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事迹材料4篇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事迹材料最新我们给学生的不是资助,而是未来----XXX同志先进事迹材料XXX老师,这个名字在XX职专已成为学生资助工作的代名词,同学们谈到的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事迹材料4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事迹材料
最新 我们给学生的不是资助,而是未来 ----XXX 同志先进事迹材料 XXX 老师,这个名字在 XX 职专已成为学生资助工作的代名词,同学们谈到 的时候总会用 “热心 ”这个词来形容,同事们谈到他的时候总会用 “敬业 ”这个词 来形容,合作银行谈到他的时候总会用 “信赖 ”这个词来形容,相关领导谈到他时 总会用 “放心 ”这个词汇来形容。
XXX 同志,一直负责学生资助工作和精准扶贫助学金的发放工作。
他始终以 饱满的工作热情,踏实的工作作风和认真的工作态度面对这项工作, 赢得了领导、 同事、学生与家长的好评,在平凡的岗位上,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一、热爱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认真落实资助政策,受到学生和家长的赞扬。
XX 是国家确定的贫困县,总人口 17 万人,在校学生近千人。
XX 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资助中心自成立以来, 肩负着资助工作, 涉及范围广、工作十分繁重。每年上级下达学生资助任务后, XXX 同志总是认真学习有关文件,深刻领会政策精神,做到心中有数。同时,起草和印制宣传资料发送到学生以及家长手中,广泛宣传学生资助的有关政策、 条件、办理程序, 使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深入人心。
在平时的日常工作中, XXX 同志经常深入班级,了解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树立战胜困难的信心, 积极为学生的成才创造条件, 同时对受助学生的情况进行调整、 办理。通过广泛的宣传, 使学生了解了国家的资助政策;深入的调研,掌握了第一手资料,为资助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许多学生家长感激地说: “感谢党的好政策,让我们这些经济困难家庭的子女能继续上学,获得了公平的受教育机会。
”有的家长对 XXX 同志说: “是你们用辛勤的劳动播撒了阳光和雨露, 让我们感受到了党和国家政策的温暖和滋润, 你们做的是善事,是好事! ” 二、克难奋进,怀着 “三心 ”搞资助,深受同事的尊敬。
学生资助工作说到底,就是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做爱心工作。在学生资助工作中, XXX 同志总是要求自己要饱含三种心情来工作:一是要怀着对党和国家 惠民政策的感激之心; 二是要怀着对学生和家长经济困难的同情之心; 三是要怀着对自己本职工作的诚挚、热爱之心。因此,在工作中处处体现出来的热心、爱 优选课件 最新 心、耐心不仅感动了学生和家长,也让同事深受鼓励。每年在办理学生资助时,他总是克服人手少、时间紧、任务重等困难,加班加点,办理学生资助。每天他都来得最早, 走得最晚。同事们看到他不是正在热情接待、 倾听学生和家长的咨询,就是在耐心地向他们宣传解释相关政策和程序。
正是他用这种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不怕吃苦的精神, 学校的每月的资助报表按时上报, 使学生每月按时领到资助金。
三、档案管理规范化,信息管理数据化这两项工作制度的实行,加强了资助工作的后期管理,使得数据的使用更加 的快捷,档案的保存更加的完整。
常老师就是这样,在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创新工作,以上这些成果的取得很大程度上是常老师一手完成的。
目前我校已经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一套国家资助工作体系,高效运作着。
四、以真爱培育真爱 这些年来,常老师为资助工作付出了很多,也收获了很多。他用自己的真心真爱诚心换取了银行的认可同事的赞许, 同时也用自己的热心爱心换取了学生的 好评。几年来,近千名贫困家庭学生在国家资助的帮助下顺利地完成了学业, 谋得满意的工作或者继续深造, 为他们创造了明天的希望。
常老师有一个愿望, 就是播种爱心,用爱心培育希望,用爱心浇灌树苗的成长。他做到了。
五、在工作中不断奋斗、进取 XX 职专的资助工作开展到今天,应该说已经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从管理和制度上都是相当完善的。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常老师在工作中不断奋斗、 进取是分不开的。现在,他虽然不再在资助中心工作, 但职专的学生们对学校资助学生工作的未来充满着期望, 因为他们知道, 有学生资助中心, 他们的学业不会有阻碍;有资助中心,秋天不会萧瑟,冬天不会冰冷,只有春天般的温暖和夏天般的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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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事迹材料
