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教师8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教师 学习2021新《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共六篇) 第一篇 新《安全生产法》于2021年9月1日开始施行,为了提高公司员工的法律安全意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教师8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教师
2021 新《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共六篇)第一篇
新《安全生产法》于 2021 年 9 月 1 日开始施行,为了提高公司员工的法律安全意识,集团公司专门制定了《“安全伴我行”活动实施方案》,大力推进新安法宣传普及。作为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本人近段时间认真系统地学习了新安法,在 10 月 14 日的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安全生产调度会上,由我组织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对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学习,总经理在会上也对学习宣贯新安法强调了几点要求,进一步使我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以下是我个人学习“新安法”的心得体会。
一、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安全生产的新思想新理念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此次安全生产法的修订,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转化为法律规定,在新《安全生产法》第三条中增加了下列内容:
(1)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3)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 (4)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5)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首先为今后安全生产工作明确了政治方向,就是要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二是要求我们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总
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用安全生产实际成效来落实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
2016 年 12 月 9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此次安全生产法的修订,将《意见》中有关内容转化为法律规定,增加了以下内容:
(1)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双报告”; (2)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险; (3)安全生产公益诉讼制度。
安全生产公益诉讼制度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付出更大代价,充分说明了安全生产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的标志,是党和政府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要求。此次安全生产法的修订,为落实《意见》有关要求提供了法律依据,按照《意见》的目标任务,到 2030 年,实现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民安全文明素质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稳固可靠的安全生产基础。
三、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新《安全生产法》将之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修改为“全员安全责任制”,目的是要建立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新安法对责任体系的修改主要侧重以下几点:
一是将“三管三必须”写入《安全生产法》,进一步消除监管盲
区,形成闭环责任体系。企业里除了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以外,其他的副职都要根据分管的业务对安全生产工作负一定的职责,真正做到安全生产有岗必有责; 二是新《安全生产法》第五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我们在修订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的时候,必须把“第一责任人”给增加上; 三是新《安全生产法》修改了主要负责人的法定职责部分内容,如:组织制定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等,主要负责人法定职责有关的关键字必须得有,目前,国务院安委办明查暗访组已对相关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督查。
四、强化对新问题新风险的防范应对 一是新安法明确了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部门,消除了监管盲区,同样要求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是新安法明确要求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三是新安法增加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关注从业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加强对人员行为异常风险的应对。
五、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新《安全生产法》扩大了处罚范围,处罚范围涵盖企业、主要负
责人、其他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并且提高了罚款金额, 一是出现事故对单位的罚款由原来的 20 万元至 2000 万元,提高到 30 万元至 1 亿元,对主要负责人罚款由年收入的 30%至 80%,提高到 40%至 100%; 二是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法定职责的,也增加了罚款处罚,事故罚款可达年收入 20%到 50%。; 三是生产经营单位被责令改正且受到罚款处罚,拒不改正的,可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四是对存在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采取加大执法检查频次、暂停项目审批、上调有关保险费率、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并向社会公示。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作为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我将以新《安全生产法》为契机,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的重要性,在接下来一段时期内,将新安法的普及作为安全教育的重点工作来抓。一是结合新安法,进一步修改完善集团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对各生产单位规章制度的修订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强化新安法宣贯学习,组织新安法网络知识答题,将各单位对新安法学习宣贯情况作为第四季度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的重要考核内容;三是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活动,号召全员查找身边隐患,对隐患跟踪销号管理,切实抓好集团公司厂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篇
