测报告或检测凭证应体现产品货主、采样地点、采样时间、产品名称、原产国、批号、件数、外包装“件件检”、内包装及产品“批批检”等信息;各环节应如实完整登记产品核酸检测记录台账。5.1.2.2 采样方法采样时,待检的食品物表应尽量处于非冰冻环境状态。采样可采用 10 混 1 或 5 混 1 混检采样管采样。采集外包装或内包装时,每 1 根拭子可涂抹 5-20 箱货品包装表面,每个货品包装涂抹至少 2 面,每面涂抹采用“川”或“Z”字型涂抹,以拭子最大接触面涂抹,于货品包装的 1 面按左中右从上到下刮采三道采样区或 1 面从上至下按“Z”字型刮采一道采样区,每 10 根拭子涂抹 50-200 箱货品后放入1 根病毒保存管中送检。采集产品表面时,每个产品可涂抹产品表面 2-3 处不同部位,每 1 根拭子可涂抹 5-10 个产品,每10 根拭子涂抹 50-100 个产品后放入 1 根病毒保存管中送检。5.1.3 环境监测5.1.3.1 采样范围和要求
T/GDC 102-20215环境采样应覆盖集中监管仓各种物表可能接触进口冷冻食品的接触面,应选择人员或货物接触频次较多的部位。重点采样部位可参考以下部位:冷库、冷链物流车厢内表面;冷库进口冷冻食品月台卸货区地面、货架;卸货工具、叉车等运输工具接触食品的部位、其他作业工具;冷库门把手、按钮、冷库内地面、空调出风口、排水口;从业人员脱卸防护服区域的地面、垃圾桶等。5.1.3.2 采样数量和频次对涉及进口冷冻食品的工作区域开展环境采样检测,每周监测一次,其中对冷冻冷库、冷链物流车厢内表面全部覆盖。5.1.3.3 采样方法可使用 1 个拭子涂抹多个同类型的采样部位,如 1 个拭子涂抹 5-10 处货品货架表面,后放入 1 根病毒保存管中送检。。5.1.4 常态化监测采样个人防护5.1.4.1 采集食品、内包装、外包装或环境物体表面标本时,采样人员需穿着一级防护,依次为:一次性隔离衣、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一次性帽子、一次性鞋套、眼罩或防护面屏、双层一次性手套。5.1.4.2 采集工作人员鼻咽拭子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