湖南科技大学计算机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为做好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工作, 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 努力进取, 在德、 智、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根据湖南科技大学学生工作处《关于做好 2013 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等文件精神, 特制定本细则。
1、 奖励对象: 计算机学院 11-13 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2、 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 8000 元。
3、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 1) 思想品德好。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 上学年德育测评为优秀。
( 2) 上学年学业成绩排名 同年级同专业前 8%( 以“平均学分绩点” 进行比较,下同), 所学课程无不及格现象, CET-4 成绩合格( 没有参加 CET-4 考试的大二学生上学年英语平均成绩不得低于 75 分), 获得过校级( 含校级) 以上个人综合奖励。
。
( 3) 积极参加文体活动, 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 4) 担任学院团委学生会副部长或班长、 团支书以上学生干部, 或在体育运动、社会工作、 社会实践、 科技创新、 社会公益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或获省级( 含省级) 以上奖励在满足 1-5 条情况下优先推荐。
( 5) CET-6 成绩合格, 或专业技能考试( 如计算机等级考试、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 水平) 考试、 普通话考试、 驾驶证考试等) 合格的同学, 在在满足 1-5 条情况下优先推荐。
( 6) 对于学业成绩排名 不符合条件( 2), 但达到同年级同专业前 30% 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 学术研究、 学科竞赛、 创新发明、 社会实践、社会工作、 体育竞赛、 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具体如下: ①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 具有见义勇为、 助人为乐、 奉献爱心、服务社会、 自 立自 强的实际行动, 在本校、 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 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 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 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 SCI、 EI、 ISTP、 SSCI全文收录, 以第一、 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 须通过专家鉴定)。
③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 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 或金奖) 及以上奖励( 竞赛具体指: 大学生“挑战杯”科技作品竞赛、 创业计划竞赛、 英语演讲比赛、 数学建模竞赛、 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 科技竞赛、 广告艺术大赛、 力学竞赛、 电子设计竞赛、 计算机程序设计大赛、 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化学实验技能竞赛等)。
④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科研成果获省、 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 须通过专家鉴定)。
⑤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 为国家争得荣誉。
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 前三名 , 集体项目 前二名 ; 高水平运动员 ( 特招生) 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 前三名 、 集体项目 前二名 。
集体项目 应为主力队员 。