今年 6 月 10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 2021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一直以来,安全生产都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党和政府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重要体现,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标志。《安全生产法》从 2002 年制定至今,先后进行了三次修改。相对于前两次,今年 9 月 1 号开始实施的新《安全生产法》调整的内容最多,力度历次最大。新施行的《安全生产法》更加详实,更加细节,更加全面,更加落地,更加科学,更加契合新时代发展。新《安全生产法》的实施,有助于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为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新《安全生产法》作为我国安全生产的基础法、综合法,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总体方针,严格明确了人民生命安全高于一切的重要信念,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的“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要时刻把保护人的生命放在首位”的讲话精神。“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将有效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安全是生产发展的重要基石,也是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有效保证。在高速发展的今天,新《安全生产法》的施行,可以推动新时代企业的安全发展,为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驾护航。
从安全生产管理层面上面来看,新《安全生产法》强调安全生产的预防工作的重要性大于事后处理,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才可以使
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好的效果。也就是说,要提高安全生产过程中“预防”工作的强度,需要企业在安全生产过程中思想意识要在前,消除隐患要在前,教育培训要在前,“安全第一”的工作中遵循“预防为主”。新《安全生产法》将习近平总书记在 2013 年考察中石化黄岛经济开发区输油管泄露引发爆燃事故抢险工作时提出的“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写进法律,进一步健全安全责任体系,明确了部门安全监管职责;明确了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明确企业的决策层和管理层的安全管理职责,构筑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职工和企业都要积极加入到安全生产的工作当中,共同携手,努力营造安全生产的氛围,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水平。
新《安全生产法》增加规定了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报告等重要制度。文件的第四十一条具体指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的相应的管控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隐患能够排查治理到位。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也将在新思想、新理念中加快转型升级的步伐。
新《安全生产法》明显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不仅罚款金额更高,处罚方式更严,惩罚力度也更大。对于特重大事故的罚款,最高可以达到 1 亿元的罚款,对于违反规定的企业,新《安全生产法》会要求其限期改正,并处以相应罚款;逾期未改的也会处以更加严重
的罚款,可按日连续计罚。提出要采取联合惩戒方式,最严重的要进行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罚措施。违法违规、利用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是对正规守法的市场主体的伤害,对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市场环境的破坏,通过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可以有效打击震慑违法企业,保护守法企业的合法权益。让生产经营单位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保护了合法守信的市场主体。
在新《安全生产法》中,进一步压实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明确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该企业的第一安全负责人,对每一个企业的安全责任人提高了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人,不仅要组织制定并实施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还要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做出重要保证。对于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要采取冷静执着的态度,及时并如实报告,安抚好职工情绪,保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新《安全生产法》也关注了员工的心理健康,第四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关注从业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心理疏导、精神慰藉,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防范从业人员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让人看到了新《安全生产法》的温度和细致化,护身也要护心,也成为了“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立法初衷的新体现。安全意识是安全工作的灵魂,员工始终是安全工作的关键因素,生产经营单位每一个员工都不同程度直接或间接影响着安全生产。这次也增加了全员安全责任制的规定,鼓励员工对安全隐患“吹哨”,很好的调动每一位员工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人人都在安全生产中履行
“一岗双责”,既遵章作业,又做安全生产的义务安全员、监督员,时刻居安思危,强化对安全事故的“临界意识”。安全观念从被动强制性到主动自觉性,一人把关一人安,众人把关稳如山,全员安全责任制的出现可以切实整体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攻坚阶段,恰逢十四五开局之年,新《安全生产法》的实施将为预防安全风险;解除安全顽疾;压实安全责任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和保障,将为当前的安全生产发展提供强大动力。随着新法规的执行实施,生产安全问题的发生频率将会大大降低。
在中国共产党成立百年之际,新《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的定位;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之后,增加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这段内容;在保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后,又增加了“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决心。表明安全生产工作是事关人民生命安全的头等大事,中国共产党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领航人,自新《安全生产法》生效后,国有企业的党组织,也将牢固树立起“抓安全生产也是抓党建”的观念,将抓好安全生产视为各级党组织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深刻阐明“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这一共识。
据应急管理部公布的数据统计,我国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从历史最高峰 2002 年的约 14 万人,降到 2020 年的 2.71 万人,下降超过80%,重特大安全事故数量从2001年的140起下降到2020年的16起。
在这些数据背后《安全生产法》在每个阶段对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经济发展,新《安全生产法》也将彰显生命力,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对平安、美好生活的向往。让“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驰则国乱。”安全生产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联动着社会和谐安宁。作为盐城港安全条线的一员,在“三管三必须”与全员安全责任制的安全管理新格局下,应该充分认识到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学习、自觉遵守新《安全生产法》赋予的责任和义务,以学习和贯彻新《安全生产法》为契机,不断提升业务水平;树立学法用法,严格依法、依规的思想。工作勤为先,万事平安首,安全生产工作永远不能懈怠,时时强安全,处处重安全;强化安全意识,以安全促发展,时刻筑牢安全发展新理念,切实将学习成果转化到实际工作当中,为盐城港的安全生产工作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第三篇
新安法的发布意味着:“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时代的来临,安全不再只是安全管理部门的事!