⑥ 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 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 , 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 , 为国家赢得荣誉。
集体项目 应为主要演员 。
⑦ 获全国三好学生、 全国优秀学生干部、 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全国十大杰出青年、 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4、 评审程序 ( 1) 学生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要求填写并打印 2 份 《 ( 2013—2014 学年)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电子文本) 于 10 月 21 日 9: 00 前交各年级辅导员 , 各年级辅导员 审核并提供 1 套《成绩表》( 即: 《湖南科技大学学生成绩档案表》 和以同年级同专业为排名 范围的《湖南科技大学学生成绩排名 表》) 于 10 月21 下午交计算机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 2) 计算机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提交材料, 在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 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学校下达的推荐名 额进行集体研究,于 10 月 21 日 下午开会讨论并推荐出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名 单。
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 广泛征求意见, 确保评选结果公开、 公正、 公平。
( 3) 初选名 单经公示无异议后, 学院统一填写《2013-2014 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 单表》、 并整理好其他相关材料报学工处大学生资助办公室。
( 4) 学工处负责审核, 并提出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 单报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 在校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 再将结果报送省教育厅。
( 5) 经省教育厅审核、 汇总后, 统一报教育部审批。
( 6)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名 单以教育部批准的名 单为准。
5、 评审要求 ( 1) 国家奖学金坚持公开、 公正、 择优的原则进行评审。
同一学年内学生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 2) 为广泛接受全校师生对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监督, 各班级应及时将推荐结果告知本班学生, 学院在各年级、 班级 QQ 群进行公示。
欢迎广大师生对国家奖学金受助学生的思想、 品质、 学习工作、 生活表现情况进行监督。
如有异议, 请在公示期内将意见反馈给计算机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电话: 58290166,邮箱: jsjxgb@hnust. edu. cn, 学院会在三日 内给予答复, 如对学院的处理意见仍有异议, 可向学工处“大学生资助工作监督信箱” dxszzb@hnust. edu. cn 和监督电话58290703 投诉。
( 3) 国家奖学金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 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附件: 1: 计算机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名 单 附件 2: 计算机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监督电话及邮箱 湖南科技大学计算机学院学工办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 1: 计算机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曾治国 成 员 : 杨飞英、 吴成义、 易靓靓、 肖 爱军、 曹睿卓 附件 2: 计算机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监督电话及邮箱 姓名 邮箱 电话 曾治国 9203646@qq.com 15707325588 杨飞英 37767927@qq.com 13387323966 吴成义 707419946@qq.com 13975244281 易靓靓 1797114176@qq.com 15173266973 