新安法开篇明义:保障安全生产、维护社会和谐、实现安全发展。为此,新安法做出了精准的定义:明确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即安全生产责任是直线管理人员;同时也确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即安全生
产是全体人员共同的责任。
一、明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二、确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
篇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教师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 0 0 2 年6 月2 9 日通过, 现予公布, 自2 0 0 2年1 1 月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的安全生产, 适用本法; 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 铁路交通安全、 水上交通安全、 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 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 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建立、 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 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 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
调、 解决。
第九条
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 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 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 此处“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 包括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
安监总局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审议通过《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即“三定规定”,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巨大多数是安监局)
是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综合监督管理的部门。
P33(一))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此处“国务院有关部门” 是除了安监总局外的其他专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公安部, 交通部, 铁道部, 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防科工委, 民用航空总局, 国家质检总局等。
公安部负责道路交通安全, 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部负责道路建设和运输企业的安全以及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铁道部负责铁路运输安全得到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部不择建筑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指导工业, 通信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 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 处理, 负责民爆器材的行业及生产、 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 民用航空总局负责民用航空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是指本机政府负责消防, 道路交通, 水上交通, 建设, 质检等专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部门—他们复杂本行政区域内的专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接受同级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齐抓共管, 不交叉, 不替代, 各司其职)
第十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 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
P38 九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是国家质检总局, 管理的国家标准化委员会。
行业标准由国务院部委制定报质检总局备案。
安全标准制定由安监总局和其他部委。
)
(第九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予以关闭; 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 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 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十二条
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 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 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P36(三) 作为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人为责任事故 P37)
第十四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 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十五条 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防止生产安全事故、 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给予奖励。
(物质, 荣誉, 晋升三种)
支持 good practice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
建立、 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P42 负责人全面负责, 单位副职或者技术负责人分工专职, 安全管理人员和机构领导, 班组长, 岗位职工 5 级安全岗位责任制
(二)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P44
(四)
督促、 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
及时、 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八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 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构成犯罪的,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 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 五年内(现在是终生)
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 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 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
第八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 主要负责人、 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责令限期改正, 提供必需的资金; 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P44(一) :
资金数额=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要的安全资金数额
有前款违法行为, 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构成犯罪的,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 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十九条 矿山、 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 经营、 储存单位, 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此类规模小的矿建危企业)
。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 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 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 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 经营、 储存单位以及矿山、 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考核不得收费。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 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 新技术、 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 必须了解、 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 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八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
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二)
危险物品的生产、 经营、 储存单位以及矿山、 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三)
未按照本法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或者未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上岗作业的。
)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 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第八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造成严重后果, 构成犯罪的,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