肖爱军 289275463@qq.com 18390230859 曹睿卓 374772353@qq.com 18207325725 学工处大学生资助办公室 dxszzb@hnust.edu.cn 58290703 6 附件 2: (2012—2013 学年)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校: 湖南科技大学 院系: 学号: 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民族 入学时间 专业 学制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学习情况 成绩排名: / (名次/总人数)实行综合考评排名: 是□; 否□ 必修课 门, 其中及格以上 门 如是, 排名: / (名次/总人数)大学期间主要获奖 情况 日期 奖项名称 颁奖单位 申请理由(200 字) 申请人签名(手签): 年 月 日 7 推荐理由 (100 字) 推荐人(辅导员或班主任) 签名: 年 月 日 院 (系) 意 见 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 (院系公章) 年 月 日 学 校 意 见 经评审, 并在校内公示 个工作日, 无异议, 现报请批准该同学获得国家奖学金。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制表: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0 年版 8 附件 3: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填写说明 各学院可以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http: //www. xszz. cee. edu. cn) 下载《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 年版,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表), 组织人员认真填写。
1. 表格为一页, 正反两面, 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 信息完整, 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
2. 表格中“基本情况” 和“申请理由” 栏由学生本人填写, 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3. 表格中学习成绩、 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为同年级同专业排名, 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4. 表格中“申请理由” 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 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 社会实践、 创新能力、 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字数控制在 200 字左右。
5. 表格中“推荐意见” 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 字数控制在 100 字左右。
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 其他人无权推荐。
6. 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 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 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7. 表格中“学校意见” 栏必须加盖学校公章。
设立院(系) 的学校必须加盖院(系) 公章, 不设立院(系) 的学校, 必须在“院(系) 意见” 栏中说明。
表格中凡需签名之处, 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
8. 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 不得使用复印件。
学生成绩单(需原件)、 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需学工办老师在复印件上签好“属实” 字样并签名后加盖学院公章) 需随表报送。
上报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
9 附件 4: 2012-2013 学年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事迹简介(范式) 个人事迹简介: × × × , 男, 中共预备党员, 湖南科技大学能源与安全工程学院采矿工程专业 2007 级学生。
平均学分绩点为 3. 59。曾任院组织部部长、 院团委第一副书记, 现任校团委第一副书记兼校学生会主席。
思想积极进取, 集体荣誉感强。
学习成绩优异, 通过英语四级。
曾获“国家励志奖学金”、“湖南省青年马克思骨干培训学员”、“校优秀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校优秀共青团干部” 等荣誉。
经扫描处理的 2 寸黑白或彩色照片 个人事迹简介: × × × , 男, 中共党员, 湖南科技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网络工程专业 2006 级学生。
平均学分绩点为 3. 43。曾任院团总支书记、 班长等职务。
思想积极上进, 工作认真负责, 成绩名列专业前茅, 通过英语六级, 全国软件设计师认证。
乐于助人, 深受老师同学好评。
获“湖南省普通高校优秀学生会干部”, “校优秀学生”, “校优秀共青团干部” 等多项荣誉。
经扫描处理的 2 寸黑白或彩色照片 10 附件 5: 2012-2013 学年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事迹简介 个人事迹简介: 文字部分要求叙述简洁, 突出特点, 格式一致, 字数尽量控制在 200 个字以内, 内容依序为学生个人基本情况、 现实表现、 所获荣誉三个部分, 基本情况具体按照姓名、 性别、政治面貌、 所在二级学院和专业、 学校或二级学院学生会以上任职加以描述, 所获荣誉只记录省级以上荣誉。
经扫描处理的 2 寸黑白或彩色照片
篇三: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事迹材料
附件: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2011—201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 (160人) 经济与管理科学系 蒲文昌 杨春春 马少奇 虎振睿 李 睿 柴 飞 王一菲 麻 娇 周 凯 陈等等 王 爽 刘 桐 王丽萍 李小晴 向 瑞 朱玉洁 陈海珍 肖 睿 陈 丹 刘 艳 徐 洁 马晓燕 桂 静 董秀梅 马 怡 陈 骁 李婷婷 周瑞芳 马小丽 孙晓彤 常丹丹 王婵婵 柳 鹏 张宏艳 王红萍 丁凯强 虎雅轩 赵金薇 岳晶晶 黄金萍 屈美华 刘 佳 张嘉玮 马 萍 袁 丽 孙礼胜 宋 佳 于慧琴 郭 山 张刘佳琪 信息与计算机科学系 何佼娟 赵 康 杨晓呈 杨雅理 谢燕茹 鲁 燕 马 悦 高振怀 马文静 海 鹤 马开慧 王志博 刘 森 王 敏 韩 静 李雪琴 史文娜 齐雅楠 马玉琴 张 娟 马福玲 马 洋 陈 瑾 吴亚楠 卢蓉蓉 工程与应用科学系 潘成涛 李彦庆 刘 菡 苗毅飞 许 琳 闫 魏 金 晶 王 龙 李 宁 冯普鑫 吕亚文 陈佳媛 李 洋 冀天鹏 任 博 杨 煦 马海海 张佳鑫 丰 明 仝 朔 张 敏 贾 乐 靳 霞 牛 璐 杨 丽 毕宏昇 孙 文 贾志刚 武建青 马 林 撒永庆 张志顺 董文全 王万将 李小宁 魏 雲 唐佳伟 何 勇 刘慧文 文法外语系 杨小梅 韩 笑 刘 婷 单 梅 毛欣茹 刘 晶 闫 宁 温 慧 谢佳妮 黑艳丽 李 静 王思雨 冯美琦 谢春芳 任丽娟 罗米雪 贺 娟 单娟娟 吴玉洁 王 鹏 杨乐梅 张 硕 杨万里 刘 馨 许 婕 李国琼 张娜娜 刘洁睿 冯博睿 辜 莹 李志春 王凯华 黄 燕 张文婷 乌 兰 谢 悦 牛升荣 李盼盼 王 洁 美术学 刘 畅 王晓蓉 杜 蓉 音乐学 侯 丽 刘 静 马 祯 社会体育 姚 瑞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2011——2012学年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 (1501人) 一档(749人) 工程与应用科学系 赵晓曦 白雪芬 朱 越 于 翔 吕巧兰 陈 勇 周 超 李汉超 褚方圆 唐宁博 周珊珊 官涛海 蒋国玲 米 晨 聂园园 郭 晨 张 琛 罗 东 胡 军 刘 洋 杨 刚 邢永清 张晓宇 杨嘉敏 倪 旺 李 云 马庆丽 田 叶 朱宽宽 刘丹萍 范 杨 马亚楠 梁琪峰 樊晶晶 臧 欢 纳瑞君 马春海 穆辰伟 蔺 倩 张玮玮 朱 静 刘伯贤 蔡汶佳 石炜荣 马 瑞 张振宇 杨树青 胡志成 杨 宁 郭长青 孙 娜 马玉帅 杨建军 王建辉 刘 波 邱启涛 席雷斌 施 杰 王 伟 苟银冰 赵 洋 康海艳 张 乐 赵春燕 张 澜 袁海荣 王琳琳 郑婷婷 马 兰 穆贝贝 王江涛 苏国勇 张 津 陆 瑶 李慧珍 蒲金池 潘 坤 马忠国 陈小贵 张 翔 杨建波 谢 瑶 时 易 王 晶 刘 瑞 余亚萍 梁崇祯 陈思宇 王晟洋 张 岚 丁振钦 王钧成 马 红 马 煜 袁艳华 李 真 杨 丽 李 倩 高 乐 王 悦 王 娇 王鸭茹 孙 柏 罗永寿 杨 婷 苏玲玲 吴 瑞 马兴兵 马 健 李冠武 吴彬斌 肖冬梅 张 玮 景丽霞 王 楠 任学晶 张 岩 王向东 马 龙 白强强 马飞飞 马智慧 黄 聪 王金翔 田雨坤 马保忠 田小刚 田 辉 马学军 周海洋 韩 钰 马良举 马小科 刘晓东 张吉红 张 勇 张吉雄 李 荣 吴文存 王旭东 何少飞 虎恩泉 马兴成 沙晓军 黄立华 王小亮 唐 谦 马润哲 马 涛 贺志娟 张学萍 石富来 李改红 吴 强 李志明 孙天杰 卢震宇 田明元 肖丽媛 薛 锐 张娟梅 侯星亮 王 洋 赵 芸 张耀鹏 潘 璐 赵 伟 高兴洋 韩永泽 田术东 张 鹏 冶文霞 何 凯 李亚楠 张 招 闫少博 余洪刚 白逢雨 牛笑犇 罗 浩 戴 洋 马俊红 马苏荣 文法外语系 马 卉 马藜藜 李 婧 闫 璐 高婉瑜 蒋 茜 胡 敏 赵小菊 孙 荣 张颖博 马海涛 高婷婷 张 艳 杨继桂 贾莉雪 崔国栋 王 艳 文 秀 周晓云 修政委 刘思婕 彭文博 杨 艳 万浩英 刘 洋 马 可 张婷婷 陈 博 田 茸 王 莉 文 红 谢文龙 佟建华 毕玉莹 黄 浩 刘振东 邢珊珊 姬雨为 赵 婷 路改霞 庞翔祯 武宁飞 汪凯鹏 田桃花 申 