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 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
(二)
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 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三)
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 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 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四)
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 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五)
安全设备的安装、 使用、 检测、 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六)
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 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七)
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八)
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 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 检验合格, 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 投入使用的;
(九)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 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 设备的。
)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 改建、 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
的安全设施, 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 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二十五条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 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危害因素分析和安全条件评价)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已经 2010 年 11 月 3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1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 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 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 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第二十七条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 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 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 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 必须依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 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验收部门及其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
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 设备上, 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例如, 射线, 危险化学品, 剧毒)
第二十九条 安全设备的设计、 制造、 安装、 使用、 检测、 维修、 改造和报废, 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 保养, 并定期检测, 保证正常运转。
维...
篇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教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篇一:学习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
学习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
习近平主席于 2014 年 年 8 月 月 31 日签发主席令,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做出第二次修订决定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后简称日签发主席令,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做出第二次修订决定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后简称“ 新安全法” )于 2014 年 年 12 月 月 1日起正式实施。
一、新安全法颁布的重要意义
新安全法的的颁布实施,对于全面加强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遏制重大、特大事故,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具体来说我认为有以下四点。新安全法的的颁布实施,对于全面加强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遏制重大、特大事故,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具体来说我认为有以下四点。
( 一) 有利于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 二) 有利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依法行政。有利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依法行政。
( 三) 有利于依法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有利于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有利于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
( 四) 有利于制裁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二、新安全法的亮点内容
( 一) 新法强调了以人为本理念
新法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近一年来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对坚持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新法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近一年来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对坚持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
这条红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正确处理重大险情和事故应急救援中这条红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正确处理重大险情和事故应急救援中“ 保财产” 还是“ 保人命”等问题具有重大意义。为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明确安全生产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推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新法将坚持安全发展写入了总则。等问题具有重大意义。为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明确安全生产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推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新法将坚持安全发展写入了总则。
( 二) 责任落实更加具体,加大了监督检查力度
按照安全生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新法一是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二是明确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按照安全生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新法一是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二是明确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 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三是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三是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新法进一步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明确安全责任、发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用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做出四个方面的规定:一是明确委托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然由本单位负责;二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新法进一步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明确安全责任、发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用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做出四个方面的规定:一是明确委托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然由本单位负责;二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
核;三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的七项职责。四是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核;三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的七项职责。四是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
新法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职责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一是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二是明确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利,并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义务。新法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职责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一是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二是明确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利,并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义务。
新法将分级分类监管和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作为安全监管部门的法定执法方式,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新法将分级分类监管和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作为安全监管部门的法定执法方式,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
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 三) 新安全法更加强调建立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制度 新法把加强事前预防和事故应急救援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一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并向从业人员通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制度。二是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三是对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新法把加强事前预防和事故应急救援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一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并向从业人员通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制度。二是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三是对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
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行政处罚。四是赋予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对拒不执行执法决定、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现实危险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采取停电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五是国家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全国统一的应急救援信息系统。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制订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参与事故抢救的部门和单位要服从指挥,根据事故救援的需要组织采取告知、警戒、疏散等措施。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行政处罚。四是赋予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对拒不执行执法决定、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现实危险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采取停电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五是国家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全国统一的应急救援信息系统。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制订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参与事故抢救的部门和单位要服从指挥,根据事故救援的需要组织采取告知、警戒、疏散等措施。
( 四) 新安全法推进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新法总结近年来的试点经验,通过引入保险机制,促进安全生产,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须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具有其他保险所不具备的特殊功能和优势,一是增加事故救援费用和第三人新法总结近年来的试点经验,通过引入保险机制,促进安全生产,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须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具有其他保险所不具备的特殊功能和优势,一是增加事故救援费用和第三人(事故单位从业人员以外的事故受害人事故单位从业人员以外的事故受害人) 赔付的资金来源,有助于减轻政府负担,维护社会稳定。
目前有的地区还提供了一部分资金作为对事故死亡人员家属的补偿。二是有利于现行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的完善和发展。三是通过保险费率浮动、引进保险公司参与企业安全管理,可以有效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目前有的地区还提供了一部分资金作为对事故死亡人员家属的补偿。二是有利于现行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的完善和发展。三是通过保险费率浮动、引进保险公司参与企业安全管理,可以有效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 五) 新安全法加大了对违反安全法行为的惩治力度 一是规定了事故行政处罚和终身行业禁入。第一,将行政法规的规定上升为法律条文,按照两个责任主体、四个事故等级,设立了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八项罚款处罚明文。第二,大幅提高对事故责任单位的罚款金额:一一是规定了事故行政处罚和终身行业禁入。第一,将行政法规的规定上升为法律条文,按照两个责任主体、四个事故等级,设立了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八项罚款处罚明文。第二,大幅提高对事故责任单位的罚款金额:一
款 般事故罚款 20 万元至 50 万元,较大事故 50 万元至 100故 万元,重大事故 100 万元至 500 万元,特别重大事故 500 万元至万元至 1000 万元;特别重大事故情节特别严重的,罚款 1000至 万元至 2000 万元。第三,进一步明确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万元。第三,进一步明确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二是加大罚款处罚力度。结合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企业规模等实际,新法维持罚款下限基本不变,将罚款上限提高了二是加大罚款处罚力度。结合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企业规模等实际,新法维持罚款下限基本不变,将罚款上限提高了 2 至 5 倍,并且大多数罚款不再将限期整改作为前置条件,反映了倍,并且大多数罚款不再将限期整改作为前置条件,反映了“ 打非治违” 、“ 重典治乱”的现实需要,强化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震慑力,也有利于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能。的现实需要,强化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震慑力,也有利于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能。
以上是我学习新安全法的心得和体会,我将继续学习、认
真吃透新安全法的精神,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做好贯彻落实。
2015 年 年 1 月 月 10 日
篇二:关于对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学习体会篇二:关于对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学习体会
关于对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
学习体会
2014 年 年 8 月 月 31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新的《安全生产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新的《安全生产法》于 2014 年 年 12 月 月 1 日起施行。作为央企项目的负责人,我在认真对比学习《安全生产法》之后,深刻体会到了新《安全生产法》是国家对依法治国方略在安全生产领域的具体体现,它的实施必将全面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下面就新旧《安全生产法》的条文修正变化简述我对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日起施行。作为央企项目的负责人,我在认真对比学习《安全生产法》之后,深刻体会到了新《安全生产法》是国家对依法治国方略在安全生产领域的具体体现,它的实施必将全面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下面就新旧《安全生产法》的条文修正变化简述我对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
新《安全生产法》第三条,由修正前的“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改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
篇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教师
2022 年安全生产月主题“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活动开展部署心得体会