燕 陶 琳 张 婷 刘 悦 公培瑶 韩业越 刘佳丽 甘雅荣 罗淑萍 罗 芯 叶 倩 刘玉馨 张海洋 马 琼 黎 想 杨明才 张 磊 马灵丽 马 桢 王奇顺 袁 静 郭雪艳 何佳康 赵 瑾 李 洋 王桂玲 马 丽 韩 宁 马晓芮 付 静 田 燕 谢彦菲 丁菲儿 吕 薇 景薇薇 郭艳玲 朱 慧 赵 乐 冯 媛 张立兴 范志鹏 胡中锋 胡永兴 咸晓东 惠京京 王亚萍 张 可 刘学军 何 咏 赵英霞 槐瑞青 黄仲浪 许 彬 安晓慧 张婷婷 田 添 杨 霞 刘文艳 马晓玲 海 洋 薛安怡 汪 瑞 何 乐 王 颖 汪 娜 白 丽 何玲华 张小兰 毛靖渝 金海月 焦亚楠 田 润 张 蕾 袁晓龙 倪玉婷 高飞燕 金丽丹 曹 慧 段小云 祁轩飙 刘雅婷 黑 剑 邓静芸 倪 丽 田玉龙 马婷婷 李志赟 谭虎虎 刘红娟 郭 萍 杨守坤 董 强 陆丽姣 刘舒蓉 任媛媛 余彩琴 李得兰 张玙璠 魏艳琴 李美玲 张帅帅 马小敏 赵杭丹 张 瑞 耿 真 李 花 马小珍 赵连祯 张 楠 安 卓 高 添 海小军 叶 佳 马安良 张子建 王 睿 马莉娟 张小燕 马小春 付 敏 杨小丽 马晓芮 杨 梅 马润芝 陈 艳 郑亚丽 刘晁贞 罗永明 李 平 贺文秀 王苗苗 韩丽萍 李永强 伏文娟 王娟婷 蔡 钰 经济与管理科学系 李 莉 吴亚茹 陈艳婷 徐瑞琦 韩云云 夏海鹏 马雅慧 陈星语 邱飞霞 来红艳 牛 萍 马林军 张和琼 李 慧(8917) 张 琴 李岚静 张 静 彭 瑞 李 昊 赵晓蓓 马丽娅 贝晓丹 朱 燕 蒋 玮 毛 慧 杜学军 王振鑫 许 玲 赵美杰 田晓琴 路文飞 郝春晓 景治凤 王 瑞 李沛宗 梁治财 曾艳丽 王珊珊 胡晓红 张 蕊 周雅娜 姚 兰 王以双 熊梦淼 徐晓珍 鹿 岩 贾晓霞 马淑花 张玲娟 郭玉瑞 张 瑞 马淑敏 王秀娟 梁慧君 兰亚琴 崔 莹 李 婷 赵晓楠 李倩倩 李婷婷 马 静 张 莹 曹 芮 马丽霞 吴敏勤 史玄玄 侯彦荣 但国旭 张超前 马 茜 房 宁 王 玉 李 珅 刘 丁 徐元庆 黄海宁 崔江龙 杨松垚 化 晶 何玉洁 马文成 张 黎 王晓蓉 张 洁 蔡秋钰 余程锦 宋玉娟 马丽娟 李 阳 鹿文军 李秀荣 杨春娥 马 琴 单 军 马 剑 杨晓霞 王金国 魏 升 程国龙 虎婷婷 刘燕萍 张风静 司 杨 靳涛渊 武照翠 张 丽 何 茹 荀少娟 薛梅丽 张文佳 冯晓燕 张 雪 张 静 牛福红 马婷婷 张娅琴 眭欣睿 王 晨 王文靖 庞 丛 孙 柳 田志梅 孙 雪 王 娜 马晓红 杨克兰 罗志琴 赵银珊 郑 帆 陈 雪 姜美玲 杨 慧 杨 洋 韩志韬 位 兵 孟 楠 盛彦楠 张旭梅 郑彩瑚 李 崇 苏 燕 李永茂 陈文佳 刘 莹 马 珺 马玉英 成永亮 代增毅 顾亚男 苏小花 毕 奔 虎莉莉 刘赫赫 郑 昊 赵 娜 姬 玲 任伟伟 鄢 红 曾 萌 赵 鑫 张 玮 门佳玮 孟明玲 马小娟 庞玉巧 周 静 马小红 王 瑞 谢文军 赵翠娥 王 涛 王 龙 杨慧玲 李慧芸 孔俊芳 杨丽佳 周韵晓 金 佳 虎金鹏 张 姣 唐 颖 马 叶 闫旭红 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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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振东 唐天新 黄孝德 赵 欢 黄 亮 张亚宁 何 彬 周 超 秦宝旭 张 雄 徐新瑶 曹 培 罗成武 金常保 张 琳 贾廷强 耿 芳 纳文丽 谢海波 徐利晨 赵 磊 许宁波 马 龙 王 涛 乔文龙 马小平 杨 涛 粱文艳 王 健 马 杰 王鹏飞 谢 会 马强强 刘素华 翟 震 马海涛 单云鹤 王 莹 李慧慧 拓万侨 何 洋 牛建荣 李佩佩 马虎山 陈文辉 马 强 郝寅清 王 峰 潘 臻 李 巍 王 超 陈海保 桑瑞宁 靳丽雯 马 军 高 源 秦华樱 张淑霞 高琴琴 丁 雷 马立仓 李 洋 刘 飞 扈伟伟 陈 颖 王战斗 郭 静 王 鹏 黎 鑫 张 欣 谢 瑶 仇 茹 李 章 周耀鹏 张新娥 袁登科 郭如林 马宏亮 张 波 秦宝军 谢林坊 冯 肖 丁小琴 吴树成 石小磊 芦 瑶 陈银前 王 可 陈 晨 王 超 苏贵喜 马学东 郑永强 刘佳梦 穆 彪 马良仁 吕致栋 候振强 王春霞 李陆阳 邓永彪 马海军 马 宝 冶剑平 牛有强 苏 敏 赵 耀 田永川 杨 芳 马晓兰 郭文欣 李鹏鹏 丁永泽 魏家园 朱文辉 朱嘉龙 王 妍 尤建霞 刘东明 马正杰 赵承珍 杨 军 李 越 黄国超 王 佳 张 晶 何鑫鹏 王 茹 张 超 李 斌 祁丽媛 张友姗 马 俊 马星星 张小雪 周海燕 张晓磊 张海峰 包云臣 林梓炜 韩爱荣 杨子萱 赵 帅 马 芹 马元国 刘大平 文法外语系 勉 菲 田 甜 赵 伟 杨唯璐 郝晓燕 周 洪 周 静 任 洁 李 桐 袁丽霞 黎婷婷 张宏艳 刘慧玲 杨洁琼 冯 薇 张 倩 闫 科 李凯月 施 阳 郭 睿 马莹莹 侯佳秀 杨 楠 冯美玲 杨宁龙 赵彩玲 王永华 程 露 鲍 婷 杨丽欣 董晓燕 朱 静 张 丹 王 娜 李国君 辛亚楠 母雪妮 张紫娇 金炜斌 陈 娜 化 静 李芳星 李潇冉 刘雪娥 贺静璇 常 青 杨娜娜 田 鑫 王 倩 赵 刚 朱 睿 郭婧雯 万 娜 屈文静 吴姗姗 金 佳 苏 丹 罗付丽 王 媛 陈秀秀 刘 彤 庄 欣 张丽娜 马 燕 冯卓瑶 张 蕊 陈 璐 李 玲 柳 静 安喜婷 赵 青 金彩娇 马 慧 马 俊 康诗颖 刘媛媛 闵春媛 扈文涛 马丽萍 王慧娟 高璐萍 谢春芳 刘 瑞 卜婷婷 杨梅花 晁永辉 苏晓宇 王子红 马 健 田 晓 徐司娜 陈文静 刘鹏万 丁咏梅 马 蕾 胡海波 马风恩 冯玉琴 马继宏 勉丽娟 贺 荣 高 毓 郭 燕 肖瑞鹏 郭静宇 马春燕 杨 婷 王艳霞 侯 宇 罗 娜 蔡晓霞 赵红梅 杨 扬 张静璟 黑冬冬 马 ...