今年 6 月是第 21 个全国“安全生产月“,2022 年安全生产月主题是“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是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的大事。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职责,念好“常字诀”,织牢安全防护网、筑起安全人心墙、拉起安全警戒线。
把安全检查抓在平常,在常抓不懈中织牢安全防护网。将常态化执法监管作为抓安全生产的工作主线,防止一些企业出现管理制度与日常管理“两张皮”现象。首先,要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专业水平,打造一支素质过硬、业务精湛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切实规范综合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队伍的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其次,积极落实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建设,依托智慧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将信息技术、智能技术融入到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把大数据和信息管理结合起来,保证安全检查的准确和可靠。安全检查不仅要查得出“病源病灶”,也要开得出“治病方子”。要落实好源头管控,对日常安全检查发现的各类问题,及时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科学论证,以踏
石留印、抓铁有痕的韧劲,落实安全生产问题整改方案和工作措施。
把安全意识融入日常,在居安思危中筑起安全人心墙。安全生产重在“入行”,更重在“入心”“入脑”。各级政府应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督促企业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保证企业在日常运营中,能吃透精神、准确理解、精准运营,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管理理念,并贯穿到企业生产全过程,积极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安全生产人人都是主角,没有旁观者。对待企业员工,要普及并累积安全生产知识,加强安全生产知识培训与考核,督促员工严格按照企业相关规章制度开展生产工作;对待普通群众,要提升公众安全防患意识,积极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引导公众学习应急救护知识,日常安全防护知识,提升自身安全技能。同时,广泛发动群众力量凝聚监管合力,积极参与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力争在全社会营造“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浓厚氛围。
把排查隐患严在经常,在防微杜渐中拉起安全警戒线。“患生于所忽,祸起于细微。”要努力构建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切实加大对生产企业的隐患整治力度。要下大力气排查日常难以查出问题的难题,提升见微知著的能力,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同时,加强风险性研判,针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重大隐
患的,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做好排查、记录、监控、治理、销账、报告的闭环管理;针对省、市、区各级巡查督导发现的问题,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全面查漏补缺、深化提升,确保整治到位。面对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重拳出击”,做到精准处置、精准问责。切实堵住安全漏洞,确保问题隐患早发现、早整改、早消除,有效预防违法违规生产现象“回潮”。尤其是事故类案件的责任追究涉及部门单位多、责任人多,追责问责审查既要严格开展事故调查、严肃责任追究,也要依规依纪、准确判定责任。
篇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教师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 学习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新安法具有两个鲜明的特点,一是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个方面及各类人员的职责;二是加大了对违法单位及人员的惩罚力度。这两个特点的出发点在于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实现"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企业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管理方法,以安全为一切前提条件,不安全不生产,并以此为目标,预防为主,包括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和落实事故应急救援,综合治理,通过政府 攒 和社会对企业进行管理 绪 和监督,以及企业内部 瓣 各职能、各层次的安全 音 管理与监督,并从技术 育 上对人、机、环境生产 氢 三要素进行系统的治理 哩 。它具体体现在制度、 血 规范、措施、实施程序 紊 、检验、责任等等,都 校 得到落实。
谨守安 轧 全,首要的是在意识理 汾 念上划出一条不可逾越 钥的安全红线,生产经营 轴 单位需要切实的消除只 恩 说不做、弄虚作假、安 舰 全资金不落实、安全职 靶 责不落实的弊端;其次 饵 ,严格控制安全目标, 窒 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和" 跳 三违现象"治理;三是 痈 ,严格按照安全法律法 筹 规落实,不得失职、懈 储 怠,否则就可能踩到安 无 全红线。此外,"安全 莱 生产九禁令"的颁布以 胃 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 弄 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 歼 通知的规定,坚决取缔 姓 无证上岗,无培训上岗 菏 ,使得安全生产红线
格 铀 外鲜明。
企业的发 歧 展取决于人,企业的发 晃 展不能以任何形式的牺 质 牲人的生命为代价,企 梯 业的发展当以人为本, 虞 人是主体,起着决定性 盂 的作用。上至管理决策 近 层,下到具体实施的工 渊人,都必须深刻认识到 葬 人在整个安全生产过程 珠 中的巨大能动作用,只 蒋 有发乎于心,付诸于行 谐 ,才能切实的践行新安 叠法,保证生产安全。管 捞 理人员,通过学习和不 陨 断创新,提出更优化的 燕 管理模式,制定更合理 百 更完善的规章制度,以 访保障生产过程更安全更 吁 有序;基层工人,站在 坑 生产第一线,当在思想 冰 上时刻牢记安全,在行 逐 动上时刻坚守安全,把 兼 安全渗透到工作的每一 须 个细节,养成安全工作 拭 的良好习惯,用实际行 棱 动诠释安全的重大意义 坪 ,为企业带来福音。
泣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范 。"不是一句空话。新 侨 安法要求"管生产必须 绑 管安全","谁主管谁 噎 负责",这需要我们将 栅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落实 构 到每一个从业人员,横 渝 向到边,纵向到底,形 崇 成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 怖 格局,使每个人都明确 骄 自己安全工作目标、职 舅 责和权益,激发广大员 锤 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 消 积极性和主动性。作为 鼻 电力行业基层工作者, 潦 上至主任、值长,下到 甄 巡检员,将安全生产职 质 责切实落到实处最为重 示要,安全永远高于一切 蚀 。
学法、知法,更 刊 在于执法、守法。把新 晃 安法落实到生产工作中 豺 ,把安全的理念和行为 侄 习惯渗透、贯穿到生产 葱 工
作中,实实在在的用 零 它来守护我们的安全, 洛 这才是新安法最大的意 剪 义。
篇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教师
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与学习实现伟大中国梦建设美丽家乡心得体会合集学习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
《安全生产法》于**年*日正式颁布实施。《安全生产法》最重要的特点之一,就是更加明确了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和在生产安全管理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通过学习《安全生产法》谈一点学习体会。
众所周知,在传统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始终贯穿着“三不放过”的原则,经过一段时期的运行之后,体会到追究事故责任者的责任不够明确。因此,现在又将“三不放过”改为了“四不放过”,加大了发生事故后的处理力度。这不失为一种“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的好做法,有新意。但生产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将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和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即使再加多几个“不放过”也为时晚矣。新出台的《安全生产法》则体现了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要强化“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进一步明确了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高的境界。
安全管理工作的“超前意识”,强调把安全工作的重点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监督上来。要建立完善的事前监督管理体系,在贯彻“安全第一”工作中必须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和“防范胜于救灾”的内涵。同时,也要形成建立积极向上的“安全文化”氛围,这是安全管理工作事前监督体系的重要环节。“安全文化”追求的是一种各级领导干部身体力行现出来的安全管理理念,从而促使所有人员表现出较高的重视安全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并将安全生产工作放在自己的职业价值中去,从而使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成为自己工作的行动指南。另外,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考核机制,是事故“超前防范”的有效措施。目前,我司已将“安全生产考核标准”纳入到了各部门的“月度工作计划指标考核”中去,从某种程度上起到了一个监督和防范的作用。然而,还存在着重视对安全事故的考核,轻视对不安全因素、异常的监控。在
这种安全管理体制中,不可避免地抱有了一种侥幸的心里。孰不知,“小病不医,终成大患”。等到安全事故发生后,再找原因谈“几不放过”晚矣。因此,一个完善的考核机制应包含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健全“责任链”的监控系统,提高“防患”意识,从小事做起,建立必备的安全防患措施,坚决杜绝“三违”,养成工作严谨、执行制度认真、工作程序规范的良好工作作风。在实际工作中提高自防和互防能力,做到“三不伤害”,从而建立起安全管理工作的新风尚。把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消灭在萌芽状态。
学习实现伟 大中国梦建设美丽家乡心得体会
学习实现伟大中国梦 建设美丽家乡心得体会
中国梦”作为党中央新一届领导人创新的执政理念,成为了中国一个新时代的主题。中国的梦,就是每一位中国人的梦。从党的十八大到全国两会,“中国梦”成为国人的热议话题,也是当今社会的时代最强音。为贯彻落实和积极参与“实现伟大中国梦,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主题教育活动工作部署,四川广电网络公司 xx 分公司于 20**年 5 月 17 日召开了“实现伟大中国梦,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主题教育活动动员大会,同时公司党委制定了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实施方案,会后我们营业部带领党员职工系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参观大型展览《复兴之路》时的重要讲话和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式的重要讲话等一系列关于“中国梦”的科学论述,深刻领会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中国梦实质内涵,那么如何才能够实现伟大的中国梦,我想讨论交流点己见看法。
作为一名网络公司员工我们 的 梦就是把 xx 分公司打造成一流广电网络公司 ,把高清 xx,宽带农村战略实施好。通过公司组织对员工职业素质培训,让我懂得了现代企业需要什么样的员工,怎么样才能适应现代企业,怎么样才能让公司更强大。通过学习,我的体会是梦在前方,路在脚下。作为国企员工,凡是要脚踏实地,高标准要求自己,积极学习网络方面的知识,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同时还要向身边同事学习,取长补短,互相交流。通过学习讨论,我们作为服务行业应该时刻为用户作想,换位思考问题,把用户当上帝,进村入户宣传我们的营销政策,让用户相信我们,积极使用我们的各种业务。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通过学习让我懂得了什么是中国梦,中国梦是个人的,是国家的,更是民族的。在今后的工作中,一要努力学习,在思想上,履责上和作风上找差距 ,二是要在生活中自觉践行十八大精神,自觉履行应该履行的责任与义务,从我做起,从自己的 一言一行做起,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认真学习北川县副长
兰辉和阿坝州菊美多吉的先进事迹,将个人梦想与中国梦紧密联系在一起,振奋精神,以饱满的热情,为我的梦努力,为中国梦加油。
篇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教师
贯彻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心得 体会发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分别从事前、事中、事后加强了各参与主体在安全生产全过程中的安全责任,为安全生产拧上了法治的“阀门”。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福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9 月 1 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正式实施,分别从事前、事中、事后加强了各参与主体在安全生产全过程中的安全责任,为安全生产拧上了法治的“阀门”。
安全生产重于泰山。习近平总书记曾指示,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分区分类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此次安全生产法再次修订实施,是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贯彻落实。新的安全生产法结合新实际、回应新情况,是对于权责关系、惩戒标准的升级与适配,是维持法律威慑力、影响力、引导力的必要举措。
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这个道理多年来一直在强调,近年来,经过共同努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全国安全生产事故总量、较大事故和重特大事故实现“三个继续下降”,但是安全生产总体仍处于爬坡过坎期,一
些企业存在屡次违法违规问题,在监管部门多次执法、督办的情况下仍然敷衍整改,甚至弄虚作假。新安全生产法的出台实施倒逼其规范生产、做好安全防范。
明智者防祸于未萌。安全生产事故往往带有突发性、意外性、复杂性的特点,看似防不胜防、难以避免,实则萌生于日常被忽视的隐患、潜藏于不负责任的细节之中。海恩法则就揭示了这么一条规律: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 29 次轻微事故和 300 起未遂先兆以及 1000 起事故隐患。新安全生产法就做好事前管理、工程监管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及时防范疏忽大意、杜绝“带病开工”、及时排除风险隐患等提供了法律依据。
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考验着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政治担当,考验着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要强化红线意识,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法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坚决纠治安全生产领域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肃查处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等腐败问题,对漠视人民生命、违纪违法者坚决惩处。推动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更大的努力、更有效的举措,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无小事,风险防控不放松。各地区各部门要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坚持依法生产,做
到“守土有责、守土有方”,不断织密织牢安全生产的防护网、责任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治生威、制度生效、人人扛责,在安全生产法的法律威慑下,让生产经营单位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从根本上消除隐患、解决问题,生产“安全阀”必将拧得更紧更牢。
篇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教师
21/9/292021.6.10 通过学习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版13:33 1/89二、 安全生产法2021版主要内容 一、 修订的历程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2年11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版2009年8月27日第11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次会议关于《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14年8月31日第12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4年12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版2021年6月10日第13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021年6月10日第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公布2021年9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版
学习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版13:33 2/89二、 安全生产法2021版主要内容 一、 相关背景2. 与14版的对比1. 《新安法》的新增内容3. 对《新安法》的学习理解安全人员需掌握信息化强化工人信用管理出台新安法,不发生事故也入刑
学习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版13:33 3/89二、 安全生产法2021版主要内容 一、 相关背景2. 与14版的对比3. 对《新安法》的学习理解3月10日,在举行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尚勇表示首先将采用先进的监管手段来防风险。去年,在全国危化品企业和煤矿初步建立起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化系统,今年将进一步完善功能,拓展范围。今年,“互联网+监管”“互联网+执法”系统也将投入应用,切实发挥信息化特别是大数据、人工智能先进技术对安全生产的推动作用。安全人员需掌握信息化1. 《新安法》的新增内容
学习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版13:33 4/89应急管理部将启动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计划,重点分为两个专题九个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将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工人信用管理。推广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公示制度,对违规者实行失信惩戒,严防安全生产出现盲区和漏洞,坚守安全生产的红线和底线。二、 安全生产法2021版主要内容 一、 相关背景2. 与14版的对比3. 对《新安法》的学习理解强化工人信用管理1. 《新安法》的新增内容
学习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版13:33 5/89二、 安全生产法2021版主要内容 一、 相关背景2. 与14版的对比3. 对《新安法》的学习理解推动修订出台新的安全生产法,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法提请审议,而且今年还要修订煤矿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别是推动修订刑法修正案,将事故前的严重违法行为入刑,通过法律加大安全生产整治的力度。出台新安法,不发生事故也入刑1. 《新安法》的新增内容
学习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版13:33 6/89二、 安全生产法2021版主要内容 一、 相关背景2. 与14版的对比3. 对《新安法》的学习理解安全生产法第一章 总则 1~19条(国家政策)
,增3改6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62~78条(政府职责)修改4条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79~89条,修改4条第六章 法律责任 ,90~116(违法及其罚则)增加2条、修改14条第七章 附则 117 ~119条,修改1条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52~61条(职工权益与工会作用),修改2条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保障 ,20~51条(企业责任),修改8条1. 《新安法》的新增内容2014 版为114条 条2021 版为119条 条