篇四: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事迹材料
福建农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科学规范地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管理工作,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安心学习,健康成长,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学〔2019〕21 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指学校对提出资助申请的学生,按统一的工作流程和认定方法,核实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对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分级的行为。
第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作为学校分配资助名额和安排资助资金的主要依据,作为学校贯彻落实政府各项资助政策和实施学校资助措施的主要参考因素。
第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与客观公平相结合。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统一认定标准和尺度,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定量评价,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体现学生实际情况。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平,又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禁止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第二章 认定机构 第五条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第六条 学院认定工作组。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为组长,资助工作负责人为副组长,学院团委负责人、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审核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 班级(或专业、年级)认定评议小组。各学院以班级(或专业、年级)为单位,成立以分管辅导员为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班级(或专业、年级)认定评议小组,开展民主评议工作。学生代表应由党(团)支部书记、班长、舍长及其他同学组成,其他同学代表应有不同类型的同学组成且不少于班级(或专业、年级)总人数的 10%。学生代表实行回避制度,申请人不应作为代表成为认定评议 小组成员。班级(或专业、年级)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或专业、年级)范围内公示确认。
第三章 认定条件、类型、依据和等级 第八条 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含预科生)和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履行参加志愿服务或公益劳动的规定义务; (三)学习勤奋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四)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第九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型 (一)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持扶贫部门发放的《扶贫手册》,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二)低保(含特困供养人员)家庭学生: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是低保对象,持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在民政“最低生活保障(含特困供养人员)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三)孤儿: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并在“民政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四)残疾学生:学生本人持残联部门认定发放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五)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庭子女:经退役军人事务、公安、应急管理部门认定,持有相应证件,符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可享受教育优待对象的家庭子女。
(六)优抚对象子女: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法定监护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
(七)残疾人家庭子女:法定监护人持残联部门发放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的残疾人家庭子女。
(八)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法定监护人因公牺牲或因见义勇为牺牲,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其可享受教育优待资助的子女(学生);或经学校认定,学生本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因病因灾等各种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十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包括本办法第九条(一)至(七)类等人群情况。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六)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第十一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困难2 个等级。
特别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基本上学费用。主要包括本办法第九条(一)至(六)类学生及由本办法认定的其他特别困难学生。
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全部基本上学费用。
第四章 认定方式 第十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方式包括信息比对认定、量化评估认定、学校评审认定、学校调查认定。以“量化评估认定”和“信息比对认定”为主,以“学校评审认定”和“学校调查认定”为辅。
(一)信息比对认定。通过“福建省建档立卡等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称‘福建省比对系统’)、“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称‘全国系统’),将本校在校学生学籍信息与系统基础数据进行线上比对认定。
(二)量化评估认定。通过“福建省精准资助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简称‘福建助学 APP’)进行量化评估认定。量化认定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三)学校评审认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通过学生申请、资料审核、民主评议等必要的程序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评审认定。评审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四)学校调查认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通过实地家访、个别谈话、电话访谈及大数据分析等方式进行核查,根据核实情况予以认定。调查认定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进行(一般每年寒暑假进行)。
第十三条 具体运用 本办法第三章第九条(一)至(四)类的福建省内户籍学生,主要通过“福建省比对系统”进行比对确认;福建省外户籍学生,通过“全国系统”进行比对确认。对于持有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有效证件但相应比对平台电子信息档案 缺失的认定对象,由学校综合运用“学校评审认定、学校调查认定”等方式予以认定。
本办法第三章第九条(五)至(六)类的福建省内户籍学生,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公安厅、应急管理厅认定并提供信息;省外户籍学生,学生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予以认定。
本办法第三章第九条(七)至(八)类学生,由学校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运用“量化评估认定、学校评审认定、学校调查认定”等方式予以认定。
第五章 认定时间和程序 第十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每年 9 月份启动,10 月 30 日之前完成认定工作。一年级学生,入学报到后,先实行预认定,待入学资格复查合格后,再进行正式确认。每年 3 月根据“福建省比对系统”、“全国系统”更新名单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具体认定程序如下: (一)提前告知。学校、学院通过合适途径和方式,提前告知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国家资助政策内容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二)学生本人申请。采用“福建助学 APP”系统进行线上量化认定,由学生直接登录“福建助学 APP”进行认定申请。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该表在福建助学 APP 测评完成后生成打印)、《福建农林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每年 9 月需重新申请和认定。
(三)学校认定。学院根据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的认定申请或相关部门提供信息,采取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精准认定。学校按规定划分资助等级。
1、辅导员初步审核。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或相关部门提供的信息登陆“福建助学 APP”进行审核。
2、班级民主评议。辅导员审核通过后,班级(或专业、年级)认定评议小组召开会议,对申请学生的在校表现情况和日常消费情况等认真进行民主评议,并登陆“福建助学APP”进行评议打分。民主评议前,班级(或专业、年级)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应充分了解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日常生活消费情况、在校内外接受资助情况、遵纪守法和诚信情况等。
3、异常情况复核。当量化测评得分和民主评议得分出现较大差异时(学生个人量化测评分与民主评议互评分阈值 超出 25%的异常情况),学院需与该生进行访谈复核,并记录访谈情况,及时纠正认定偏差。
4、初步形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全校申请学生的量化测评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汇总,按照程序规定提交有关会议研究划分资助等级,下发各学院。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确认。学院认定工作组召开会议审核确认下发的名单,并将划分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在适当范围、以适当方式公示 5 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学院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 3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并确需改动的,应征得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调整更正,注明详细的调整原因。对有调整更正的,学院认定工作组应形成相关会议纪要。
(四)结果公示。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复核各学院报送的受助学生推荐名单后,在适当范围、以适当方式公示5 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接到异议材料的 3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并确需更正的,学院认定工作组应予调整更正。
(五)建档备案。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认定结果名单、公示情况、学生申请认定表等材料按《福建省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办法》规范建档,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 系统。各学院应定期从“福建助学 APP”导出系统数据,并保存电子档案备查。
第六章 认定管理和监督 第十六条 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做好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是决定资助政策落实效果的基础性工作。各学院应高度重视贫困学生的认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力求客观、真实,谨防错评、漏评;坚持“保基本、兜底线、补短板”的原则,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
第十七条 各学院应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讲明资助政策的目的、意义、类型和申请途径等,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明白,国家资助是实现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公平的一种制度安排和重要举措。应不断提高资助政策及执行情况的透明度,进一步做到“所有资助项目、所有申请条件、所有评审过程、所有资助结果”四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第十八条 各学院应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和引导。加强心理健康知识的普及,提供个性化辅导和帮扶,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荣辱观,正确面对眼前存在的困难,积极主动地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突出资助育人功能,宣讲诚实守信和励志感恩事迹,倡导契约精神,促使学生树 立诚信观念、增强感恩意识,将诚信和感恩教育转化为学生自觉的素养与行为。
第十九条 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学院应秉持“以人为本”理念,注重保护学生隐私与维护学生尊严。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情况的内容,严禁涉及学生个人和家庭敏感信息及隐私;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宣传学生励志典型时,涉及到受助学生的任何事项,都应征得学生本人同意;采用隐性方式,避免大张旗鼓地发放款式相同、规格统一的资助物品,把困难学生与非困难学生割裂区分开。
第二十条 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学院应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动态管理。每年应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大数据分析及信件、电话、实地走访、个别访谈等方式,深入、直观地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及时发现那些困难但未受助、不困难却受助的学生,及时纠正认定结果存在的偏差。
第二十一条 需要资助的学生,应主动向学院、学校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
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应及时告知学院,学院应重新评估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确定是否予以继续资助或调整资助等级。
未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应及时告知学院,并提出申请,学院应及时对申请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评估,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资助等级。
第二十二条 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学院应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适时记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资助情况,及时地跟踪、搜集、储存、整理、监督,维护学生资助档案真实、完整和安全,发挥档案服务作用;应...