学习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版13:33 7/89二、 安全生产法2021版主要内容 一、 相关背景2. 与14版的对比强化新时代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监督机构、配备专职执法人员顺应机构改革,及时调整管理部门规范制定国家标准强调主要负责人责任落实,并提高处罚力度1. 《新安法》的新增内容3. 对《新安法》的学习理解
学习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版13:33 8/89二、 安全生产法2021版主要内容 一、 相关背景2. 与14版的对比强化新时代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防范各类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1. 《新安法》的新增内容3. 对《新安法》的学习理解
学习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版13:33 9/89二、 安全生产法2021版主要内容 一、 相关背景2. 与14版的对比明确安全生产监督机构、配备专职执法人员 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执法人员 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1. 《新安法》的新增内容3. 对《新安法》的学习理解
学习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版13:33 10/89二、 安全生产法2021版主要内容 一、 相关背景2. 与14版的对比顺应机构改革,及时调整管理部门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1. 《新安法》的新增内容3. 对《新安法》的学习理解
学习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版13:33 11/89二、 安全生产法2021版主要内容 一、 相关背景2. 与14版的对比规范制定国家标准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 与安全生产条件挂钩1. 《新安法》的新增内容3. 对《新安法》的学习理解
学习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版13:33 12/89二、 安全生产法2021版主要内容 一、 相关背景2. 与14版的对比规范制定国家标准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统筹提出安全生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计划 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起草、审查、实施和监督执行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立项、编号、对外通报、批准并发布1. 《新安法》的新增内容3. 对《新安法》的学习理解
学习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版13:33 13/89二、 安全生产法2021版主要内容 一、 相关背景2. 与14版的对比强调主要负责人责任落实,并提高处罚力度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责任:(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并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主要负责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组织、制定并落实1. 《新安法》的新增内容3. 对《新安法》的学习理解
学习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版13:33 14/89二、 安全生产法2021版主要内容 一、 相关背景2. 与14版的对比强调主要负责人责任落实,并提高处罚力度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主要负责人未履行职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限期改正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未改正1. 《新安法》的新增内容3. 对《新安法》的学习理解
学习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版13:33 15/89管技术必须管安全明确适用行业范围加强重大隐患管理力度、提高信息化推行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提高救治措施意识及能力二、 安全生产法2021版主要内容 一、 相关背景2. 与14版的对比1. 《新安法》的新增内容3. 对《新安法》的学习理解
学习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版13:33 16/89二、 安全生产法2021版主要内容 一、 相关背景2. 与14版的对比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明确适用行业范围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矿山建设项目的范围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确定1. 《新安法》的新增内容3. 对《新安法》的学习理解
学习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版13:33 17/89二、 安全生产法2021版主要内容 一、 相关背景2. 与14版的对比加强重大隐患管理力度、提高信息化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重大事故隐患纳入全国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定期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1. 《新安法》的新增内容3. 对《新安法》的学习理解
学习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版13:33 18/89二、 安全生产法2021版主要内容 一、 相关背景2. 与14版的对比学习九:推行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国家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国务院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国家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1. 《新安法》的新增内容3. 对《新安法》的学习理解
学习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版13:33 19/89学习十:生命至上、提高救治措施意识及能力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治有关人员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二、 安全生产法2021版主要内容 一、 相关背景2. 与14版的对比1. 《新安法》的新增内容3. 对《新安法》的学习理解
学习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版13:33 20/89重点监管事故企业处罚力度加大,单项罚款至1亿由检查变为执法,身份及职能转变,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安全生产执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制度严禁租借资质、违法挂靠、弄虚作假二、 安全生产法2021版主要内容 一、 相关背景2. 与14版的对比1. 《新安法》的新增内容3. 对《新安法》的学习理解
学习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版重点监管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13:33 21/89重点监管事故企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 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严格检查二、 安全生产法2021版主要内容 一、 相关背景2. 与14版的对比1. 《新安法》的新增内容3. 对《新安法》的学习理解
学习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版13:33 22/89二、 安全生产法2021版主要内容 一、 相关背景2. 与14版的对比重点监管事故企业 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执法人员使用的执法标志标识和制式服装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统一监制。 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执法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执法计划进行监督检查。1. 《新安法》的新增内容3. 对《新安法》的学习理解
学习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版13:33 23/89处罚力度加大,最高单项可处罚1亿元 特别重大事故,情况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二、 安全生产法2021版主要内容 一、 相关背景2. 与14版的对比 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2000万元的2-5倍罚款1. 《新安法》的新增内容3. 对《新安法》的学习理解
学习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版13:33 24/89 生产经营单位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由检查变为执法,身份及职能转变,加大执法力度二、 安全生产法2021版主要内容 一、 相关背景2. 与14版的对比 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执法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 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执法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1. 《新安法》的新增内容3. 对《新安法》的学习理解
学习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版13:33 25/89二、 安全生产法2021版主要内容 一、 相关背景2. 与14版的对比建立安全生产执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制度 第六十八条 监察机关依照监察法的规定,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